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有什么意义吗?你介绍自己的时候会说“我是儿子、父亲、丈夫”吗?
简直是莫名其妙。
问题是这有什么意义吗?你介绍自己的时候会说“我是儿子、父亲、丈夫”吗?
简直是莫名其妙。
加拿大总理:

美国国务卿:

外界在意的只是你的官职,我们对你是父亲还是丈夫没有兴趣。而且把这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写在官职前面干嘛?脑子有病吗?
而且不止几个人这么干,一大堆西方政客的Twitter介绍都是这么干的。莫名其妙。
我如果当了总理,我的Twitter就写这么两句话:
中国国务院总理
中国救国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Prime Minister of China
Chairman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Salvation Party
国际规则也是人制定的。
讲白了,欧美是可以修改国际规则的,因人设法。
在墙内有一种极其盛行的观点,讲国际社会是丛林社会,落后就要挨打,美国横行霸道却没有法律约束。由此呼吁中国人民团结在党的周围,复兴中华民族。
这句话前半截是对的,后半截是错误的。因为团结在党周围才不能实现打倒美国的目标。想打倒美国就必须实现民主化,就必须打倒共产党。
我写的宪法是规定法官、军人都是不能入党的。
其实即使有党籍也无所谓,美国最高法官大法官也是可以有党籍的。不过由于任期独立,不跟着选举走,而且罢免也很难,不按照党中央的意志办事也无所谓。
@消极 #154547 俄罗斯的人权排名也比中国高。如果中国有独立的违宪审查机关,并且法院不需要对人大负责,法官任期独立判案。并且军队内部没有党派活动,军队名义上遵守政治中立。那么今天的中国是能做到俄罗斯、白俄罗斯的程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我知道,即使共产党成立独立的宪法法院也不会实现民主,但比今天是有进步的。洪森政权在不同的民主自由指数上都在习近平前面,这就是证明。
英文世界如果看一些不入流的媒体,那谣言的水平和大纪元也差不多。
况且现在法轮功也在进步,文昭的水平在英文世界里面也不算差。
NYT、WSJ、BBC的中文网质量并不大,并不输给英文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学习的列宁设计的苏联体制,也即使苏维埃(议会)绝对权力的体制。
中国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不仅仅是立法机关。法院要对议会负责的。
所以这种制度压根就不能运用在多党制,因为这种制度等于是国会独裁的体制,国会多数党可以合法的镇压所有反对派。
如果中共真的成立了独立的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大法官的任期独立也很难罢免,那情况会比今天好得多,至少能到今天柬埔寨的民主水平。
武汉肺炎的新闻最早是微博上传出来的,然后在推特中文圈传播,进而才被英文媒体报道。在英文媒体报道之前,已经有港台媒体报道武汉有不明肺炎。
纽约时报、BBC、德国之声、法广、华尔街日报、ABC、路透社、金融时报都有中文版,想看西方媒体不需要懂英语的。
在中国,99%的职业和英文没关系。
上大学当然有利于找好工作,抬杠有意思吗?
中国宪法最大的硬伤是没有独立的宪法审查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制定法律也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可能认定自己制定的法律违宪,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都不可能被判违宪。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恶法实质剥夺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比如《刑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实本质上剥夺了言论自由权,这就意味着宪法上的人权保障等于一纸空文。
西方各国都有独立的宪法审查机关,所以那些国家的宪法上的人权承诺就是老虎,而中国宪法上的人权承诺都是被拔掉牙齿的老虎。
朝鲜、老挝、古巴是一样的。
我写的宪法里面,违宪审查机关是宪法委员会。
宪法委员会一共三十五个委员。之所以设立三十五个,是因为如果只有九个或者十五个,容易让总理通过各种关系控制个别的委员,进而架空宪法委员会。三十五个委员就导致总理即使能控制部分委员,也不可能改变宪法委员会的运行。
宪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是75岁退休,所以是不会被选举所影响的。即使连续三四届国务院都是同一个政党,宪法委员会也不会被一个党控制。
宪法委员会主要做下列几件事情:①根据议员、法官、公民联署的声请,解释宪法和法律;②判决已经成案的公投题目是否符合宪法。
宪法委员会的决定以委员过半数通过,被宪法委员会认定为违宪的法律即无效。
宪法委员会委员的罢免门槛很高,需要国会四分之三以上多数。再由全国各省全体省议员表决,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生效。这就意味着,只要宪法委员会委员没有杀人放火,基本就不会被罢免。美国大法官的弹劾只需要参议院的三分之二多数,这个门槛有点低,有点危险。
@在民党主席 #154521 数学是训练逻辑的,逻辑强的人搞科研,逻辑差的人不用搞。
但是,英文的语言训练能力语文也能做到,所以英语很鸡肋的。
小学初中高中12年的英语,不如大学的一个学期有效。
是的,这我同意。但是会搞科研的中国人是凤毛菱角的,99%的中国人中小学学习英文是浪费时间。
英语与国家发展没有关系。 菲律宾、印度的英语都比日本人好,但都比日本落后。 英语也和了解中国没有关系,美国之音、自由亚洲不都是中文网站吗?看反共的内容不需要英文。
①修改总统任期,把总统任期改成每届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②废除国务总理和国务委员,总统直接领导内阁,各部部长由总统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
③设立副总统为备位元首,副总统和总统同时选举产生;
④废除监察院,把监察院合并入国会和政府;
⑤修改宪法裁判所的制度。增加宪法裁判所裁判所的任期为75岁退休,裁判员人数增加至15人,宪法裁判所裁判员 改由全部由总统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
⑥总统选举制度改成排序复选制,保障当选者拥有过半民意;
⑦国会议员选举制度复制德国的联立制,各选区采取排序复选制,保障各党在国会的席次与政党支持率相同,各选区议员拥有过半民意;
⑧法务部设立调查局,调查局局长由总统提名,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调查局分散检察院的权力;
⑨国会议员设立任期,国会每届四年,连任不得超过四届;
⑩学习美国的总统继任顺序制度,如果总统缺位,由副总统、国会议长、国会副议长、外交部部长、国防部部长、企划财政部部长、法务部部长、国土交通部部长、教育部部长、统一部部长……依此继承职权;
⑪法官任期增加至1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⑫废除弹劾总统的制度,总统罢免案由国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或者公民联署发起,全体公民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⑬废除弹劾部长的制度,只有总统可以任免部长;
⑭废除法官和宪法裁判所裁判员的弹劾制度,改弹劾为罢免,法官和宪法裁判所裁判员的罢免需要四分之三以上的国会议员同意。
旅游签证可以中国政府可以随时取消,工作签证、学生签证是上移民法院由法院定夺。
至于永居身份,除被法院判处刑事罪驱逐出境之外,其他的情况不会被撤销。
如果一个美国人在中国公开说中国人都是大傻逼,难道他还能在中国继续逗留?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李毅主张武力统一台湾,不也被苏贞昌驱逐出境了?
@消极 #154389 这样吧。在民选国会没有召开之前,先设立一个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主席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统帅。
然后临时中央政府在一年之内组织选举产生第一届国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这种过渡时期的中央政府也就是几个月而已。
然后第一届县/区议会任期一年,第一届市议会任期两年,省议会三年,国会一直都是四年。以后地方每届议会都是四年。
等于每年都有选举,县议员任期届满可以直接去做市议员,市议员任期届满可以直接去做省议员,省议员任期届满可以直接去国会。就不存在辞职参选和落跑的问题了,就没有韩国瑜了。
州长可以特赦州的罪犯。
特赦权经常用于有罪的政治人物,比如金大中特赦全斗焕。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特赦过溥仪还有一堆国民党战犯。
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写作自由当然是政治权利啊。
专制国家就是剥夺你的政治权利,专制国家没有言论自由。
特赦权各国都有,主要是为了政治博弈的考量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吧。
毕竟法律是冷冰冰的,但是人是有情感的。
@消极 #154383 就先按照我的宪法选出第一届国会,然后再把这部宪法递交给国会审议,国会审议期间对宪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在第一届国会选举出来之前,就不要国会了,让当时的民运领袖先组建临时国务院即可。
中国的法院都是听政法委的,所以中国的法院全部都是袋鼠法庭,和古代的县衙审案一模一样。
美国、台湾、韩国的特赦权都是总统,日本的特赦权是内阁。
但我认为,行政机关不应该有特赦权,只有国会才能有特赦权。
特赦的本意是为了宽恕情有可原的罪犯。一个犯人是否值得原谅,这是民意决定的,而国会是代表民意的。
所以应该让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对罪犯的"原谅权",而不是行政机关行使特赦权。由议员提出特赦,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实行特赦权。
如果是总统有权特赦,特赦就可能沦为完全的政治操作,总统有时候会为了自己政治利益而乱用特赦权,比如福特特赦尼克松、川普特赦自己的亲家。
我写的宪法里面,国会常委会有权特赦,公投也可以特赦。
我认为人权和主权根本是毫无关系的两个概念。
外国人在本国享受生存权但没有政治权利,比如无罪推定、辩护权就是生存权,但是选举权、言论自由就是政治权利。
而即便在将来民主中国抹杀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的政策也是有相当风险的。不仅会造成少数民族地区民意的反弹也会有流亡者跑到西方国家去控诉新中国的民族政策。记得以前还有流亡海外的新疆人抗议过中共的民族政策,好比为了鼓励汉族和维族结婚,结婚领证以后还发补贴款的行为。一般人看来给民众发钱也算是惠民政策(相较集中营而言),老百姓需要感恩政府,但是维族人会普遍以为用政策鼓励和汉族的婚娶会磨灭他们的文化传统。
我是主张废除民族识别,以后政府文件就没有民族这一栏了,所以自然不会有鼓励汉维婚姻的政策。
但是,所有国家机关必须有员工听得懂汉语,就和加拿大一样,所有的国家机关必须英法双语,新疆、西藏的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有懂汉语的雇员。
世上任何国家的移民政策都不是对世界各国人民完全平等的。
比如今天美国绿卡各国的配额也不是按照人口比例来制定的,加拿大人拿美国绿卡肯定比中国人拿美国绿卡容易得多,而北朝鲜人拿美国绿卡的可能性就几乎是零。
再比如香港的优才计划,也是对古巴、越南等几个国家明确禁止的。
再比如欧盟各国之间的移民政策肯定是更偏向欧盟各国的,中国人想申请法国国籍肯定比德国人要难得多。
所以,如果按照联合国给的如此高的标准,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涉及侵犯人权了。
@消极 #154338 陈士杰版宪法的总统是省议会选出来的,所以应该不会出现临时总统的情况,省议会是在国会选举之前应该就已经选完了。
上世纪排华法案主要就是两条:中国人不能入境;中国人不能入籍。
这没有侵犯人权啊。
哪条人权法案规定每个人都必须有入境美国的人权?
哪条人权法案规定每个绿卡持有者都必须有权入籍美国?
当时的慈禧政权应该制定《排美法案》对等制裁,不让美国人入境大清,不让美国人当大清国民。可惜当时老佛爷没有这么做。
首先,站长说的我都同意。我也知道我的这个主张是本站绝大部分海外华人不想听的。
如果新版《排华法案》通过了,华人用合法签证入境美国的时候也不会被喊go home。因为新版排华法案只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台湾和东南亚的华人不适用。因此当一个华人在美国大街上走路的时候,美国的路人不知道他是中国公民还是东南亚华人。
所以不会造成歧视华裔的问题,每年给中国大陆的移民配额可以分给上述的几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华人。
而且我认为,美国应该停止接收所有敌对国家的移民(比如中国、俄国)。
侮辱性言论应该是民事官司而不是刑事官司。
言论自由的意思是不能因为言论而被公诉。
是的,共产党经常拿历史来说今天的事情。估计以后历史考试会经常考抗美援朝了。
民主国家也存在这个问题。
比加拿大为例,公民课和历史课也很难分清楚,魁北克独立公投这件事情,放在公民课和历史课都能学。
哪里来的2月31日?
纠正一下,陈士杰版宪法是议会制的,所以如果我是总统,我就不可能是伟大领袖,只有国务院总理才可能成为伟大领袖。
不过说实话,现在外籍华人大部分不关注中国政治。即使参与中国政治,也有一大堆是当大外宣的。所以不存在海外华人支持中国搞民运的事情。
而且我们新中国不排斥华侨和归侨,只排斥民主化之后还加入外国籍的人。
你认为公民教育课和历史课在近现代的分野应该在哪里?
十年前的事情是算历史课教还是公民课教?十年前的历史事件对今天的政局是有影响的, 但也确实算历史。
以台湾为例,你觉得太阳花学运应该出现在公民教育课,还是出现在历史课上?
以美国为例,独立战争、南北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美苏冷战肯定算历史课的内容。
但2020年大选也算是历史书的内容吗?还是应该放在政治教材或者公民教育教材里面?
因为我看到中国最新的历史教材已经把十九大和2018年修宪放进去了,总感觉怪怪的。
各个地方发展水平不均衡,如果各地的税率和税种可以自主调控,养老金医保可以帐目和计算方法透明,避免出现中央调配跨省填窟窿的事情,中国的医保养老体系可以有很大的进步。
如果这么做,彻底成了“西部是非洲、东部是欧洲”了。
汉地省份未必一定要搞联邦。但是民主化之后中央需要下放更多自主权。

本书翻译自记录已故韩国前总统金大中生活和从政历程的《金大中自叙传》。金大中和平中心以他从2004年开始的41次口述录音和日记等为基础出版了该自叙传。
该书以时间为序,经作者口述整理而成,全面回顾了自己不懈斗争的过往岁月和绝不妥协的心路历程。作者从偏距韩国西南一隅的荷衣岛少年,到走向当时的海港城市木浦,从年少有为的成功商人到屡败屡战的政治家,从被羁押判刑流亡的异见人士到深受国民拥戴的大总统,其心中所秉承的希望国家能够实现民主富强的信念以及为此哪怕遭受威胁、打压、暗杀、判刑也决不放弃和妥协的意志和努力,均在此书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作者“把过去欲言又止及有意隐晦的某些事实原原本本地一一道出,对于内心曾经的胆怯和恐惧,也不打算避讳”,向世人展示出一个真实的金大中。
此书既是作者个人一生奋斗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是了解韩国历史的绝佳史料,作者经历了日本殖民时代、朝韩分裂、朝鲜战争、韩国威权时代,并亲手开起了韩国的民主化时代,将当时身处襁褓之中的韩国宪政民主悉心培育,使其走上正轨。不仅如此,作者还一手促成了朝韩两国的破冰交流,带领国民走过了金融危机等。此书中对其一生所经历的诸多影响深远的大事都多有详述,是了解和研究韩国当代史必不可少的珍贵资料。
金大中(1924年1月6日-2009年8月18日),韩国政治家,大韩民国第15任总统,在朴正熙、全斗焕独裁政权期间多次因民主斗争入狱,被称为“亚洲的曼德拉”,200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
我要修正我之前的观点,之前的观点太唐突。
在中国举行首届国会大选日的隔日,中国政府应该公开宣布两件关于移民的事情:
①即日起,所有在未来加入外国籍的中国侨民将终身无法获得中国签证。
原因很简单,中国都实现民主了你都不想当中国人,这说明是心里看不起中国,那么中国当然也不能让这种仇中分子入境。
但在大选日之前入籍的还可以拿中国签证。
②即日起一年内,加入外国籍的华人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只有不是有犯罪记录或者有明显的贫困的(想在中国吃福利的),中国政府都接受其恢复国籍的申请。但过了一年之后,就没有这个业务了。
@消极 #154155 俄罗斯的联邦制徒有其名,各州州长有很长一段时间是总统任命的。俄罗斯的联邦结构和美国比起来要统一的多得多。
很多歐洲國家的領土面積其實和中國的一個省差不多,甚至比中國的一個省更小。
支持聯邦制的人是認為,目前在全世界,民主化的大國都是聯邦制的,比如美國、印度、巴西,所以中國只有實行聯邦制才能實現民主。
其實這個理論我是反對的,中國沒有聯邦制的傳統。日本是單一制國家,日本也沒有出現太大的問題,所以單一制實現民主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统一的警察制度,意味着各地区的信息更通常,更容易抓到罪犯。
youtu.be/dxK41xqe5DY?t=54选举人团在伤害民主制度,伤害民主制度就必须修改。如果是直选总统,戈尔、希拉里就是总统,历史就彻底改写。
15个大法官,人越多决策就可能更合理吧。
你的最后一条我反驳过很多次了,这种全民负责,而其实是无人负责的重大决定权最终只能导致内战。
全民负责就是全民背锅啊,这有什么不好?
逐条说明为什么要设立公投:
(一)修改宪法和法律;(二)制定法律;(三)撤销现行法律;(四)撤销议会和政府的决定;
现在美国国会很多人民喜欢的法案没法通过,但是财团喜欢的法案能通过。这就是国会不为人民服务,人民就应该可以直接公投立法。
(五)罢免国务院总理和地方各级政府首长;
这是为了防止独裁者,防止国会独裁。
(六)发布特赦令;
这是为了避免出现阿桑奇、斯诺登这种人民同情、权贵厌恶的犯人。
(七)结束战争状态;
如果美国人有权公投停止战争,二十多年的美国反越战运动就没有了
(八)废除同外国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如果中国人当时可以公投废除条约,那么五四运动就没有了
(九)要求总统组织特定事件的调查委员会
肯尼迪遇刺的沃伦委员会的很多人选根本就是老政客,委员会的结果也是骗人的。
如果只有国会有调查权,就可能出现沃伦委员会的情况。
但如果一个无党派的、中立的总统也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委员会的可信度会增加。
如果中国出现爱泼斯坦被自杀这种事情,中国人民就能公投要求无党派的总统来调查。
如果是国会选举产生总统,当总统需要解散选举产生自己的国会的时候,给人的感觉就是总统在解散自己的合法性。
很多直选总统的国家都是小国,比如卢森堡、新加坡,这些国家没有比国会更低一级的议会。
为了彰显总统的合法性不来自于国会,所以只能让人民直接选总统。
但德国这种联邦制国家(存在比国会还低一级议会的国家),是采取的由省议员和国会议员联合起来选出总统。
我写的宪法里面,总统是各省省议员选举出来的。
总统根据总理的意见解散国会。
但还是需要这么一个总统的,毕竟你不能让总理以现任议员的身份解散国会吧。
养一个虚位总统主要是为了解散国会。
总理是议员,总理不能解散国会,因为总理不能免除自己的议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