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众所周知,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世界各国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当然在朝鲜、老挝、中国这种国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已经超过了人权的红线。
个人觉得,政府只应该对如下的言论进行限制:
①公开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的言论。比如公开主张杀掉某人、公开主张要去打某人、公开主张去纵火或者放炸弹、公开在剧院里面谎称着火、在飞机上谎称有炸弹,这种言论应该要逮捕入狱,重罚。
②声音过大的言论。比如在小区里面大喊大叫,音量过大。不过这样言论警察来了之后,罚款即可,最多是被拘留几天,但不会真的入狱。
除此之外,我认为其他的言论都应该是合法的。
平民造谣诽谤政客应该是民事行为,造谣者即使被法院判了,也不应该去坐牢,最多就是公开道歉和罚款赔偿。
目前在加拿大,对于种族之间的仇恨言论是违法的;德国、法国支持纳粹是违法的;这我都是很反对的,这种言论也应该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而且我甚至认为,现任议员和内阁阁员没有发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总理告记者诽谤,这是非常不合适的。
纯粹鬼扯,各位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
史蒂芬喜欢近代历史,有时间上传一些好的书籍,大家交流分享 民主化后,粉蛆,五毛,网易腾讯知乎b站等舔共党反人类反人民言论言行,恶意打压人民发言(删帖禁言),歪曲事实的言论该怎样处理?人民的发言是发自内心的应该合法!网评员是拿钱办事的,该不该处罚?
RD1984 言论应该管而不控。
公开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的言论。比如公开主张杀掉某人、公开主张要去打某人、公开主张去纵火或者放炸弹、公开在剧院里面谎称着火、在飞机上谎称有炸弹,这种言论应该调查,按造成的影响情节轻重裁量。
声音过大属于噪音扰民对市民日常生活影响极其恶劣,应该拘留,屡教不改,严重者应该判刑。
种族仇恨和政治信仰确实应该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但引发社会问题就要管。
造谣诽谤应该是刑事行为,造谣诽谤的威力极其强大,不论是对个人让其社会性死亡,还是对集体借此进行金融攻击,颠覆国家政权,危害极大,这是毋庸置疑的,必须入刑。
议员和内阁阁员没有发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总理告记者诽谤不合适吗?他首先是个自然人,应该有公民的权力,不然算个屁的民主国家。
确实是鬼扯,不支持楼主。
维尼吃屎 @Ambulance <#124005> 新加坡不是民主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所以当然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