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和西方国家的国会不同,西方国家的国会只是立法机关,但是中国全国人大是权力机关。
中国全国人大有立法权、高官人事任免权和法律解释权,全国人大等于西方国家的国会+宪法法院。
全国人大=美国的参议院+众议院+选举人团+最高法院。
全国人大由于有宪法解释权,这就意味着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永远不会违背宪法。
在人大制度中,执政党可以通过其在全国人大的多数席位,制定一部消灭反对党的法律,然后中央政府就直接依法把所有的反对派都逮捕,并且移交法院判刑坐牢。
全国人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皇帝一样的存在,没有任何机关可以对人大形成制衡。全国人大就是皇帝,而全国人大代表就是小皇帝,控制全国人大代表的政党就是皇帝中的皇帝。这套制度从头到尾就是不自洽的,也是不符合宪政体制的运行。
中国只能成立宪法法院,把全国人大的法律解释权拿来出。而且应该把最高法院院长的任期和全国人大的任期切割,法院不需要对人大负责,法院院长和法官的任期完全能独立于人大。并且人大也不能仅以过半数就能罢免,至少也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罢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