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世界各国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当然在朝鲜、老挝、中国这种国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已经超过了人权的红线。
个人觉得,政府只应该对如下的言论进行限制:
①公开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的言论。比如公开主张杀掉某人、公开主张要去打某人、公开主张去纵火或者放炸弹、公开在剧院里面谎称着火、在飞机上谎称有炸弹,这种言论应该要逮捕入狱,重罚。
②声音过大的言论。比如在小区里面大喊大叫,音量过大。不过这样言论警察来了之后,罚款即可,最多是被拘留几天,但不会真的入狱。
除此之外,我认为其他的言论都应该是合法的。
平民造谣诽谤政客应该是民事行为,造谣者即使被法院判了,也不应该去坐牢,最多就是公开道歉和罚款赔偿。
目前在加拿大,对于种族之间的仇恨言论是违法的;德国、法国支持纳粹是违法的;这我都是很反对的,这种言论也应该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而且我甚至认为,现任议员和内阁阁员没有发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总理告记者诽谤,这是非常不合适的。
纯粹鬼扯,各位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