例:日本水泥灌尸案
一
二
首先可能需要定义怎样的刑事案件才算恶劣刑事案件。首先需要甄别无差别犯罪,故意犯罪和激情犯罪。通俗的说,无差别犯罪就是遇到谁就侵犯谁,没有固定的侵犯目标。故意犯罪是事先有预谋的犯罪。激情犯罪就是受到了被害人的刺激使嫌疑人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冲动犯罪。
个人观点
第三种即便是残酷的凶杀案也不能称作恶劣刑事案件,第一种依犯罪行为判断,如果是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纵火都算是恶劣。诈骗,盗窃,恐吓,绑架等依照涉案金额和被害人的损失衡量(包括精神损失)。故意犯罪主要需要看受害人是否跟嫌疑人有以往的过节,还是纯粹嫌疑人在没有和被害人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心生歹念。前者不应算作恶劣,后者也是依照杀,伤,奸,抢犯罪行为判断。
其次是看嫌疑人是连环作案,前科惯犯还是初犯。连环作案,前科加上杀,伤,奸,抢都算恶劣。
第三需要甄别刑事行为的社会责任。比如被父母遗弃长期辍学的问题青年犯罪,或是上访无门的弱势群体走极端,那么社会就没有尽到义务教育的责任和嫌疑人成长期的监护义务或者是维护法律公正的义务。这类犯罪只要不是惯犯即便性质恶劣也应酌情考虑。
最后则是看嫌疑人是否具有精神病史。
关于未成年人犯案,多是存在社会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所以即便性质恶劣也应保护嫌犯隐私。
所以第一个问题实在不好笼统的做选择题啊 (⊙o⊙)
我是支持保护未成年人罪犯的个人身份的,毕竟未成年人如果公布其姓名,等他出狱之后是没脸继续在社会中生存的。
但是,就日本的水泥藏尸案中,我觉得日本应该修改刑法,刑法规定“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未成年人可以判处死刑”。
就水泥藏尸案,我觉得判决如下的刑期比较符合我的想法:
少年A:死刑
少年B:无期徒刑
少年C:二十年徒刑
少年D:十五年徒刑
少年C的妈妈和哥哥:五年徒刑
至少要杀了主谋才比较符合我心里的正义。
你是否支持保护恶劣刑事案件罪犯的个人身份?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错的,好象
你是否支持保护囚犯的人权?
一样。
因为一旦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肯定了 「囚犯的人权可以不被保护」这一条件。
也好比
你是否支持女性有投票权?
回答这个问题就要首先肯定 「女性可以没有投票权」这一条件
类似的问题:
(中国人大): 你是否支持保留台湾的行政独立状态?
(前提: 台湾已被解放军占领)
要不要公开 xx 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
(前提: 已经有了其个人信息)
除非写入刑法,做XXXX事则被剥夺隐私权,否则不合法理。对于刑事犯罪的制度性惩罚应限于刑法,除此之外不应随意添加。
此外,何谓“恶劣刑事案件”,定义十分模糊,一旦实施即有过度延申的危险。而说“XXX的隐私不受保护”,不仅会影响其本人,也会影响其他人(如其家人、邻居等)。以保护、正义为名的伤害甚至迫害,向来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