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析的非常好,你把我很多没说清的话也讲明白了。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想的,像叶菊兰这种例子,郑南榕是被政府迫害的,所以她借着亡夫去从政,也还算那么回事。毕竟郑南榕是政府迫害的,人民选他遗孀做立委也算是还公道了。
但像小灯泡母亲这种例子,就比较让我反感了。杀小灯泡的是一个精神病,迫害他们家的是一个平民而不是政府,而且小灯泡命案的杀人犯也已经被判无期徒刑坐牢去了,所以这个社会并不欠小灯泡妈妈的。结果现在她妈妈拿着女儿的命去参选,拿着女儿的命做从政的敲门砖,很让我反感。
我们说的更极端一点,如果未来中国民主化以后,就中国的人心险恶的程度,未来有没有丧良心的母亲故意找人杀女儿,然后借此去选议员呢?这种事情是完全可能发生的。
我如果是一个大党的党主席,小灯泡母亲这种人我是绝对不会提名的,甚至不让她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