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不认同这种说法。
尊严是很难定义的,我说一句“你太笨了”,你都可以说我侵犯了你的尊严,难道我就违宪了吗?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所以我觉得倒不如写成“人的权利不得被侵犯”,人权是可以定义的,但尊严是很难被定义的。
我其实不认同这种说法。
尊严是很难定义的,我说一句“你太笨了”,你都可以说我侵犯了你的尊严,难道我就违宪了吗?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所以我觉得倒不如写成“人的权利不得被侵犯”,人权是可以定义的,但尊严是很难被定义的。
@Boreas_Caeruleus #177589 改革开放之后中共就没有杀过政治犯,所以这也算是一种进步了吧。
共产党不反对儒家啊,共产党不是还在办孔子学院吗?
至于阿姨,哎,这种难登大雅之堂的东西不用理他。
@阿里萨斯 #177566 “仁”这个概念是儒家的。汉人是明白这个概念的,但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藏族就不一定能理解这个概念,所以我是不希望中国宪法的一些概念让中国的非汉族搞不懂。
像德国基本法里面把上帝写进去,我也觉得不合适,这对于不信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德国公民不公平。
德国基本法写的是人的尊严不可侵犯,这我也看过这些文章,这种用词最起码是没有说服我,我是认为不太合适。
我反对废除死刑,也许在欧美澳新这种基督教文明的国家可以接受“杀人不偿命”。但在中华文化里面,“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
如果中国废除死刑,那么很可能出现很多“地下正义”。比如张三杀了李四的儿子,张三被判无期徒刑。李四不服,李四就去杀掉张三的儿子来给自己儿子报仇。到时候这种民间报仇的行为会越来越多,社会的混乱是承受不了的。
但我同样反对现在共产党搞得死刑制度,中国现在判的死刑太多了。我主张只有杀人、纵火、绑架这种“最严重犯罪”才被判死刑,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都应该废除死刑,叛国、泄密、贪污、洗钱最高只有无期徒刑。
保卫世界和平?那如果未来中国发动侵略战争,这不是让宪法沦为笑柄吗?
“仁人”这个词太中国化,好像很难翻译成英文。
人性尊严是什么?如何定义人性尊严?“尊严”是抽象的概念,老师说我做题做的很差,我都可以说老师践踏了我的尊严。因此“尊严”这种很难定义的词最好不要放在宪法里面。
国家议会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
如果一千年以后不再需要国家议会了,那就是要修宪了,修宪的时候再修改宪法序言即可。
如果按照您的逻辑,序言要在一万年后都可以适用,那可以改成这样:
为了保障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增进全体中国公民的福祉,维护全国各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永远确保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们的安全、自由和幸福,特为中国制定本宪法。
我写的宪法序言:
国家议会根据全体公民的授权,按照人类普遍的原理,为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体公共的福祉,守护全国各地的和平与安宁,组建为全体公民所有、为全体公民所治、为全体公民所享的国家机构,特制定本宪法。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同时列出其他国家的宪法序言做参考:
韩国宪法序言:
拥有悠久历史和光辉传统的大韩国民,继承以三一运动建立起来的大韩民国临 时政府的法统和抗拒不义的四一九民主理念;立足于祖国的民主改革和和平统一之使命,以正义、人道和同胞之爱来巩固民族之团结;打破所有的社会陋习和不义;以自律和协调为基础,更加牢固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使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所有领域内各人的机会均等,并能够发挥最高能力,完成伴随自由和权利之责任和义务,决心对内通过致力于国民生活的均等提高,对外贡献于永久的世界和平和人类的共同繁荣,从而永远确保我们和子孙们的安全、自由和幸福,特将1948年7月12日制定并经过八次修订的宪法,经国会表决并依国民投票,进行修订。
日本宪法序言:
日本国民决心,通过正式选出的国会中的代表而行动,为了我们和我们的子孙,确保与各国人民合作而取得的成果和自由带给我们全国的恩惠,消除因政府的行为而再次发生的战祸,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并制定本宪法。国政源于国民的严肃信托,其权威来自国民,其权力由国民的代表行使,其福利由国民享受。这是人类普遍的原理,本宪法即以此原理为根据。凡与此相反的一切宪法、法律、命令和诏敕,我们均将排除之。日本国民期望持久的和平,深知支配人类相互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安全与生存。我们希望在努力维护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灭专制与隶属、压迫与偏见的国际社会中,占有光荣的地位。我们确认,全世界人民都同等具有免于恐怖和贫困并在和平中生存的权利。我们相信,任何国家都不得只顾本国而不顾他国,政治道德的法则是普遍的法则,遵守这一法则是欲维持本国主权并同他国建立对等关系的各国的责任。日本国民誓以国家的名誉,竭尽全力以达到这一崇高的理想和目的。
德国基本法序言:
我们德意志人民,认识到对上帝与人类所负之责任,愿以联合欧洲中一平等分子之地位贡献世界和平,兹本制宪权力制定此基本法。巴登—符腾堡、巴伐利亚、柏林、布兰登堡、不莱梅、汉堡、黑森、梅克伦堡—前波莫瑞、下萨克森、北莱茵—威斯伐伦、莱茵兰—伐尔兹、萨尔兰、萨克森、萨克森—安哈特、什勒斯维希—霍尔斯坦及图林根各邦之德意志人民依自由决定完成德国之统一与自由。因此,本基本法适用于全体德意志人民。
中华民国宪法序言: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美国宪法序言: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及后代得享受自由之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
法国宪法序言:
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和人民自由决定的原则,共和国对那些表明愿意同共和国结合的海外领地提供以自由、平等、博爱的共同理想为基础的,并且为其民主发展而设计的新体制。
菲律宾宪法序言:
我们,拥有主权的菲律宾人民,祈求全能的上帝的帮助,为了建立一个公正和人道的社会,建立一个体现我们的理想和愿望的政府,促进共同利益,保护和发展我们的遗产,并确保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在法治和真理、正义、自由、爱、平等和和平的制度下获得独立和民主的祝福,特制定和颁布本宪法。
蒙古宪法序言:
我们,蒙古国的人民:巩固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珍惜人权和自由、正义和民族团结,继承民族国家、历史和文化的传统,尊重人类文明的成就,渴望实建立一个人道的、文明的和民主的社会的国家的最高目标,特此宣布蒙古国宪法。
柬埔寨宪法序言:
我们高棉人民是有着繁荣、强大的高度文明,有着犹如宝石般灿烂辉煌声望的民族。然而在近二十年的岁月中却陷入了苦难深渊,经历过大浩劫、大衰退、大遗憾。人民终于觉醒了,万众一心,团结奋进,加强民族团结,保护国土,捍卫珍贵的柬埔寨主权和美好的吴哥文明,将国家重建为和平之岛,依靠多党自由民主政体,保障人权,尊重法律,对国家命运及未来高度负责,以使国家走向发展、繁荣和永存。以这种坚强有力的决心,我们特制定柬埔寨王国宪法。
我把段祺瑞的事情告诉张千帆了,这是他的回复。

@阿里萨斯 #138480 你能告诉关于段祺瑞的内容是在《宪法学导论》的哪一页吗?因为我找了半天没有找到相关内容。谢谢!
我这几天才知道,中国驻外使领馆还有另一个业务,那就是帮助在中国人寻找在海外的亲属。
中国政府网站全文:
与在国外的家人长期失去联系,可以请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协助寻找他们的下落吗?
如果您已通过各种途径长期无法联系上您在国外的家人,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目前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址和电话常有变动,因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寻亲十分困难。有时,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却不愿与您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为您传递一些信息,或在征得您亲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联络方式转告给您。
https://www.mfa.gov.cn/ce/ceme//chn/lsfw/t841105.htm
而且我还能找到中国使领馆的网站上的寻人启事,比如:
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协助寻找刘煜凯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居民熊可函请我馆协助寻找舅舅刘煜凯。刘煜凯,男,祖籍湖南湘潭,1964年4月20日生,2003年底来加拿大,曾在多伦多驻留。熊可在来信中表示,家中老人身体每况愈下,希望舅舅刘煜凯能及早回国见最后一面。
请本人速与家中联系(电话:13500060765),也请知情者或本人与我馆领事部联系。
https://www.mfa.gov.cn/ce/ceca//chn/zytz/t824238.htm
这一点好像是中国独创的,好像其他国家的驻外使馆没有这个业务。
我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还是我孤陋寡闻了。
美国参议院议长的英语是president,但是众议院就是speaker。
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吗?
p.s. 你们认为我写的宪法里面,国家议会议长应该翻译成Speaker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还是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很多国家的宪法里面都有死刑的内容,比如意大利。
这就是为什么我写的宪法里面只是说哪些人不适用死刑,没有写哪些人适用死刑。
如果未来决定废除死刑,那么宪法上的这句话当成废话即可。
@SuperMild #138825 @yingzhen251 #138805
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不会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联合国《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第三条: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或新生婴儿的母亲,或精神病患者不得执行死刑。
《晚年周恩来》高文谦
《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杨继绳
《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杨继绳
《胡赵新政启示录》胡绩伟
《改革历程》赵紫阳
《十个词汇里的中国》余华
《在如来佛掌中:张东荪和他的时代》戴晴
《遭遇警察:和谐社会里的故事》徐友渔、华泽
我看端传媒也离完蛋不远了。
如果伪造身份证的话,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一个已婚渣男想骗小姑娘,那就要面临着违法的风险。是能起到降低已婚者隐瞒婚姻的目的的。
我是希望能够从身份证里面看出一个人的婚姻状况,这样可以避免婚外恋了。
如果中国身份证上写着婚姻状况,那就不会出现一个人处了很久的男/女朋友,最后发现他/她已婚,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第三者。
@SuperMild #176898 @消极 #176892
消极说的有道理。
中国公民身份证应该有下列内容:
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常住地址、签发日期、有效期至、婚姻状况(单身、已婚、丧偶、离异)、证件号码
图图主教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他曾经是刘晓波的诺贝尔奖提名人之一。
图图先生永垂不朽!
毛就是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
毛和刘邦、朱元璋一样都是草根皇帝,他们都属于领导底层流民造反,透过暴力夺权的方式坐上龙椅的。
如果毛能够早出生几百年,世人给他的评价应该和商纣王、周厉王、秦始皇、隋炀帝、海陵王差不多,被列入暴君的行列中。后世史官所撰写的《红朝史·太祖本纪》中,给毛的评价就会是“雄才大略、打下江山的太祖武皇帝。但是同时也滥杀无辜,迫害忠良,导致百姓生灵涂炭,民不聊生。”
但是毛出生的太晚了,毛在二十世纪做皇帝,那么他就只能沦为混世魔王。
毛之所以遗臭万年,就是因为他作为国家领导人,把中世纪暴君的治国方式和理念搬到二十世纪来了。
然而,毛和中国历史中传统意义上的暴君也是不同的。毛不仅要在世俗世界掌握最高权力,而且也要成为全民的精神世界的领袖,把自己在全民心中塑造成神。毛不仅是皇帝,同时也是教主。纵观中国历史,好像只有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可以和毛相提并论了。
我觉得应该叫:公民身份证
我搞错了,台湾的身份证以前是有配偶名字的,现在新版身份证已经没有啦。
如果把配偶和父母写上,也有好处,想骗人搞婚外情可就难了。
台湾的身份证上是有父母和配偶的名字的。
我是主张可以没有户口本,但必须有公民身份证。
在美国,由于没有全民身份证,没有驾照也没有护照的公民想证明自己是美国人就比较麻烦。
谢谢博士翻译。
啊,我写了两遍therefore啊。
我想改,但是已经发出去的联署没法再次编辑了。
今天中国官场最大的新闻就是陈全国下台了,由广东省长马兴瑞接任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
如果陈全国去当人大副委员长或者政协副主席,那说明习近平还是要脸的,最起码不想和西方世界公开对立。
但如果让陈全国当副总理或者进书记处,那说明习近平简直就是反人类,新疆模式会在全国推广。
我希望不是后者。
不过中共的体制有一个特点,就是干了太脏的活儿的人反而不会被升迁,因为名声太丑,比如1989年六四后北京的干部反而没有被提拔,李锡铭和陈希同都没有当常委,反而是江泽民、李瑞环、朱镕基这些外市的干部当了常委。
①假设一个加法双国籍的间谍,那么法国政府不一定会承认这个间谍,邓小平当年就不承认金无怠是间谍;
②加拿大不一定有什么可以和法国交易的东西。
各国刑法都应该规定,第一代新移民如果触犯叛国罪或者间谍罪,对其的处罚比土生土长的本国人更重。
比如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如果给中国当特务判刑10年,那么从中国到美国然后又给中国当特务的美籍华人就判刑20年。
通俗一点的说,那就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当汉奸的可恨程度如果是10,那么从日本移民到中国然后又当汉奸的人可恨程度就是20。
像加拿大这种双国籍的国家,双国籍的公民如果触犯间谍罪和叛国罪,那么加拿大政府应该剥夺他的加拿大国籍,让他做完牢就离开加拿大。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①像中国这种几乎不接纳移民的国家,中国政府不应该有权开除任何公民的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没有授予政府开除公民国籍的权力。
②像加拿大这种移民国家,第一代移民如果触犯叛国罪或者间谍罪,加拿大政府可以剥夺他的国籍。双国籍的公民如果加入外国军队和加拿大军队交战,也可以开除他的加拿大国籍。
有一些国家的国籍法是规定政府可以开除公民的国籍的。比如加拿大公民如果参加恐怖组织,加拿大政府就能开除该公民的国籍。
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5-05/30/c_1115459306.htm
你认为政府应该有权开除公民的国籍吗?
我认为我有必要解释一下我和天下无贼的关系,为什么我维护了他好几次。
因为他在新品葱的时候说过我的好话,所以他等于是帮过我的忙,那我也就帮了他几次。
我对他的言论有一些确实也不认同,但我确实也不认为有必要把他封号。
不过既然大家都觉得他应该被封号,那我也就是无所谓了。
国际关系不是遵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国际政治讲究的就是现实利益。
中国今天帮了外国,不等于未来中国出事了外国也会帮中国。
既然如此,中国凭什么要费力不讨好的帮助洋人?脑子有病吧。
美国当年搞六四绿卡是因为有直接利益的。八十年代的中国在美留学生都是硕博士人才,美国既能吸引人才,还能在国际上树立维护人权的正义牌坊,顺带着还恶心了中共,何乐而不为?
但如果1989年在美中国留学生个个都是吃福利的懒汉,我不相信美国政府还会搞六四绿卡的。
这不意外了,六四纪念馆都被拆除了,香港的各种六四建筑和标识都会消失的。
@IronStar21 #176705 我认为不用男女差别对待,一律都是十八岁即可。人其实12岁以上就有性能力吧。
不允许诉辩交易,这就已经让检察官的权力缩小了很多。
其实单独设立检察院也不是不行,可以更加保证检察独立。
但是应该规定检察院只有检察公诉权,没有其他的权力,把这一点讲清楚即可。
检察院行驶下列职权:
①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
②调查和公诉贪腐案件;
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违法。
我认为男女都定为18岁即可。毕竟18岁都能投票了,为什么不能结婚?
中国到时候彻底和台湾分家的时候,可以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比如要求台湾把金门、马祖和在南海占据的岛屿都交给中国,反正台湾其实也不想掺和南海的乱局。
现役军人应该遵守政治中立,所以我写的宪法里面,现役军人不能入党。
美军士兵可以入党,但不能在党内做官。
我认为军人不应该入党,如果一个军人是国民党的,那么他要如何面对民进党籍的国防部长?
我写的宪法里面,现役军人、公务员、检察官、法官都不能加入任何政党。
这最起码说明两点:
① 关于张高丽的微博就是彭帅本人发的,这里面不存在被盗号的问题;
② 彭帅确实和张高丽发生性关系了,张高丽已触犯《中共纪律处罚条例》,党中央应该给他至少党内警告处分。
这里武器定义不明, 可以作为武器的东西课太多了, 比如钥匙可以轻松打破脑壳.
补充一点:新加坡宪法和意大利宪法在集会示威游行这方面,都有和我写的宪法几乎一样的条文。
然后我又加了一条:公民在城市广场和城市公园举行的集会示威游行不需要对任何国家机关事前申请。
@SuperMild #176577 我更改了一下。
国籍方面,改成:
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国籍,但是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人除外。
宗教方面,删掉了“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支配。”
改成: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不得限制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