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已隐藏
内容已被作者本人或管理员隐藏。
如有疑问,请点击菜单按钮,查看管理日志以了解原因。
(2) 具有中国公民权者为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有义务效忠国家及中央政府。
忠于国家就行了,为什么要忠于中央政府?
而且我认为“忠于国家”这种涉及思想层面的语句不要写入法律,因为这是没法定义的。 毕竟“我们不是别人肚子里面的蛔虫”,别人心里怎么想的我们是不可能知道的。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的宪法也规定公民必须忠于国家,比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忠于共和国。但我觉得这么写不太好。
(c) 公安部部长认为该中国国民具有外国国籍,且剥夺其中国国籍有利于国家安全或公众利益。
我觉得国籍这么重要的东西,不应该允许行政机关有权剥夺的。
这可能会成为打击异己的工具,剥夺政敌从政的机会。
我认为应该改成:法院法官有权剥夺具有外国国籍的罪犯的中国国籍。
只有犯罪的中国公民的中国国籍才能被法院剥夺。
我觉得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能退出中国国籍,不应该限制公民退出中国国籍的权利。
法律应该规定: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有退出中国国籍的权利。
如果是对国家非常重要的人物,那么国家应该限制他出境。
如果在国内有官司缠身的人,国家也应该限制他出境。
这就已经事实上导致一些人无法退出中国国籍了。
但是不应该给公安部长这么大的裁量权。
我推荐您看看我写的国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