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我好奇中国政府如何知道一个香港人是否有外国永居权?
假设一个香港人在不告知其他人的情况下办了某个国家的永居身份,中国政府也不可能知道啊。毕竟中国政府又没有外国内政部的人口数据档案资料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我好奇中国政府如何知道一个香港人是否有外国永居权?
假设一个香港人在不告知其他人的情况下办了某个国家的永居身份,中国政府也不可能知道啊。毕竟中国政府又没有外国内政部的人口数据档案资料库。
他們的家人都有外國藉了,一群裸官。
@Wolfychan #180466 基本法只规定官员本人,并没有规定其亲属。林郑自己说过她已经放弃英国国籍。
但是她的老公和儿子确实是英国公民。
普通人的双国籍倒是可以隐瞒一下,不过官员的人选肯定有一定社会地位。他们的社会关系摆在那,政府走访调查一下个人资料就全出来了,想瞒也瞒不住。
世界上有一些小国的永居身份是很容易获得的,交一笔钱就行,比如菲律宾绿卡就特别容易,非洲和大洋洲的一些小国的绿卡几乎就和亚马逊购物一样容易。
而且这还会出现另一个问题。假设张三要当香港特首,而美国政府不想看到张三当香港特首,那么美国政府就可以故意给外界散播张三有美国绿卡的假消息,这就导致张三当不了特首了。到时候张三就非常尴尬了,即使张三说他没有美国绿卡,那大家也不会信张三而是信美国政府,这就损害了张三的民望。即使张三表示自己可以放弃假绿卡,但只要美国政府不允许张三放弃他的假绿卡,那么张三就铁定当不成特首了。这么做不就等于把中国的内政和外国的法律绑定了吗?
@SuperMild #180515 如果想放弃某国永居,这至少需要十几天的时间吧。
假设3月1日举行特首选举,张三是几乎铁定当选的,然后就在今天某个太平洋小国的政府突然宣布张三在十年前获得了我国的永居身份。
虽然张三可以放弃该国的永居身份,但是放弃该国永居身份至少需要两周的时间。
这就导致张三不能当特首了。
然而这个太平洋小国搞得这出闹剧,就是CIA背后搓弄的。
反正这个太平洋小国也不在乎国际形象,CIA给他们钱他们就可以去咬人。
把本国的政治和是否有外国居留权绑定,这等于是默许外国的法律可以干涉本国的政治,这么做其实很危险的。
@SuperMild #180564 我们就先假设香港已经实现双普选或者中国已经民主化了,所以这个问题可以不涉及中共。
外国政府只要单方面说某个候选人有该国绿卡,就可以直接取消某个香港特首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这其实意味着外国有权力直接干涉本国的内政。
因为一个香港人是否拥有美国绿卡,这个定义权其实是在美国政府那边而不是中国政府。只要美国政府公开宣布某个香港人持有美国绿卡,那么在其没有申请放弃绿卡之前,理论上他就没有参选资格。
基本法是中共参与起草的,“在外国无居留权”这个规定有两个作用:
对第一代,或前三代特首加些限制,把那些早已公开获得外国居留权的人排除在外。由于前几代特首,尤其是第一代,是最关键的,最容易出问题的,因此加这个限制有一定意义。
如果一个人当选特首之后,由于某些原因申请了外国居留权(随时准备逃跑),那么确实是一个非常可疑的行为,有了这个规定就可以依法剥夺他的职务。
但这个规定确实不够严谨,如果能改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正常流程获得外国居留权者不得担任”就严谨很多,我猜没这样写的原因是根本没有考虑到其他国家会用这么幼稚的手段来企图影响中国内政。
而且,中共制定基本法的时候也没想过自己会在50年内下台的可能性(甚至可能想过50年内就能把基本法揉成废纸的可能性),因此也就不需要太严谨,只要是中共掌权,比不要脸谁比得过中共?这种幼稚的手段中共应付起来毫无压力。
如果假设中国民主化,那么这条确实不够严谨,可以改一下表达方式。
@SuperMild #180572 我认为法律不应该禁止候选人拥有外国绿卡或者外国国籍。
至于候选人对国家是否忠诚,这应该是选民来判断的,而不是法律禁止。张三持有美国绿卡,但如果选民觉得张三可以接受,那么选张三当总统也没问题。
事实上绝大部分中国人民不会接受一个拥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当中国总统,那么每个总统候选人为了获得选票都会主动的放弃外国永居权的。
@SuperMild #180712 在一个正常的民主国家,总统候选人不得拥有外国国籍和外国绿卡,这种规定其实和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必须年满三十五岁是一样的,都属于脱裤子放屁的条款。
现实中,老百姓也不可能选一个有外国永居权的人当自己的总统,连三十五岁都不到的青少年也几乎不可能当得上总统。
所以我写的宪法里面,年满十八周岁的人有选举权,但是任何人都有被选举权。如果老百姓非要选一个三个月大的婴儿当总统,那我也无法可说,毕竟如果老百姓疯了谁也拦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