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最大的硬伤是没有独立的宪法审查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制定法律也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可能认定自己制定的法律违宪,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都不可能被判违宪。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恶法实质剥夺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比如《刑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实本质上剥夺了言论自由权,这就意味着宪法上的人权保障等于一纸空文。
西方各国都有独立的宪法审查机关,所以那些国家的宪法上的人权承诺就是老虎,而中国宪法上的人权承诺都是被拔掉牙齿的老虎。
朝鲜、老挝、古巴是一样的。
我写的宪法里面,违宪审查机关是宪法委员会。
宪法委员会一共三十五个委员。之所以设立三十五个,是因为如果只有九个或者十五个,容易让总理通过各种关系控制个别的委员,进而架空宪法委员会。三十五个委员就导致总理即使能控制部分委员,也不可能改变宪法委员会的运行。
宪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是75岁退休,所以是不会被选举所影响的。即使连续三四届国务院都是同一个政党,宪法委员会也不会被一个党控制。
宪法委员会主要做下列几件事情:①根据议员、法官、公民联署的声请,解释宪法和法律;②判决已经成案的公投题目是否符合宪法。
宪法委员会的决定以委员过半数通过,被宪法委员会认定为违宪的法律即无效。
宪法委员会委员的罢免门槛很高,需要国会四分之三以上多数。再由全国各省全体省议员表决,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生效。这就意味着,只要宪法委员会委员没有杀人放火,基本就不会被罢免。美国大法官的弹劾只需要参议院的三分之二多数,这个门槛有点低,有点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