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杰 #154015 我倒是想解释一下我为何支持某些条款。
二:米国很多州都有罢免选举(加州就成功罢免了一个州长),当然众议员两年一选,罢免也不是很值钱就是了,建议着重于罢免参议员之权,还有就是让参议员可以补选,不要让州长指定一个人坐(<2)年,现在的规矩是参议员缺位之后,州长任命一个人,坐到下一个偶数年再选举。我觉得尽快补选,中间的时间空置比较合理。
五:是非常关键的一条。现代通信技术的改进和文档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历史上根本不能比。比如100年前,我要是把夏威夷群岛作为一个选区,根本选不成,通信和交通非常麻烦。现在就算我把关岛和美属萨摩亚作为一个选区选举都没问题。而且选举人团为人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票票不等值,扩大众议院人数就能顺手解决这个问题。虽然这么做,不能解决摇摆州成为总统选举kingmaker的问题,但是我倒是愿意把这个问题作为联邦制的特有问题而保留下来(联邦制,各州以人口数加权平均选总统)。另外,我支持取消选举人团建制,不允许失信选举人。选举日直接机械地投出选举人票就可以了。如果有人认为赢家通吃不合理,该州可以模仿内布拉斯加州或者缅因州搞选区选举人制,也可以搞比例代表制,由该州议会自己决定选举人票的分配方式。EDIT:因此放弃第六条,因为加剧了票票不等值,偏袒人口少的州。其实,增加众议院选区数,还有一个好处,削弱gerrymandering的效果,因为选区更多了,要划得“把对手的优势区域集中到一处,然后我方在很多个选区小幅度占优,从而优化我方选票”的田忌赛马术,就更为困难。
七,我已经解释了,突然扩充法官数会导致现有政党获利太多,所以你也提了三分之二的第一次扩充议案,我认为我们两个的建议都是可行的。
十一,华盛顿特区,波多黎各,太平洋离岛三个区域没有代表权是不合理的(现在只有华盛顿特区有三张选举人票,而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关岛,美属萨摩亚四个区域既没有总统选举权也没有国会议员,只有无投票权的国会代表)。建议华盛顿特区有席位,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共用数个席位,关岛和美属萨摩亚共一个席位。当然,也可以让华盛顿的席位变成参议员,离岛的席位还是众议员。总之他们的代表权弱于50个州,但是强于现状。因此离岛也获得选举人票。另外,离岛居民要交联邦税,并享受联邦的福利。
十三,这个比较麻烦,因为现有美国人主要获得美国国籍的方式是出世纸,如果出世纸不能取得国籍的话,美国各地都要设立联邦政府所管理的公民事务机构,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人员管理权力的重大调整。要配套你的第十五条,还要全国统一发行身份证(升级现有SSN制度)。这个改革非常地伤筋动骨。其实就连剥夺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后代的公民权都要修宪,而且就算修宪,以后还有一堆善后要做。比如出世纸要记载父母的immigration status,而且还要父母和移民局联系,给小孩领TPS. 这么做,唯一的好处是避免非法移民社团长出票仓,其实是确立了新时代的奴隶制,非法移民的后裔始终无国籍,没有选举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二等公民。
你问我为什么不支持你的某些建议:null hypothesis, 现有制度没有问题。所以我只是觉得现有制度有问题的时候才会提出改变,其他的条款,我看不出现有制度有什么严重的毛病,或者我没有看出好的解决方案,故不支持。不支持改变不需要理由,支持改变才需要理由。
EDIT:关于第十二条,鉴于候选人出现的时机不好控制,报税的时间仅仅是1-4月,报了以后不能改。我建议改为,任何人可以任意捐款给任意选举的候选人,每年报税的时候可以向IRS申请选举捐款退税,上限为100美元(该数值可以调整)。有人说捐款无上限导致金权政治,这个其实没有办法。你禁止捐款,我商业企业直接志愿给政治集团吹鼓手,言论自由,你管不了吧。现在的竞选资金限制,PAC, SuperPAC的监管根本没有用。哪天扎克伯格参选,整个Facebook给他吹喇叭,你们就傻眼了。这又有一个问题了,我希望外国人不得干预美国政治,捐款之类我还是管不了,但是退税总可以管吧--不过IRS不会审查此人的公民身份,所以这个问题又成了难题。
说白了,防止金权政治和自由市场,言论自由,媒体自由是根本上矛盾的。而在主要民主国家里,后者其实是宗教了(都不让说话算什么狗屁民主国家),所以作为代价,只能忍受这种金钱干政的腐败。所以民主券(政府补贴政治捐款)是唯一可以缓解这个问题(但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即对于普通人参与政治给以补贴。另外,还可以搞投票福利,每参加一次选举投票(联邦,州,郡这三级,以及特别重要城市的市政选举,如纽约洛杉矶芝加哥等),每投一次,都有一个回执,在报税的时候都可以退税。联邦选举在IRS退税,州郡选举在州财政部处领取退税。这些都是鼓励大众参政议政,减少大财团大金主对政治垄断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