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本站发生了一些争论,涉及一个思维误区。
我先举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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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别人一拳,别人喊疼。请问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疼?喊疼谁不会啊,完全有可能是装出来的。
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打人会让对方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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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从楼下经过,突然楼上掉下来一块玻璃,导致此人受重伤。由于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者,法院判决楼上的15名住户共同承担被害人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结论:“没有证据证明楼上任何一位住户向下投掷玻璃造成被害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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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家里炖汤,发现盐用完了,于是下楼买盐。家人回家后发现小朋友被严重烫伤,送院不治身亡。法院认定保姆过失致人死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汤是保姆煮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朋友是被汤而不是其他液体烫伤的;小朋友也有可能是被家人虐待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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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为被强拆,决定报复社会,带30升汽油上公交车,被监控摄像头拍到,一同被拍到的还有另外10名乘客,其中3名乘客上车前在车站抽烟。大火最终导致27名乘客丧生。
结论:“车上至少有三人是烟民,他们都具有点燃汽油的能力和工具,因此不能证明袭击是该男子发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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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把士兵、坦克、子弹和步枪运到天安门广场,有市民说解放军开枪打他,请问那些市民有什么证据证明解放军开枪了?他本人中枪了吗?伤口是不是化妆出来的?医院照片是不是事后摆拍?完全可以是境外势力组织的一场闹剧。
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解放军对市民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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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在新疆建立了很多再教育营,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就能把人抓进去关起来,而且不准离开,不准和外界通信,里面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不用负法律责任。有服刑人员说自己被殴打、被强奸、被绝育。请问,有什么证据证明公安殴打他?他身上的伤难道不能是自己搞出来的吗?不能是因为他跟其他犯人斗殴吗?强奸为什么不能是男犯人强奸女犯人?绝育为什么不能是服刑人员自愿的?
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安对再教育营的服刑人员进行了酷刑、强奸、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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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美国曾经登月,整个登月录像完全是好莱坞电影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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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地球是圆的,因为即便地球是平的,绕世界一圈也能回到起点。
首先看第一个例子,别人说疼,但是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然而根据生活常识,被别人打是会疼的,因此即便没有证据,也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得出【打人会让对方疼】的结论。
第二个例子,没有证据证明任何一位住户丢玻璃下楼,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玻璃必然是从楼上丢下来的。根据经济学常识,如果不追究责任,结果必然是大家更加不在乎安全,这样的人身伤害事故会发生得越来越多。因此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得出【楼上全体住户应负责】的结论。
第三个例子上,家里没有监控摄像头,无法证明汤是保姆煮的。然而根据经济学常识,以及双方签订的家政服务协议,即便没有监控录像,也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得出【保姆对小朋友的死负责】的结论。
第四、第五、第六个例子同上,只要证明他主动带汽油上公交车,他就应该为恐怖袭击负责。只要证明解放军主动带枪和子弹去现场,解放军就要为现场的死伤负责。只要证明公安主动违反法定程序关押居民,公安就要为非法关押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负责。绝不可能因为“没有证据”就免责。
第七、第八个例子:登月和地圆说有很多证据,利用这些证据加以逻辑推理可以得到真相,但很多人因为受教育水平低下,不理解火箭科学、测绘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技巧,没有办法进行这种逻辑推理,便声称“没有证据”。
证据不等于逻辑,证据也不等于真相,证据要经过一定的逻辑推理才能得出真相。
这就像做菜,原料不等于成品,原料要经过烹饪才能得到成品。
有些人搞不懂别人的逻辑,没办法推理得出真相,于是认为别人没有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成立。
这就像做菜,同样的原料,有的人就做不出来,认为原料有问题,而不是自己的手艺有问题,进而否定原料。
作为一家厨师交流网站,我们不能保证每个人都是王刚。一道菜应该怎么做,可以有不同意见;然而一味地攻击原料而不反思自己的厨艺,就很没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