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的宪法,给了全民公投很大的权力。
因此有朋友批评说,我的宪法会滋生民粹。
但如果想美国这样的,只有议员可以立法,而且议员还不能被罢免,又可能会导致专制复辟。
因此,如果在“民粹”和“专制”之间找到平衡点?
各位有什么想法?
我写的宪法,给了全民公投很大的权力。
因此有朋友批评说,我的宪法会滋生民粹。
但如果想美国这样的,只有议员可以立法,而且议员还不能被罢免,又可能会导致专制复辟。
因此,如果在“民粹”和“专制”之间找到平衡点?
各位有什么想法?
必须存在可以隔绝选民,间接选举,或者任命的机构
回到100年前,信息技术落后,全民公投的成本很高,不可能什么事都天天公投。
100年后,信息技术发达,双十一那样的流量都能支撑住,全国每人投一票也是小意思。只要大家愿意,每天都能公投。
所以我是倾向于投票的广泛化、直接化的。
解决滥用问题的一种做法,是设计良好的incentive机制,任何公民缴纳一笔投票费后皆可发起level 0 公投,投票人数超过一定数字(例如1000人)后,升级为level 1公投,人数超过一定数字后升级为level2公投,以此类推。这就确保了只有重要的、大家都感兴趣的事项会出现在最高级别的全国公投(比如level 5)上。
通过level 5 公投的事项即视为法律。
「基进变革」里二次方投票(Quadratic voting)或许可以作为参考。实际上,科罗拉多州已经这么做了。
它的本意主要克服一人一票中,多数人暴政的问题。希望做到一方面可以反应大多数人的意志,另外一方面还要保护少数人的诉求。
举个例子,就是每个人有100票,可以根据个人利益投给不同方向。比如你 关心动物,可以多投给环保议案10票,比如你关心税收问题,可以投给税收的议案90票。
其他问题,你就没有发言权了。总数是一定的,每个人按照个人利益关切 排序,分别给自己觉得重要的问题投票。
计算投票权重时候,10票等价于3.3点,90票为sqrt 90=9.5点,最后统计点数,点数多的一方,议案通过。
基本分两步,第一步为各个议案投不同票数,第二步票数转化为点数,点数多的获胜。
相对普通的一人一票,这两个步骤各有个的作用。第一步,区分人群,筛选出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人,他们利益攸关,大概率比其他人有更多思考,对议案应该有更多的发言权;第二步,平方根的点数计算转化, 可以降低寡头的优势,更有利于保护弱者。
选举的数学不要搞的太复杂,选民智商不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