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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与民族精神

如今的中国人,是没有骨气的。我们像虫子一样扭曲地活着,老人摔倒了不敢扶,房子烂尾了不敢闹,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却不敢投诉老板违反劳动法。每天一睁眼就开始劳作,夜深了才能够睡觉,但是挣来的钱却根本不够买房还债,只能劳作得加倍辛劳。天天唯一的盼望,就是头上的老爷们能够开开恩,把勒在自己脖子上的缰绳松一松,好睡个难得的安稳觉,明天起来继续劳作。互帮互助、勇于反抗、深谋远虑,这些基本的道德在我们身上荡然无存,只是麻木地不停工作。

有人说,这是你们支那人种劣等,你们支那文化的劣等嘛。我坚决反对!传统的东亚文化,以儒-法-道为主,不仅仅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是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的传统文化。而且由于共产主义革命的缘故,上述四个国家地区传统文化的保存,要比中国完善的多。而这四个地方,恰恰是世界上极少数从发展中国家跃升为发达国家的案例。就算东亚文化略逊于新教文化,但相比于天主教、伊斯兰教、非洲的巫毒教等等,仍然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那么为什么中国人会变成现在这样?因为我们的司法不独立。司法不独立,导致法官们喜欢以怎么省事,怎么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作为判决依据,而不是以公正,有利于社会作为判决依据。这也就导致,那些带头勇敢,带头善良的人,被当作出头鸟通通打死了。比如王浩法官说,“人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从此,就没人敢在路上帮别人了;比如小区烂尾,几个业主带头上访,结果房子是修好了但是带头的业主被抓起来判了刑,那么就再也不会有人愿意起头了,所有人都只愿意龟缩在后面,想站好处。

归根结底,如果法律是人民的法律,法院是人民的法院,那么这种现象就不会发生。正如刚才我所说的两个例子,如果裁决方是由人民组成的陪审团,难道还会出这样的结果吗?想必是不会的,扶老人被讹的路人会被宣判无罪,带头闹事的业主或许会因扰乱治安被除以罚款,但绝不至于遭受牢狱之灾。

要想中国进步,就必须重新让中国人的品格高尚起来,像个人而不是虫子一样活着;而想要中国人的品格高尚起来,就必须要司法独立,让司法变成人民的司法,而不是法官、警察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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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名残雪  

    法律不应该是人民的法律,法院更不该是人民的法院。这两句话和司法独立就是矛盾的

  2. 无名joker 回复 名残雪 /p/203994

    这两句话是个抽象概念,具体的意思就是指陪审团制度和司法系统独立于政治。不知道你为啥觉得这个是矛盾的?

  3. 杨永信 回复 名残雪 /p/203997

    这要看你宪法学立场偏向哪一边,如果你信奉英式议会制,那法律是议员定,法院的人选也是议会定,只要人民直选议员就可以实现“人民的法律”和”人民的法院“了。

    如果你信奉美式总统制,那法律是议会通过,总统签字;法官是总统提名,议会通过。都不是人民代表议员直接定的。

  4. 无名joker 回复 杨永信 /p/204002

    有一说一,那美国的总统是民选的,议员是民选的,因此议会总统通过的东西就可以算是人民的法律,人民的法院了。毕竟总统和议员为了自己的选票,肯定会照顾选民的利益。

  5. minjohnz   气功实验者。一个人的宗教。正尝试在起点写一本有些另类的网络小说: 《姜大神之诸神空间》

    如果一个社会单纯靠法律维持,无论是军法、皇法还是契约法(无论实际谁来立法、无论多少人投票来决定),在我看来,都不会是什么宜居的社会。 如果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社会,应该只有在缺乏共识且分歧影响正常生活、必须有一套规范而又没有习惯的潜规则时才需要立法,

  6. 无名joker 回复 minjohnz /p/204006

    是的,完全同意。而且如果想要有一套合理的潜规则(比如看到老奶奶摔倒要扶,看到歹徒行凶要见义勇为),那么就需保护那些遵守合理潜规则,但涉嫌违法的人。这恰恰是陪审团的价值所在,一个人或许确实为了维护自己的不被欠薪的权利,而冲动杀害了老板;但只要这个行为在大多数公民、在陪审团看来是正义的,那么就可以只判处几个月的刑期,而不是死刑。

  7. minjohnz 回复 无名joker /p/204008

    英美法,海洋法,是比较合理,但是成本也高。 所谓的新中国如果真学德法之类的大陆法也可以。 实际搞的还是王法,秦制。 所谓刘邦约法三章与来源于商业市场的契约法是有本质区别的,(仅仅字眼类似而已)。前者从上而下,后者相反。 许多中国人很聪明的,嘴上不说,心里清楚这些法规是你们上面的人定的,与我何干?我为什么要遵守? 只要他认为自己不会被抓到,或抓到了也有刚认的老大罩着,他什么都可能干得出来。

  8. 豊聡耳神子 圣人
    豊聡耳神子   擅长治国理政,能同时听十个人说话的圣德太子再世,幻想乡道教教宗道士

    中国的法治?看看商君书吧,没有好法全是吃人的法律

  9. 无名joker 回复 豊聡耳神子 /p/204019

    咱就是说法治还是别学中国古代的了,还是像日韩台那样,学英美欧吧。

  10. 无名joker 回复 minjohnz /p/204021

    确实,这在我看来恰恰是当今中国的症结。弱者连和强者竞争的平台都没有。只有当人民能凭借勇气和法律,打败父母官与豪强的时候,才能成为一个健康的社会。不然一旦高速增长的经济停滞下来,所有人都会开始人吃人,最终彻底没法收场。

  11. minjohnz 回复 无名joker /p/204033

    在我看来,首先就不应配合他们说假话,既然已经放弃党政分开,东西南北中,党要管一切。 那所有所谓的法治背后就是人治。我们就应该给他们正正名 ,遇到个一把手,就称呼青天大老爷,.......

  12.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

    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人民民主专政是万万不可取消的,必须坚持,必须巩固,必须强大。否则,不足以抵制国外反动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私有化、资本主义化的图谋,不足以压制国内敌对力量里应外合的破坏作用。必须建设强大的国防军,必须建设强大的公安政法力量,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保卫和平、保卫人民、保卫社会主义。

  13. 名残雪 回复 中共中央宣传部 /p/204071

    你这说的什么鬼东西,根本没说到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点是司法要接受党的领导,党是包包大帝的东西,所以法治应该就是习来治。

  14.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回复 名残雪 /p/204081

    社会主义法制的特点是司法要接受党的领导。党是以伟大领袖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最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的革命先锋队。

    任何妄图将领袖、党与人民对立的观点都是反党反革命的敌对分子疯癫的妄语,必将遭到中国人民千秋万世的唾弃。伟大领袖习近平同志所做的决定,就是通过民主集中制得到的最体现人民意志、最赋予人民幸福、最保障人民尊严的决定。

    正是因为习近平同志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因而习近平同志才得以永远伟大、永远光荣、永远正确。如果习近平同志是鱼,那人民就是大海;如果习近平同志是婴孩,那人民就是他的父亲母亲。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繁荣和昌盛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司法的出发点和万年基石。任何试图仿照腐朽落后的西方国家、提倡所谓司法独立的行为,都是敌对势力对我们伟大的人民共和国和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的猖獗反扑,我们中国人民都绝不答应。

    对于此类犯罪的实行者,不管他逃到哪里,都要把他抓回来送上严正的历史法庭,以党和革命、祖国和人民的名义加以严惩。

    只有肃清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篡夺了党的最高权利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幸当政时的逆流,在伟大领袖习近平同志和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重建被走资派不幸破坏得千疮百孔的的社会主义法制,才能不江山变色、红旗落地,中国人民的权益才得以得到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