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自從西九龍高鐵通車,行李檢查已經反映出兩地執行同一條例,但效果差距甚大,深圳或大陸對行李規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香港一方嚴格執行,於是報導提到,中、港,都罵聲四起。 今日香港執行中國的那套國安法,是必然較中國執行得更徹底,沒有隻眼開隻眼閉的機會。香港的悲劇,就係如此發生。
同樣的法條,放在中國執行,沒有很大問題,因爲能有【迴旋】空間,中國官員一般對於這些都是【hea做(比較懈怠)】,除非是很嚴重的個案。但是放在香港,以香港公務員系統性格,必然是拿著法條照本宣科,上綱上綫,造成更大的悲劇。由此看來,未來的香港可能更比深圳令人窒息。
edit:國安法律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執行的人和方式。把中國式的法律放進高效率和嚴謹的香港,這樣會造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