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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国家如何避免“假结婚”现象?
成年子女是可以让外国籍的父母移民的。
但我说的是和本国人结婚的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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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国家如何避免“假结婚”现象?
为了打击【假结婚】不恰当地惩罚了真结婚而没有孩子的人,不符合立法目的。
有孩子的外国人和本国的连结超过没有孩子的外国人,所以这不算惩罚。
丙和A假结婚,结婚前已经怀孕但孩子是B的(或者和A商量好了假结婚之后和B生孩子),生完一年后入籍马上离婚
本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生育后,外籍配偶如果想入籍,必须做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本国人的种儿。
丁假结婚,用结婚的方法留在该国找工作,找到了马上换工作签证拿职业绿卡
丁要有这个本事,我觉得给其发绿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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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国家如何避免“假结婚”现象?
@tinypaper #184093 那么离婚或者丧偶之后离开这个国家也不吃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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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国家如何避免“假结婚”现象?
没有打击真结婚的啊。
假设我和一个纽约女人结婚了,两年之后我俩离婚或者她逝世,那么我就没必要继续在美国居住了,我就应该离开美国啊。
请问这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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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国家如何避免“假结婚”现象?
@tinypaper #182718 我主要是想消灭“假结婚”。
如果规定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或者丧偶后就要离境,那就没有人想假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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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轮功天安门自焚事件,你觉得这件事情是真的还是假的?
@消极 #183736 法轮功拍摄的关于质疑自焚案件的视频我看过,法轮功讲出来的几个疑点中共也没有正式回应过。所以我是不相信中国政府的结论的,但是我也不敢完全相信法轮功。我认为双方都没有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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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加拿大国会前副议长大卫·乔高逝世
他是加拿大政治人物中最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
他长期研究中国的器官移植问题,并且支持法轮功提出的活摘器官的论述,因此被法轮功媒体捧得很高。
虽然他的一些论述我不是很认同,但是他的确为中国人权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一路走好。
RIP
https://www.cbc.ca/news/politics/david-kilgour-obituary-1.641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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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轮功天安门自焚事件,你觉得这件事情是真的还是假的?
客观地说,在十几年前,我还没有接触海外的法轮功媒体时,我当时是认定自焚案是共产党伪造的,毕竟共产党是最擅长撒谎造谣的。
但自从我接触过法轮功媒体后,我对这件事情反而搞不清楚了。毕竟过去十几年,法轮功媒体的造谣程度也让我大跌眼镜,法轮功媒体的公信力也没有比中共官媒好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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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轮功天安门自焚事件,你觉得这件事情是真的还是假的?
中共肯定说是真的,法轮功媒体就说是假的,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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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反驳“世界各国执政党一样烂,都有黑历史,所以没必要因为这些否定ccp”这类说法
如果你觉得政治都是黑暗的,那么我们和共产党对打的时候你应该保持中立,而不是帮着共产党灭反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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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反驳粉红对言论自由的曲解?
正常国家的宪法,不会有这种模糊的语句。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都是很难定义的东西,非常可能变成迫害公民的口袋罪。如果我随便吐痰,这算不算危害社会的利益?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这也是非常模糊的语句。
我如果说“两岸目前还不具备统一的条件”,这也算是没有维护国家统一。所以也要因此把我抓起来吗?这不是赤裸裸的侵犯言论自由吗?
“维护全国各民族团结”更是扯淡的概念。我只要说一句“维族人做的羊肉串不好吃”,这就可能导致维族人对我以及很多汉人的厌恶,进而起到激化维汉矛盾的作用,所以这句话也可以被理解成“没有维护民族团结”,因此我也算是违法了?这就是整人的口袋罪了。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祖国的荣誉是很难定义的。
柏杨写《丑陋的中国人》也可以算是侵犯祖国的荣誉,所以就要把他抓起来吗?
如果我在美国随地吐痰,让美国人觉得中国人素质低,这也能算成危害了祖国的荣誉,难道这也能构成逮捕我的理由吗?
总而言之,正常的民主国家的宪法是肯定不会有这种模糊的语句的,这种模糊的语句就是政府抓人的借口,就是给政府制造口袋罪的,完全是反民主反人权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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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除政治制度之外的几处不恰当之处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宪法里尽量不要出现人名,有个人崇拜和给人造神的嫌疑。如果老百姓辱骂孙中山,这难道也违宪了?
第一条 中华民国基於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写的文章,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应该引述其他的文件。这么写宪法,会导致每个读宪法的人都必须同时读孙中山的著作,很不合适。
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固有之疆土,一个非常模糊的语句,就不应该出现在法律上。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民国之外交,应本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敦睦邦交,尊重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以保护侨民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正义,确保世界和平。
联合国不可能永远存在,如果未来某天联合国被解散了,难道中华民国还要修宪吗?
就和之前的“三民主义”一样,宪法里面不应该引述另一个文件。这就导致每个阅读中华民国宪法的人都必须再读一遍联合国宪章。
而且今天的中华民国已经不是联合国成员了,继续尊重联合国宪章就显得很滑稽。
所以应该把“尊重联合国宪章”这句话从宪法里面删除。
“确保世界和平”也是一句口号式的废话,也应该删去。难道中华民国有向世界上任何开战的国家派遣维和部队的义务吗?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民经济应以民生主义为基本原则,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以谋国计民生之均足。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用事业及其他有独占性之企业,以公营为原则,其经法律许可者,得由国民经营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国家对於私人财富及私营事业,认为有妨害国计民生之平衡发展者,应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业应受国家之奖励与扶助。国民生产事业及对外贸易,应受国家之奖励、指导及保护。
第一百四十六条 国家应运用科学技术,以兴修水利,增进地力,改善农业环境,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农业资源,促成农业之工业化。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民国领域内,一切货物应许自由流通。
第一百四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依法受国家之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国家应普设平民金融机构,以救济失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国家对於侨居国外之国民,应扶助并保护其经济事业之发展。
这些东西全都是正确的废话,都没必要在宪法里面规定,在普通法律里面规定即可。宪法即使不规定这些,国家依然会做这些东西。宪法里面其实根本没有写国策的必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於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之保障与限制。私有土地应照价纳税,政府并得照价收买。附着於土地之矿,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之天然力,属於国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徵收土地增值税,归人民共享之。国家对於土地之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为原则,并规定其适当经营之面积。
如何收土地税,这种东西写进税法就行了,根本没必要写入宪法。宪法可以提一下:土地属于国家,公民可以购买土地。但根本没必要写的这么详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工作机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为改良劳工及农民之生活,增进其生产技能,应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法律,实施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政策。妇女儿童从事劳动者,应按其年龄及身体状态,予以特别之保护。
第一百五十四条 劳资双方应本协调合作原则,发展生产事业。劳资纠纷之调解与仲裁,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国家为谋社会福利,应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人民之老弱残废,无力生活,及受非常灾害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扶助与救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国家为奠定民族生存发展之基础,应保护母性,并实施妇女儿童福利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为增进民族健康,应普遍推行卫生保健事业及公医制度。
这些东西不写入宪法也没有问题。而且这些东西即使不写入宪法,国家也会做的。既然如此,那么宪法写的东西还是越少越好。
第一百五十八条 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
这也是正确的废话,口号式的语言不要写入法律。
第一百六十条 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其书籍亦由政府供给。
给穷学生买书,这种小事情不应写入宪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助学行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机关,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 国家应注重各地区教育之均衡发展,并推行社会教育,以提高一般国民之文化水准,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
第一百六十四条 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於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以保障。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家应奖励科学之发明与创造,并保护有关历史、文化、艺术之古蹟、古物。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家对於左列事业或个人,予以奖励或补助:
一 国内私人经营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二 侨居国外国民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三 於学术或技术有发明者。
四 从事教育久於其职而成绩优良者。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家对於边疆地区各民族之地位,应予以合法之保障,并於其地方自治事业,特别予以扶植。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家对於边疆地区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及其他经济、社会事业,应积极举办,并扶助其发展,对於土地使用,应依其气候、土壤性质,及人民生活习惯之所宜,予以保障及发展。
都是正确的废话,都是普通法律规定的东西,宪法根本没必要写这些的。
政府年度预算这种东西,根本不适合写入宪法,写入预算法或立法法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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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是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的公民,你是否支持本国废除君主制,改成共和国?
@aa33b927 #180408 而且这还涉及到加拿大政府和原住民的关系,当年双方的很多协议都是以王室的名义签署的,如果改成共和国,这一切都要重新做一遍,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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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数码转型部长兼副总理费多罗夫:乌克兰抗俄战争的数码总军师 (沈旭晖)
这个标题起得不怎么合适。
当一个人兼两个职务的时候,更大的职务应该写在前面,比如蔡英文是总统兼民进党主席,而不是民进党主席兼总统。
所以题目应该是副总理兼数位转型部长,而不是部长兼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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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毀掉台灣的民主
如果我是蔡英文,我想廢除民主制度變成獨裁者,那麼我能想到的只要這麼做就行了。
①命令立法院民進黨黨團修改《憲法訴訟法》,把解釋憲法的門檻大幅度提高,提高到國民黨和普通老百姓根本不可能申請釋憲的程度,這麼做就導致以後立法院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会被司法院認定違憲;
②修改《刑法》,在《刑法》裡面加一條:任何辱罵民進黨的人都要坐牢。
獨裁完畢,民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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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国家如何避免“假结婚”现象?
@tinypaper #182634 假设我和一个纽约女人结婚了,然后我俩又离婚了,离婚后我就没有继续滞留美国的必要了,这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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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国家如何避免“假结婚”现象?
我觉得移民官突袭检查这种方式成本高,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空间。
最好的办法是修改移民政策,规定本国人与外籍配偶没有子女的情况下, 外籍配偶不能申请入籍,只能申请婚姻签证。婚姻签证和绿卡一样,但是婚姻签证在其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六个月失效。
本国人如果和外籍子女育有子女,那么在其孩子出生一年后,外籍配偶可以获得本国国籍。之所以规定出生一年后,是因为避免有外籍配偶为了获得国籍而生育早已知道保不住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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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实现民主化了,这对美国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falsehippo #182519 不需要,很多加拿大政客都不懂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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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实现民主化了,这对美国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海外民运人士就都可以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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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实现民主化了,这对美国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我觉得至少有如下四条立刻能反映出来的影响:
①很多专门接政治庇护案件的移民律师都要失业了,很多华人的廉价劳动力就没有了;
②Facebook、Twitter、Pornhub、Reddit、Instagram、YouTube的简体中文信息会快速增加;
③很多靠中国大使馆的资金来维持的中文亲共媒体都倒闭了;
④学国际关系、政治学的中国留学生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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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的中国人不应该支持法理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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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预测一下,今年2022的常委会是谁?
习近平(总书记)、韩正或者刘鹤(总理)、丁薛祥(人大)、胡春华(政协)、李强(书记处)、李希(中纪委)、陈敏尔(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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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不懂最基本的外交對等原則
蔡英文陪同外國總理閱兵,這在外交禮節上是不合適的。
貝里斯總理是政府首腦而不是國家元首,所以台灣方面為他舉辦歡迎儀式的應該是政府首腦,也就是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而不是國家元首總統蔡英文。
台灣的國家元首為外國的政府首腦舉行歡迎儀式是不符合外交禮節的。
youtu.be/HjmcDTmxMfE -
陈士杰版宪法讲解:华侨的公民权比定居在国内的公民更少
@消极 #181538 台湾每次大选都有一堆海外侨民回国投票,而这些侨民肯定不少人已有外国籍。
中国人肯定不乐意外籍华人和中国人拥有一样的公民权利,所以理论上中国政府应该剥夺已经加入外国籍的人的中国国籍。
但由于中国政府不知道一个中国公民是否加入了外国籍,只有外国政府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加入了外国籍,而外国政府可不一定给中国说实话。因此,中国只能通过在宪法上限制定居海外的公民的权利,让加入外国籍的人不能在中国获得权利的目的,进而起到维护中国公民对中国的忠诚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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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讲解:华侨的公民权比定居在国内的公民更少
@消极 #181488 如果事实上导致华侨无法投票,那么他们可能会告法律条文违宪的。 如果允许华侨在使领馆投票,这会增加使领馆的工作量,也会增加外国干涉中国内政的机会(因为不知道一个华侨是否有外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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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的中国人不应该支持法理台独
@刺刺 #181473 如果中共不侵略台湾,那么台湾当然不会反共。泰国会反共吗?蒙古会反共吗?新加坡会反共吗?既然中国的邻国都不反共,那台湾怎么可能会反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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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讲解:华侨的公民权比定居在国内的公民更少
宪法要规定不定居中国的公民的权利受损,涉及公民权利的东西写入宪法没有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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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是否支持解散联合国?
俄乌战争,联合国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联合国是靠各国纳税人供养的组织,但联合国无法起到阻止侵略战争的作用。
因此,您认为是否可以解散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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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如果真的想搞台独,就不应该评论中国的事情
民进党现在经常批判中国的人权问题,每年六四蔡英文还会写一个声明,其实这么做非常愚蠢。
台湾政府骂中国没有人权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在潜移默化的告诉台湾人民,台湾和中国有关系。
如果真的要搞台独,应该是拒绝评论中国的人权问题,对中国的事情不表态,不管中国是民主还是专制都不关心你们中国的事情,只有这么做才能真的落实台独思想。
当台湾政府在批判中国没人权的时候,其实已经掉入了中共的“两岸一家亲”的陷阱里面。
因此站在台独的立场上,民进党政府官员应该停止评论中国的事情,并且拒绝会见任何中国民运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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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的中国人不应该支持法理台独
如果台湾真的成为可以加入各种国际组织的主权国家,那么台湾人也就不会支持中国民运了。
台湾如果彻底独立并且和中国建交了,那么台湾就是另一个新加坡,李显龙可从来不会对六四周年表态,也从来不会会见中国异议人士,甚至都不想让中国民运人士入境新加坡。
台湾今天会支持中国民运,恰恰是因为中共在打压他们的主权。如果中共不打压他们的主权了,他们肯定不会反共。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政府都很少谈中国人权的,更不会在人权问题上批判共产党。
因此有一些中国民运人士支持台独的行为其实很蠢,因为如果台湾真的彻底独立了,那么民运人士可能入境台湾都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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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讲解:华侨的公民权比定居在国内的公民更少
宪法第六十三条:
“在中国定居”的定义由法律规定。
特殊法律必须规定至少二十分之十九的全体公民属于在中国定居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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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讲解:华侨的公民权比定居在国内的公民更少
我这么规定,会导致很多拥有外国PR的中国人都加入外国籍了。毕竟中国这边的很多权利已经没有了,那么这些权利就要在外国那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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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杰版宪法讲解:华侨的公民权比定居在国内的公民更少
鉴于中国政府不可能知道一个中国公民是否持有外国国籍,因为中国应该默许双国籍。所有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不管其是否加入外国籍,都视为华侨(除非他主动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虽然默许双国籍,但是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居身份的公民,他的公民权是比在国内定居的公民更少的。
宪法原文:
第三十六条 公民有在中国境内迁徙和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公民有离开中国和返回中国的自由。公民不得被驱逐出境或者禁止返回中国。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为调查刑事犯罪和维护公共秩序的需要,可以限制公民在中国境内的迁徙自由和离开中国的自由,也可以限制不在中国定居的公民返回中国的自由。此外,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在中国境内的迁徙自由和离开中国的自由。
2020年有很多海外华人华侨想到中国躲疫情,但是根据宪法,中国政府可以基于维护国内公共秩序的需要,可以拒绝海外侨民入境中国,拒绝的理由应该只限制于传染病或者其他会给社会造成额外负担的理由。毕竟海外侨民常年定居外国,那么有灾难的时候也住在外国这也没什么不妥之处。
第六十条 在中国定居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举办对全体在中国定居的公民开放的免费的基础教育。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必须根据公平的考试成绩对全体在中国定居的公民平等开放。
只有在国内定居的人才能接受免费的中小学教育,只有在国内定居的人才能参加公平的公立大学入学考试。海外侨民如果想上中国的大学,那么学费和留学生一样。
第六十一条 在中国定居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遭到疾病、衰老、残疾、非自愿的失业或者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参加工作的能力时,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缺乏父母照顾的在中国定居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获得国家提供的物质帮助和监护保障的权利。
国家提供的物质帮助必须包括维持在中国定居的公民的健康所需要的食品、衣服、医疗、住房和其他必要的物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公民必须基于平等原则享受国家提供的物质帮助。
国家提供的物质保障的范围和方式由法律规定。
华侨既然不是中国居住,那么也就不能获得中国的社会福利。
第六十二条 在中国定居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外。
华侨既然不在中国居住,中国政府也根本管不到他们,所以没有中国的选举权也不过分了。
第七十条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有享受国家提供的领事保护的权利。国家可以拒绝向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提供领事保护。
假设一个中美双国籍的人在俄罗斯向中国驻俄使馆寻求领事保护,那么中国驻俄使馆如果知道他拥有美国国籍,可以拒绝给予他领事保护。
国籍法上有一条:国家可以剥夺在中国境内触犯刑事罪名的拥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的中国国籍。
如果中外双国籍的人在中国违法犯罪,那么他不仅要在中国坐牢,他的中国国籍也可能不保。
大家同意我写的宪法吗?大家觉得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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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淫贴】中国国籍法
大家对我写的国籍法有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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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总统释放有战斗经验的囚犯上战场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吗?
我对这段历史的了解基本上来自于《百家讲坛》王立群的垃圾节目。
家里中午吃饭习惯看电视,有一段时间经常放《百家讲坛》当中午饭的背景音,就蹭了几耳朵听了一听,其实我对中国历史很多东西都是不经意间从《百家讲坛》听到的。
后来有一个朋友给了我一本书叫《秦谜》,他说这本书挺好,让我看看。我看了二三十页,但也没看完,后来这本书也就搬家搬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