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理解不了为什么有一些议会制共和国的虚位总统是全民直选的?比如新加坡总统和奥地利总统。
全民选一个总统,但是不让这个总统有权力。我觉得这种选举就是浪费税金。
而且这会让政府运作的很尴尬,总统的民意基础强过总理,但总统却什么事情都不能做,总统和总理见面会很尴尬。
我觉得议会制共和国的总统就应该和意大利、德国的总统一样,由议会或者类似选举人团的机关间接选举产生。
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我特别理解不了为什么有一些议会制共和国的虚位总统是全民直选的?比如新加坡总统和奥地利总统。
全民选一个总统,但是不让这个总统有权力。我觉得这种选举就是浪费税金。
而且这会让政府运作的很尴尬,总统的民意基础强过总理,但总统却什么事情都不能做,总统和总理见面会很尴尬。
我觉得议会制共和国的总统就应该和意大利、德国的总统一样,由议会或者类似选举人团的机关间接选举产生。
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每个国家都需要有国家元首的。毕竟外国使节需要有一个递交国书的对象。
1975年1982年之间由于没有国家主席,当时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担任国家元首的。
如果国会可以被提前解散,那么即使废除君主,也必须要设立虚位总统来解散国会。所以日本和英国即使废除君主改成共和国,也必须要有一个总统。
但挪威、柬埔寨这种国会任期固定的议会制,真的就不需要虚位元首了,不如让首相或议长直接当国家元首。
如果中国是国会任期不固定的议会制,那么我坚决支持大清皇室。但如果国会任期固定的, 我觉得应该立刻废除王室,改成由国会议长或内阁总理当国家元首。
中国最好的宪政道路其实是满清君主立宪,让皇帝继续住紫禁城,但汉人可以通过竞选当首相治理国家。
君主立宪是否成功的前提是:君主是否可以被完全架空?
如果可以完全架空君主,那么就是很好地。
如果做不到完全架空君主,那就和泰国一样很糟糕。
虚位君主的国家的民主制度几乎都是成功的,失败的例子我能想到的只有洪森世袭的柬埔寨。
国会任期固定,那就没有解职程序了,任期到了自动下台。
美国众议院、台湾立法院可都没有解散程序的,到了任期自动离职。
英国和日本即使废除王室,也要设立一个虚位总统,因为需要有人解散国会。
但挪威如果废除王室,可以直接让议长或首相当国家元首的。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議會制國家的國會任期不固定,這就需要有人解散國會。但由於總理肯定是議員,如果給總理解散國會的權力,這就意味著是讓總理解除自己的議員職務。一個人給自己解職,這不符合邏輯。因此需要設立一個和國會沒有關係的國家元首來解散國會。
但是我發現有一些議會制國家的國會任期是固定的,比如挪威憲法規定國會每屆任期四年,這就不存在解散國會的問題。既然如此,我就理解不了為什麼挪威要保留王室當國家元首?挪威人為什麼不廢除王室,讓首相或議長擔任國家元首?這麼做還可以省下養王室的稅金。
您怎麼看這個問題?我對議會制的國家元首的理解正確嗎?
纳税是公民义务,言论自由是公民权利。
外国人是必须履行部分公民义务(比如纳税),同时也享有部分公民权利(比如辩护权)。
我希望2047年的时候共产党已经完蛋了,我可以在中国开一个政论节目。
言论自由不是什么“政治权利”。它是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言论自由是政治权利,不是生存权利。没有言论自由你也能活着,但只是活的很憋屈。
只有食物、衣服、住房才是生存权利,毕竟人如果没有水和饭菜就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所以言论自由就是政治权利,言论自由不是生存权。外国人没有政治权利,可以因为言论把外国人赶走的。
你可以看看去年我和娜塔莎关于中国是否接纳非洲移民和难民的争论。
我的观点其实是大部分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观点,而娜塔莎的观点是西方白左的观点。
但西方白左的观点是大部分中国人很厌恶的,她的主张只能让更多的人支持共产党。
@Ambrosia #186138 这个“天下”,应该是古中国意义上的天下,也就是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疆土,这和英语的world应该不是同一个意思。
毛泽东和邓小平死的时候,都有《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你们觉得江泽民死的时候有这个待遇吗?
补充一条有意思的细节:
《红色轮盘》里面写道,2004年台湾总统大选时,作者和邓小平的女儿邓林吃饭。邓林在饭桌上说,党中央要把国有企业的资产转变为党产,如果未来要和国民党一样必须面对选举的时候,至少还有钱。
我想到了民运圈“纽约中领馆领事给胡平送香烟”的都市传说。
这句话等于是允许外国的组织干涉本国内政,这显然是荒唐的。
你洋我土,你土我洋,有何区别?没有的。
你这句话实在是莫名其妙。各国领土属于各国人民,你没有美国国籍你在美国领土上就没有公民权利。怎么可能是“没有区别”呢?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在用尽所有现有的国内法律保护手段的情况下,人人有权向保护人权和自由的国际机构上诉。
这是公开支持洋人干涉本国内政吗?
我们都知道,议会制的总统是礼节性的虚位元首,和英女王差不多,比如新加坡总统、德国总统、以色列总统。
议会制的总统如果和总理是同一个政党的,由于总理是党魁,所以总统在党内的地位是低于总理的。但总统在宪法位阶上是高于总理的,这就非常别扭。总统和总理在党中央见面的时候,双方都会很尴尬,不知道到底是谁压着谁。
如果议会制的总统和总理不是同一个政党的,那么当总统基于宪法不得不宣布敌对政党管理的国会和内阁颁布的各项决议的时候,这就非常尴尬和别扭。总统心里其实很反对敌对政党控制的内阁的各项政策,但基于是总统还不得不颁布这些决策,实在是太别扭了。
因此着了避免这种尴尬和别扭,应该规定虚位总统不得加入任何政党。《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不得加入任何政党。
大家觉得我说的对吗?
@kittydog #141449 如果习近平是总书记兼军委主席兼总理,那么他可以以总理的身份访问外国的,中国总理到美国访问也是美国总统去迎接。
不是南非模式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你可以让总理和议长一样,国会自己选出来就行了,为什么还要让总统或者君王任命一下?
日本首相是国会投票选出来之后,再由天皇任命。
我理解不了为什么需要由国家元首任命?为什么不能让总理或首相和国会议长一样,直接由国会选举产生后出任?
胡耀邦其实是当了一年多党主席,然后又改成总书记的。
还有一个原因是Chairm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不符合英语语法。
Chairman不能直接跟地名,Chairman只能是某个机构的负责人,而不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领导,比如Chairman of the Assembly/Government/Commission/Committee/Council/Conference/Congress是可以的,但是Chairman of China是不行的。
叫总统的独裁者其实有很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个职务是1954年第一版宪法设立的,当时的国家主席的官方英语翻译是Chairman of the PRC.
文革时期国家主席被废除,后来1982年宪法又重新恢复国家主席,当时给国家主席的官方译名是President of the PRC.
既然如此,那直接叫总统不行吗?直接和国际接轨不是最好的吗?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联合国在2005年曾经通过《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当年美国、巴西、德国是支持这个宣言的,但是中国、日本、英国是反对的。
联合国的宣言原文:
(a) 会员国应当考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应用生命科学方面充分保护人的生命;
(b) 会员国应当考虑禁止违背人类尊严和对人的生命的保护的一切形式的人的克隆;
(c) 会员国还应当考虑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应用可能违背人类尊严的遗传工程技术;
(d) 会员国应当考虑采取措施防止在应用生命科学方面剥削妇女;
(e) 会员国应当考虑毫不延迟地通过并实施国内立法以落实上文(a)段至(d)段;
(f) 会员国也应当考虑在为包括生命科学在内的医学研究筹措资金时考虑到尤其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艾滋病毒/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等紧迫的全球性问题。
特斯拉每年在中国赚上百亿的利润,他控制的Twitter是不可能做让中共不乐意的事情的。
@消极 #185067 人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地,成年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移民目的地的。
所以在美国出生的人可以不爱美国,但是从外国移民到美国的人必须爱美国。
因为前者是完全随机,后者是自行选择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主张美国的刑法应该规定:第一代移民如果触犯叛国罪或者间谍罪,应该罪加一等的原因。
复制旧品葱的网站
“每个人都有选择居住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自由,也有选择自己信仰的自由,这是普世价值观!”
我曾经怼过一个粉红,我说你这么恨西方民主,那你移民加拿大干嘛?
他说:你们不是讲究言论自由吗?
我怼到:你天天给共产党镇压言论自由的行为叫好,结果你自己还想要言论自由,这只能说明你是一个心口不一的人渣垃圾。
然后他就直接对我三字经了。
@阿里萨斯 #185027 税务问题还是属于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是完全可能在几十年的光阴中改变的。
一个国家的政治光谱完全可能在几十年的时间内越来越左或者越来越右,七十年前绝对正确的经济政策到了七十年之后可能就是笑话了。
土地税这种东西,还是写入税法好,不要写入宪法。
@阿里萨斯 #185021 宪法需要最好不要写人名,美国宪法可没有出现华盛顿、杰斐逊的名字。写人名入宪就有搞个人崇拜的嫌疑,今天台湾如果公开污损孙文画像是违反刑法的。这就很不好。
宪法里面可以不提国土范围的,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没有写领土范围,比如日本。
国策会随着时代而改变,总不能因为时局的改变而频繁修改宪法吧。总是修改宪法是破坏宪法的权威性。
像当年王建煊质疑李登辉的例子,用1940年代中国大陆的基本国策来衡量台湾1990年代的国策就非常不合适。如果非要让司法院解释,那么大法官只有两种选择:①完全违背台湾基本的国情,必须要求政府要按照1940年代的中国国情来执政,即使这种做法很可能是误国误民的;②让宪法的解释违反语言的常理,用咬文嚼字的方式改变1946年制定的宪法原文的含义,让宪法的原文符合1990年代政府的国策。
这两种办法都很不合适,都是损害宪法权威性的行为。
宪法没必要写基本国策。
国策会随着时代而改变,总不能因为时局的改变而频繁修改宪法吧。总是修改宪法是破坏宪法的权威性。
比如要做公费医疗、要普及教育,这种事情只要是在乎选票的民选政府就不可能不做,因此这都是正确的废话。
张欣2017年刘晓波去世时,公开悼念刘晓波。
为什么她没有被抓?为什么共产党给她这么多自由?这不正常啊。
更魔幻的是,张欣和王丹、陈云孙女都是好友,卧槽。。。

张高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第一副总理。
国务院副总理这个职务是副国级,但是政治局常委这个职务是正国级。
过去几届国务院的第一副总理都是政治局常委,所以这意味着目前中国国务院有总理和第一副总理这两个正国级的人。
我推荐您看看我写的国籍法


我觉得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能退出中国国籍,不应该限制公民退出中国国籍的权利。
法律应该规定: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有退出中国国籍的权利。
如果是对国家非常重要的人物,那么国家应该限制他出境。
如果在国内有官司缠身的人,国家也应该限制他出境。
这就已经事实上导致一些人无法退出中国国籍了。
但是不应该给公安部长这么大的裁量权。
(c) 公安部部长认为该中国国民具有外国国籍,且剥夺其中国国籍有利于国家安全或公众利益。
我觉得国籍这么重要的东西,不应该允许行政机关有权剥夺的。
这可能会成为打击异己的工具,剥夺政敌从政的机会。
我认为应该改成:法院法官有权剥夺具有外国国籍的罪犯的中国国籍。
只有犯罪的中国公民的中国国籍才能被法院剥夺。
(2) 具有中国公民权者为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有义务效忠国家及中央政府。
忠于国家就行了,为什么要忠于中央政府?
而且我认为“忠于国家”这种涉及思想层面的语句不要写入法律,因为这是没法定义的。 毕竟“我们不是别人肚子里面的蛔虫”,别人心里怎么想的我们是不可能知道的。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的宪法也规定公民必须忠于国家,比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忠于共和国。但我觉得这么写不太好。
我觉得谷爱玲这种行为就属于叛国,美国政府应该通缉她,抓起来判刑坐牢。
或者干脆宣布剥夺她的美国国籍,并且终身禁止其入境美国。
毕竟体育赛事就是外交的延续,体育赛事上代表外国参赛就是一种叛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