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条
命案和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案件必须异地审理。
审理地点不得在案发地所在的省份或者直辖市,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案件的审理地点不得在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涉案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曾经履职过的省份和直辖市。
审理地点由最高法院随机分配。
第一百一十九条
被判处死刑的公民,有请求其审理地点为选区的国会议员考虑在国会对其提出特赦案的权利。
死刑执行日期必须在死刑终审判决宣布日的一年之后。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孕妇不得判处死刑。
大家有什么想法请写出来
第一百零七条
命案和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案件必须异地审理。
审理地点不得在案发地所在的省份或者直辖市,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案件的审理地点不得在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涉案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曾经履职过的省份和直辖市。
审理地点由最高法院随机分配。
第一百一十九条
被判处死刑的公民,有请求其审理地点为选区的国会议员考虑在国会对其提出特赦案的权利。
死刑执行日期必须在死刑终审判决宣布日的一年之后。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孕妇不得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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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也应该死刑
我只想问一个问题。
死刑写在《刑法》里不就可以了,写进《宪法》是有什么特殊的必要性吗?
对于武装反抗政府军不应该定性为恐怖袭击。实际带有政治目的的恐怖袭击算特别案件。有些可以政治解决。如果中国赋予民族地区高度自治或者自决权基本就不会有有组织的恐怖袭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