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竟然还是议会共和国,还有一个虚位元首。
虽然我知道这是因为冰岛之前有国王,这是一个传统的延续。
但是30万的人国家,还养一个直选的虚位总统?太浪费了。
直接改成总统制吧。
冰岛竟然还是议会共和国,还有一个虚位元首。
虽然我知道这是因为冰岛之前有国王,这是一个传统的延续。
但是30万的人国家,还养一个直选的虚位总统?太浪费了。
直接改成总统制吧。
去台湾的国民党支持国民党里面的亲蒋派系,所以不能把蒋介石在台湾的事情直接套在蒋介石在大陆做的事情。
@消极 #154056 蔣介石在台灣白色恐怖時期,也就是殺了一千人左右。
即使蔣介石統治大陸按照在台灣屠殺的比例殺人,也就是幾萬人而已。
台灣人特別喜歡總統直選,而且還不想選一個沒什麼用的總統(和新加坡那樣)。
那麼,就只能搞總統制了。
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
你如果支持某总统,他做的正面的事情就是功劳。
如果你讨厌某总统,他做的正面的事情就是“应该做的”。
残疾人公约美国也是签署但没有批准。
台湾立法院批准了A公约和B公约,但是联合国不接受。
那如果一个美国人在中国说中国人都是猪,你觉得他还能在中国境内停留吗?
言论自由是公民权,不是人权。
@asdfghjkl #154030 如果不考虑最后一条,之前的几条你同意吗
毛泽东饿死了三千万中国人(袁隆平承认的)。
蒋介石再怎么窝囊,也没有弄死三千万人吧。
而且蒋介石如果占领了大陆,照样能搞出核弹。
中华民国在二战之后就已经是五常之一,中国已经有了和平的环境。即使没有共产党,中国也不会战乱的。
台湾是半总统制,大家都说这个制度很乱。
我认识的台湾人都喜欢直选总统,但又不喜欢直选虚位总统。
那么,能实行的制度只能是总统制了。
(一) 废除行政院,由总统直接领导内阁;
(二)中央政府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由总统提名,立法院过半数同意后出任;
(三)增加立法委员数量,每10万人搭配一位立法委员,每个委员代表的选区人口差异不得超过20%(外岛除外);
(四)废除考试院,成立行政院考试委员会取代;
(五)废除监察院,把调查听证权换给立法院,把审计权换给行政院;
(六)立法委员和县市议员连任不得超过4届;
(七)修改县市议员的选举制度,废除目前的大选区制度,改成单一选区制;
(八)修改立法委员、县市长、县市议员的罢免制度,罢免案生效必须是赞成罢免票超过当初的当选票以及不赞成罢免票;
(九)司法院大法官过半数就能做出决议,不需要三分之二多数;
(十)增加大法官和法官的任期。法官的任期到七十五岁退休为止;
(十一)总统、立法委员、县市长、县市议员采取排序复选制,保障当选者拥有过半民意;
(十二)总统发布法律。
总统可以驳回立法院通过的法案。
立法院收到总统驳回的法案后,如果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立法委员再次通过该法案,则总统必须签署发布该法案。
总统收到立法院的法案后,如果15日之内没有驳回,则视同总统自行发布。
(十三)总统每半年去立法院做一次国情咨文;
(十四)立法委员的选举制采取联立制,立法院反映各党的声望;
(十五)立法院有权发起总统罢免案,罢免案门槛由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立法委员通过,罢免案复交全体国民表决,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十六)制定总统继任顺序,如果总统缺位,由副总统、立法院院长、立法院副院长、内政部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法务部长、财政部长、国发会主委、经济部长、卫福部长、经济部长、交通部长……依照次序继承职权;
(十七)现任县市长、县市议员、立法委员不得参选任何公职;现任县市长、县市议员、立法委员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参选任何公职。
大家认为我写的怎么样?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
第十三条改为出生时父母双方均为非法移民的暂不授予美国国籍,但是因此导致出生者无国籍的则可以获得美国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这个是不能转正的身份,类似于绿卡,可以工作,要交税,享受福利,但是没有难民纸,离开美国就不能回到美国了。
我比较好奇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如何处理非法移民子女国籍的问题的。
@阿里萨斯 #154008 没有任何意义啊。审计长和检察长选举的时候也都是党派支持,这属于脱裤子放屁的行为,选举的时候也都是左右之战。
@消极 #154009 我同意,第一次扩充的大法官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才可以。不能让第一届改组之后的最高法院被一个党霸占。
@asdfghjkl #153997 你不信任人民,你搞什么民主?
@asdfghjkl #153994 大法官即使在任上,也可能会被暗杀啊。
大法官的安保问题和任期有什么关系?
@asdfghjkl #153992 加拿大大法官就是75岁退休。
大法官即使在任上,也可能会被暗杀啊。
大法官的安保问题和任期有什么关系?
(一) 国会议员设立任期,众议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届,参议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国会议员设立罢免制度,人民可以罢免不称职的国会议员;
(三)废除选举人团,全民直选总统;
(四)人民有权罢免不称职的总统;
(五)增加众议员数量,每30万人搭配一位众议员,每个众议员代表的选区人口差异不得超过20%,保证票票等值;
(六)扩充参议员人数,每个州3个,一共150个;
(七)扩充大法官数量至15人;
(八)废除法官终身制,法官75岁退休;
(九)修改参众两院的职权,部长、法官、大使的人事同意权交给众议院;
(十)修改弹劾制度,弹劾总统需要众议院三分之二和参议院的过半数;
(十一)让关岛、波多黎各等美国海外属地有一个参议员。参议院有151个参议员,不会出现投票对半开的情况。副总统不再担任参议院议长,副总统只是备位元首;
(十二)修改政治献金制度,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直接给候选人捐款。只有每个报税的时候,可以资助自己喜欢的政客,每人捐款不得超过100美金;
(十三)废除出生公民权,只有父母一方是永久居民或者公民的孩子才拥有美国籍;
(十四)美国各州正副州长分开选的,一律改成同时竞选正副州长,各州废除独立参选的审计长、检察长,都改由州长提名,州议会过半数同意后出任;
(十五)联邦政府建立全国性的统一领导的警察系统,成立公安部,统一领导全国各地的警政力量;
(十六)赋予人民用公投的方式制定法律、撤销国会制定的法律、修改法律、撤销总统的行政命令、发布联邦和各州的特赦、发布停战、废除和外国的条约。
大家认为我改造的美国怎么样?有什么问题?
法院应该规定,被告必须在20日内找到律师。
这就不会导致某些顶尖律师排队排很久,普通律师失业了。
律师是你自由选择的,如果一个律师胜率高,那么找他的人也就多,他赚的钱也就多(只不过他赚的钱来自法院而不是个人)。
律师费法院报销,并不会出现加拿大这种医疗大锅饭,导致医生、护士没有工作动力的情况。
香港的建制派政党就和民革、民盟、民进、民建、台盟、九三一样,一律听党走。
建制派内部即使有内斗,也是比谁舔共舔的更厉害。
你的意思是说,因为有钱人有钱,请更好的律师不公平,所以干脆都别请了,统一由政府分配。
我并不是说有钱人不能请更牛的律师,而是说律师费可以让法院来报销。即使是乞丐也能请到顶级律师,反正律师费是法院来报销。
我的意思是让所有的人都享受最好的辩护条件,而不是只有有钱人才有。
虽然会多花钱,司法成本更高了,但是为了正义值得。
① 检察官也可以找社会上更牛逼的律师帮助政府起诉被告。
② 被告也可以找社会上更牛逼的律师来捍卫自己的人权,法院指定的律师肯定没有被告在社会上找的律师牛逼啊。
我们都知道,好的律师对审判结果有直接影响。
如果律师费由法庭来报销,是否可以在某种情况下维持了司法的公正性?
你要定义何为政治僵局?
政府停摆在美国并不常见,但过去几十年还是发生过几次的。
至于内阁制的政治僵局,主要就是政党林立无法组建联合政府造成的,最好的解决办法只能重新大选了。
宪法上的人权保障,有一些条文是肯定是对任何人都适用的,比如无罪推定、一事不再理、辩护权等。
但有一些人权保障,肯定是只有公民才有的,比如选举权。
但是,言论自由外国人能享受吗?外国人在A国可以享受和A国公民一样的言论自由吗?
我认为不应该。如果一个中国人在美国说美国是垃圾,美国政府就能把他驱逐出境。
我认为应该制定《外国人人权保障法》,规定无罪推定、辩护权是外国人的人权。
但如果发表贬损本国的言论就不是外国人的人权。
假设某个外国人在A国骂A国,他如果是旅游签证就立刻驱逐出境。如果是学签工签或者永居身份,A国检察官可以去法院起诉他,法院判定后立刻驱逐出境。
我只能这么说,绝大部分大陆人民不可能支持香港独立。
如果香港非要独立,到时候大陆人民肯定也会支持解放军用坦克机枪去镇压港独的。
语言都不通的情况下,其实很难一起做事。
虽然魏京生也确实给越南人和朝鲜人的流亡组织站台过,但密切合作是做不到的。
绿卡转入籍是要查言论的,像李毅这种就不能入籍,他如果申请入籍就可能会被吊销绿卡驱逐出境。
言论自由是政治权利,不是人身权利。
就目前而言,绿卡是要查言论的,如果一个人总是骂美国,是可以取消绿卡的。
@消极 #153805 有一些权利是任何人都拥有的,比如无罪推定。
但有一些权利应该是公民独有的,比如言论自由、选举权。
@IronStar21 #153780 公民和绿卡是有本质区别的。绿卡是客人,公民是主人。
转载品葱文章,北京人大常委会紧急叫停《反外国制裁法》
我建议把标题改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叫停《反外国制裁法》”。
现在写成“北京人大常委会”,容易让人误以为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其实您想表达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马来西亚的Prime Minister应该翻译成首相更合适。
君主国的政府首脑应该叫首相而不是总理。
只有民选的上议院才有意义,加拿大这种非民选的上议院就非常鸡肋。
我反对中国设立两院制,我写的宪法就是一院制的。
立法院如果想增加委员会数量,就必须先增加立法委员的数量。现在立法委员太少了。立法委员之所以少,是因为林义雄错误的立法委员减半运动导致的。
不过委员会最少的是朝鲜(虽然朝鲜的最高人民会议形同虚设),只有三个委员会:立法委员会、外交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全国人大在建国之初也只有三个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外交委员会。
现在全国人大也只有10个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当然中国和朝鲜也不是正常国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