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打别人一拳,别人喊疼。请问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疼?喊疼谁不会啊,完全有可能是装出来的。
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打人会让对方疼”。
首先看第一个例子,别人说疼,但是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然而根据生活常识,被别人打是会疼的,因此即便没有证据,也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得出【打人会让对方疼】的结论。
这个例子并不恰当,实际上现在是在没有监控的巷子里,有巷子入口和出口的监控证明两人确实在巷子里相遇过(实际上这一点也证明不了,我们暂且认为可以证明),现在一方声称另一方打了他一拳,身上也确实有伤痕,你用什么常识来证明一定是对方打的呢?
如果两个人素不相识,难道你用“没有必要栽赃对方”来当常识吗?那不就是南京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常识?
那反过来如果被打的人一直对对方不满,我是不是可以用“有栽赃对方动机”为常识来判断他说谎呢?
一个人从楼下经过,突然楼上掉下来一块玻璃,导致此人受重伤。由于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者,法院判决楼上的15名住户共同承担被害人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结论:“没有证据证明楼上任何一位住户向下投掷玻璃造成被害人受伤”。
第二个例子,没有证据证明任何一位住户丢玻璃下楼,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玻璃必然是从楼上丢下来的。根据经济学常识,如果不追究责任,结果必然是大家更加不在乎安全,这样的人身伤害事故会发生得越来越多。因此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得出【楼上全体住户应负责】的结论。
这个例子可以,但是我要提醒的是,你让【楼上全体住户应负责】,是可以的。但是你如果让全村的人负责,让全市的人负责,则又不合理了。
而且你要确定该人是被高楼坠物砸伤的,不能说他当时砸到了,现场没有留下痕迹,然后三天后他在10公里以外的家里说我脑震荡是三天前去那个楼下遛弯的时候被砸的,那么要证明这一点,就困难的多。
保姆在家里炖汤,发现盐用完了,于是下楼买盐。家人回家后发现小朋友被严重烫伤,送院不治身亡。法院认定保姆过失致人死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汤是保姆煮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朋友是被汤而不是其他液体烫伤的;小朋友也有可能是被家人虐待受伤的”。
第三个例子上,家里没有监控摄像头,无法证明汤是保姆煮的。然而根据经济学常识,以及双方签订的家政服务协议,即便没有监控录像,也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得出【保姆对小朋友的死负责】的结论。
这个例子也可以。然而正常情况,保姆被定罪不是因为“煮汤烫伤小朋友”,因为这个确实是无法证明的————其实可以证明,比如小朋友的年纪不可能会开火但不是被火舌燎伤,而是被热水烫伤,我们暂且忽略这些细节,依你的设定讨论————保姆定罪是因为她的职责是照顾小朋友,而抛下小朋友独自出门,这是“玩忽职守”,而这个行为,是有证据证实的。
所以你一定要说是保姆煮汤烫伤了小朋友,甚至要推断保姆是故意煮汤烫死小朋友,这个我认为证据不足。
一男子因为被强拆,决定报复社会,带30升汽油上公交车,被监控摄像头拍到,一同被拍到的还有另外10名乘客,其中3名乘客上车前在车站抽烟。大火最终导致27名乘客丧生。
结论:“车上至少有三人是烟民,他们都具有点燃汽油的能力和工具,因此不能证明袭击是该男子发起的。”
解放军把士兵、坦克、子弹和步枪运到天安门广场,有市民说解放军开枪打他,请问那些市民有什么证据证明解放军开枪了?他本人中枪了吗?伤口是不是化妆出来的?医院照片是不是事后摆拍?完全可以是境外势力组织的一场闹剧。
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解放军对市民开枪”。
第四、第五、第六个例子同上,只要证明他主动带汽油上公交车,他就应该为恐怖袭击负责。只要证明解放军主动带枪和子弹去现场,解放军就要为现场的死伤负责。只要证明公安主动违反法定程序关押居民,公安就要为非法关押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负责。绝不可能因为“没有证据”就免责。
这两个例子有特殊之处,第一个例子,带汽油上车不是一个正常行为举止。如果是一种允许公开携带的危险品,并且有可能被抽烟“引爆”(做个假设,我想不出这样的东西),那么在没有其他背景调查的时候,我认为确实不能判定是那个人制造的燃烧事件。
64也是一样,中国是禁枪的,如果中国不禁枪,民间枪支泛滥,那么抓到了枪伤人员,我认为确实不能证明是解放军开枪。当然后续可以分析子弹的型号之类的做进一步确认,实际上做了确认,也只能证明解放军开枪了,还需要医院证明那个有解放军标记的子弹是从受害者身上挖出来的才更有说服力。
公安在新疆建立了很多再教育营,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就能把人抓进去关起来,而且不准离开,不准和外界通信,里面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不用负法律责任。有服刑人员说自己被殴打、被强奸、被绝育。请问,有什么证据证明公安殴打他?他身上的伤难道不能是自己搞出来的吗?不能是因为他跟其他犯人斗殴吗?强奸为什么不能是男犯人强奸女犯人?绝育为什么不能是服刑人员自愿的?
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安对再教育营的服刑人员进行了酷刑、强奸、绝育”。
我认为事实就是这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有未经审判的关押行为,但是后续那些证据确实不足够,目前应该全是人证,说白了就是空口说白话,而且是被压迫一方说的空口白话,事实上你也没有看政府方面的洗地吧?我前两天看过一篇(找不到,也懒得找了,那不是重点),里面也是指名道姓,有理有据,有人证物证,请问,你会相信吗?你选择相信谁不相信谁,是根据什么呢?
反正我的观点是:双方论据都存疑。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美国曾经登月,整个登月录像完全是好莱坞电影特效。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地球是圆的,因为即便地球是平的,绕世界一圈也能回到起点。
第七、第八个例子:登月和地圆说有很多证据,利用这些证据加以逻辑推理可以得到真相,但很多人因为受教育水平低下,不理解火箭科学、测绘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技巧,没有办法进行这种逻辑推理,便声称“没有证据”。
这是另一回事了,这两天争论很大的“集中营里是否有种族灭绝”的事件,不涉及什么高深的科学知识。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点,我不是认为单纯人证不够,当人证足够多,并且人证的证词之间可以达成某种逻辑支持的话,也可以倾向于相信。
比如你上面说的64事件,也许没有子弹证据,但是人证非常多,而且他们谈到的地点、时间、规模,都很类似,而且几乎是同时发声,“串供”的可能性极小,那么我们就可以【倾向于】认可。类似的,其实“广场没有死人”,我觉得也是可以大致认可的,这也是大量人证口述互相印证的结果。
同样的,新疆存在集中营,其实也是类似的原因才被确认的,但是集中营有种族灭绝,集中营存在有组织大规模的强奸和绝育,我认为目前的信息量和可信度还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