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这里面的“两届”指的是两届全国人大,因为国务院的任期和全国人大相同。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一届国务院任期内出现中途接班的总理,那么中途接班的那一届是否算“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中的“一届”呢?
我举个例子。假设李克强今天猝死,胡春华接任总理。李克强的总理任期本应该在2023年结束,那么胡春华根据宪法,胡春华能当总理当到2033年吗?胡春华在接任李克强的剩余的总理任期后,他是否还有资格再坐满两届国务院总理任期?
美国宪法是写的很清楚的,美国宪法规定中途接班的总统,如果中途接班的时间超过两年,这就算一届任期了。举个例子,拜登是2021年上台的,如果贺锦丽在2023年之前接任总统,那么她自己也只能选一次总统。但如果她是在2023年之后接任总统,那么她自己就可以选两次总统。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