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特赦权应该给予国会而不是总统或者内阁
美国、台湾、韩国的特赦权都是总统,日本的特赦权是内阁。
但我认为,行政机关不应该有特赦权,只有国会才能有特赦权。
特赦的本意是为了宽恕情有可原的罪犯。一个犯人是否值得原谅,这是民意决定的,而国会是代表民意的。
所以应该让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对罪犯的"原谅权",而不是行政机关行使特赦权。由议员提出特赦,国会过半数同意后实行特赦权。
如果是总统有权特赦,特赦就可能沦为完全的政治操作,总统有时候会为了自己政治利益而乱用特赦权,比如福特特赦尼克松、川普特赦自己的亲家。
我写的宪法里面,国会常委会有权特赦,公投也可以特赦。
arisu 我同意
把特赦权交给总统政治操作空间太大,很容易对司法公平造成威胁。
北条沙都子泪水已然流淌殆尽,涌出的唯有汩汩滚烫灼骨之赤血。这注定与虚无为伴的凄怆宿命,早从那业火吞噬凡间之日起便已写定。 其实本人也说不上同意或者反对,而是根本就没有理解给予总统特赦权背后的逻辑和原因。按理说……这不是行政干预司法吗?
希望能有7友点破本人的疑惑,谢谢。
趙少康中廣集團董事長 @北条沙都子 <#154396> 我网上查到的资料说美国国父设计总统特赦令的制度时主要是用以安抚一些政治犯,非法武装和叛乱起事的反对派。方便总统处理一些紧急事件。比如历史上总统特赦权赦免过一些同情南方的反抗者,赦免过一些在越战中逃避兵役的人。后来部分法律修改后,一些套用以往的法律可以被判有罪而并不触犯当前法律的人部分情况下也能被特赦。
在美国,总统的特赦只适用于联邦层级的罪犯,而不能影响州一级法律的判罚。
当然美国历史上也有过很多有争议的特赦案,比如福特赦免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克林顿赦免过涉嫌逃税和金融欺诈的石油商人马克里奇,小布什赦免过国防部长走私给伊朗武器的前国防部长温伯格等。
庆丰话品葱难民君子以不强自息 总统是民选的。总统敢特赦就说明有信心不被弹劾,也是有民意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