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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年轻的时候还挺清秀的......
@爱狗却养猫 #111091 远看挺漂亮的,近看脸上麻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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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政协共同纲领的普选制
@kill_ccp #111120 共同纲领其实也是一部垃圾文件,只不过其他的文件更垃圾,所以矮中拔高让共同纲领感觉还像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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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政协共同纲领的普选制
但是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政协共同纲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权的“大宪章”式的文件,中共在后期的宪法已经公开违反了。
毛泽东和华国锋时代的几部宪法是超级反动的,当时是都把“国家机构”被放在“公民基本权利”前面,明摆着就不尊重民权。
正常的国家都不是间接选举的,即使朝鲜的那种弱智的最高人民会议,也是人民直选中央的国会议员。
总之,共产党为了限制民权,无所不用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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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年轻的时候还挺清秀的......

只有我认为aoc挺漂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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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各部部长任命需要参议院同意?
这可能就是驴象两党的默契吧。彼此执政的时候,都不会拼命挡对方的部长。
个人觉得,总统不应有权驳回国会的法案,国会也无权干涉内阁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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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们觉得美利坚合众国总统选举的赢家会是谁
@中野梓 #110900 只要沒有到投票那一刻,都不能保證吧。
台灣2000年的時候,也沒有人能預言到政黨輪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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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各部部长任命需要参议院同意?
假设现在民主党控制参议院。
然后共和党的总统只能提名一个民主党的国务卿,共和党的总统的内阁部长都不是自己人,多别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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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总检察长为什么要民选?
政客都不可能是“没有党派立场”的,就连法官都有左右派之分,检察长更不可能中立了。
所以永远不要试图寻找中立,而是像美国大法官一样,左派右派都有,各派都有找一种平衡一样的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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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各部部长任命需要参议院同意?
个人觉得,国会不能弹劾总统,总统不能否决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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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各部部长任命需要参议院同意?
总统制的总统权力又不是来自于国会。
如果总统任命部长需要参议院同意,那么参议院和总统不同党的时候,总统的部长都被卡住,总统领导的部长都不是自己人,多么别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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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的中国宪法
虽然我支持议会制,但是总统制也可以考虑的,写一份总统制的宪法各位看一看。
总统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
总统有维护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国家存在和宪法的职责。
国家的行政权力属于以总统为首的政府。
总统由国民按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方式选举产生。
总统选举得到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如果总统选举没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票,则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可以进入次论投票,次轮投票中得票较多的者则当选为总统。总统选举之相关事项,由法律明文定之。
总统任职届满时,应于总统任期届满前70日到40日之间,选出总统后继人。总统当选者缺位、死亡或其他原因而丧失总统资格时,于60日以内选举总统后继人。
总统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总统缺位或因故不能履行总统职务时,由国会议长暂时代行其职权。
总统认为必要时,可将外交、国防、统一及其他有关国家安危的重大政策,交付国民投票。
总统缔结及批准条约、信任、接受或派遣外交使节,宣布战争或媾和。
总统依宪法和法律规定统帅军队。
总统就法律具体确定范围委任的事项和为了法律的执行而所需事项,可发布总统令。
总统在发生内忧外患、自然灾害或重大的财政经济危机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持公共秩序,认为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而又无暇等待国会召开时,总统至少可采取必要的财政经济措施,或对此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在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交战状态时,为保护国家认为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而又无法召开国会时,总统可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在发布命令或采取必要措施时,总统应立刻通知国会,并应取得国会的批准。在未取得国会批准时,总统的命令或措施立刻失效。此时,因该命令而变更或废除的法律,从命令未获批准时起,恢复原有效力。
遇战争、事变或类似国家非常状态,总统要动用兵力以应付军事需要或维护公共秩序时,总统可依法宣布戒严。戒严分非常戒严和警备戒严。宣布非常戒严时,依法对有关法令制度、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政府或法院许可权,采取特别措施。宣布戒严时,总统应立刻通知国会。由半数以上本届国会议员通过要求解除戒严时,总统应解除戒严。
总统按宪法依法律规定,任免公务员。
总统或依法律规定,命令赦免、减刑及恢复政治权利。命令普通赦免,应征得国会同意。有关赦免、减刑及恢复政治权利的事项,由法律规定。
总统依法律规定授予勋章及其他荣誉称号。
总统可出席国会发言,或发表书面意见。
总统行使职权时的行为,由档规定。文件由相关部长副署。
总统不得兼任各部部长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私职务。
总统除犯内乱或私通外国罪时,在职期间不受刑事追诉。
国会
立法权属于国会。
国会由国民按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选出的国会议员组成。国会议员的人数、选举区、比例代表制及其他有关选举事项,由法律规定。
国会议员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国会议员不得兼任法律规定的职务。
国会议员除现行犯外,在会议期间、未经国会同意,不得被逮捕或拘禁。在会期前被逮捕或拘禁的国会议员,除现行犯外,如经国会要求,应于会期中获释放。
国会议员在国会所作的职务发言和表决,在国会外不负责任。
国会议员有廉洁的义务。国会议员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凭良心行使职权。国会议员不得滥用职权,在国家、公共团体和企业订立或办理合同时,谋取财产上的权利、利益及职位、或为他人谋取而斡旋。
国会定期会议,依法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国会临时会议,由总统或四分之一以上国会议员要求而召开。定期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00天,临时会议会期不得超过30天。总统要求召开临时会议时,应说明会期及开会理由。
国会选举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
国会在宪法或法律无特别规定时,由半数以上本届议员出席,半数以上出席议员赞成时为议决,赞成和反对各为半数时为否决。
国会会议公开进行。但经半数以上出席议员同意,或议长认为是出于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不予公开进行。不公开的会议内容的发表,由法律规定。
在国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及其他审议草案,不得以本会期无法议决为由予以废弃。但国会议员任期届满,则不在此列。国会议员和政府部门可提出法律草案。
国会议决的法律二十日内由国会议长公布。
国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政府编制各会计年度预算草案,于会计年度起始的90日以前提交国会,国会应予会计年度起始的30日以前议决。如会计年度开始后预算有仍未议决,政府可按上年度预算标准,执行下列经费到国会议决前为止。 按宪法或法律设置的机构和设施的维持与经营费。履行法律上指出义务所需费。 预算已批准的专案继续进行时所需费用。
必须超越一个会计年度支出的费用,政府应规定年限,以继续费名目提交国会议决。预备费总额应由国会议决,预备费的支出应获下届国会批准。
如有必要追加、变更预算时,政府应编制追加、变更的预算草案,提交国会。
未经政府同意,国会不得增加政府提出的预算支出的各项金额或另设新费用项目。
政府发行公债或缔结预算外增加国家负担的契约,应事前经国会议决。
税收的种类和税率,由法律规定。
国会对有关相互援助或安全保障条约、有关重要国际组织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有关限制主权的条约、媾和条约、构成国家或国民重大财政负担的条约及有关立法事项条约有同意缔结和批准权。国会有对宣布战争的同意权。
国会可监督政府工作,对特定的政府工作案件可进行调查,并可要求提供与此有关的书面材料、证言或供述,也可要求证人出席作证。监督和调查政府工作的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由法律规定。
各部部长可出席国会或其委员会,报告政府工作进行情况,陈述意见,答复质询。如国会或其委员会要求,各部部长应出席答辩。各部部长被要求出席时,可各部工作人员出席答辩。
国会在不违背法律的范围内,可制定有关议事和内部规则。国会可审查议员资格,可惩戒议员。开除议员,应经三分之二以上本届国会议员的同意。该处分不得向法院提出诉讼。
内阁
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
内阁会议审议属于政府许可权的重要政策。内阁会议由总统、各部部长组成。总统为会议主席。
下列事项应经内阁会议审议:
①国家的基本计划和政府的一般政策。
②宣战、媾和及其他重要的对外政策。
③总统令。
④预算、决算、国有财产处理基本计划,构成国家负担的契约及其他有关重要财政事项。
⑤总统的紧急命令、紧急财政经济命令及其处理,戒严令及其解除令。
⑥有关重要军事事项。
⑦召开国会临时会议的要求。
⑧荣誉称号的授予。
⑨赦免、减刑及恢复政治权利事项。
⑩政府各部许可权的划分。
⑪与授予或分配政府内部许可权有关的基本计划。
⑫有关对国家治理的评价和分析。
⑬制定和调整政府各部的重要政策。
⑭有关解散政党的提议。
⑮向政府提出、与政策有关的请愿及其答复。
⑯驻外大使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的任命。
⑰其他由总统提出的事项。
各部部长,对其所管事务,可依法律及总统令的委托或以其职权发布部长令。
政府各部的设置、组织和职责范围,由法律规定。
法院
司法权属于由法官组成的法院。
法院由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组成。
法官的资格由法律规定。
大法院设大法官,但如法律规定,除大法官外可设法官。大法院和各级法院的组成由法律规定。
法官根据宪法和法律,凭其良心独立审判。
最高法院法院院长,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法官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经国会同意,总统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法院法官以外的法官,经最高法院会议同意,由最高法院院长任命。
最高法院法院院长任期6年,不得连任。最高法院法官任期6年,依法规定,可连任。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以外的法官任期10年,依法规定可连任。法官退休由法律规定。
法官非因弹劾、禁锢以上刑事处分,不被罢免,非因惩戒处分、不被停职、减薪或受不利处分。法官因重大心身障碍不能执行职务时,可依法退职。
当某项法律被判作违反宪法时,法院可将它提交宪法法院,依其审判结果判决。 当某项命令、规则、处分被判作违反宪法或法律时,最高法院有最终审查权。在审判前,可先进行行政审判。行政审判程序,虽由法律规定,但可以司法程序为准。
在不与法律抵触情况下,最高法院可制定有关诉讼程序、法院内部规程和事务处理规则。
审判官的审理和判决公开进行。但在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秩序稳定,或有伤风化时,依法院规定,可不公开进行审理。
为管辖军事审判,可设军事法院,作为特别法院之军事法院的上诉审理,由最高法院管辖。军事法院的组织、许可权及审判官资格,由法律规定。非常戒严下的军事犯罪,如军人和军务人员犯罪、军事间谍罪、向哨兵和哨所提供有毒饮食以及有关战俘的罪行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一审判决,但宣判死刑时不在此列。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审判下列事项:
法院所提请之法律是否违宪事项。
弹劾事项。
政党解散事项。
有关中央机关间、中央机关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以及地方自治团体之间的许可权争端事项。
法律规定的有关宪法申诉事项。
宪法法院所由具有法官资格的十五名大法官组织。宪法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之。
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后,总统任命。
宪法法院院长由宪法法院大法官互选产生。
宪法法院大法官任期6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宪法法院大法官不得罢免。
宪法法院作出某项法律违反宪法的决定、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决定或有关宪法申诉的认可决定,需有十位以上之大法官赞成。
在不与法律抵触的情况下,宪法法院可制定有关审判程序、内部规程和事务处理规则。宪法法院有关组织、活动及其他必要事项,由法律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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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们觉得美利坚合众国总统选举的赢家会是谁
防疫这件事情,不一定非常伤害川普。
这件事情可以推到联邦制上面,具体负责防疫的是各州州长而不是联邦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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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们觉得美利坚合众国总统选举的赢家会是谁
现任总统只要没有非常大的毛病,都可以连任的。
美国二战之后,唯一没有连任的只有卡特,伊朗人质救不出来是一个主要原因。
至于老布什,老布什是因为被一个第三党的候选人分票了,才让克林顿上去的。如果没有那个第三党的候选人,老布什是可以连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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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题)你有过哪些不可思议的偶遇?
我也想偶遇你啊。
不过网友之间,咱们都不认识啊,保不齐咱们大街上还见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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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题)你有过哪些不可思议的偶遇?
我也想偶遇瑶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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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题)你有过哪些不可思议的偶遇?
我2019年冬天圣诞节去了一趟美国。
在匹兹堡一家中餐火锅店吃饭的时候,碰到小学同学了。
她是我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当过一年同桌,后来她好像是五年级的时候转学。
因此她不在小学全班的QQ群和后来搭建的微信群里面,所以早已断联系。
当时她是和她白人男朋友去吃饭,当时我就感觉这个女的看着脸熟,感觉好像是她。
不过当时我也不能保证,不过我是一个无所谓的人,就直接过去用英文问她:excuse me,你是某某某吗?大不了认错了赔个不是呗。
她当时觉得非常惊讶,没认出我是谁来。我就赶紧报名字,她就反应过来了。
当时简单聊了几句,由于有她男朋友在,也没说太多,加微信了。
她在匹斯堡大学上学。
挺不可思议的,在美国竟然见到了N多年没见过的小学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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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题)你有过哪些不可思议的偶遇?
水题,活跃一下论坛气氛。
不要谈政治,娱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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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总检察长为什么要民选?
贺锦丽当过加州民选的总检察长。
总检察长应该是州政府内阁的一部分,应该是州政府的一个厅长。
这个职位应该是州长任命即可,为什么要民选?
联邦司法部长也不是民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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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知道哪些大部分人都搞错的事实?
过去若干年,我在若干篇文章中看到“哈维尔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论述。
实际上,哈维尔没有得过诺贝尔奖。
各位网友还知道哪些这种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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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九人“经济国师”都是谁?
这个副主席没什么用吧,宋庆龄也是副主席。
后来打发到人大副委员长打酱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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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九人“经济国师”都是谁?
天则所被取缔之后,茅老的人就四散奔逃了,也有的人吓怕了给党跪了,比如樊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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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九人“经济国师”都是谁?
林毅夫曾经想竞逐北大校长,但是共产党不信任他,肯定也不会让他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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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看是什麼樣子的饅頭。
如果我老婆被共產黨殺了,這個饅頭吃了心裡說得過去。
但如果我老婆被一個精神病殺人,這個饅頭吃了喪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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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我没有馒头可吃啊。
我去吃彭明、刘晓波的馒头,也没资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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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我的理念就是政治民主化,实现民主化以后,我就没理念了。
什么阵营有市场就去什么阵营。
好吧,我暴露了自己政客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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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驳张君劢《联邦十不可论》对联邦制的偏见?
中国虽然是多民族国家,但基本上除了北疆的维族和部分藏族之外,其他的民族都已经汉化了,满族、回族、苗族、蒙古族、土家族其实和汉人没什么区别了。
中国不能什么事情都套美国,美国是一个特例。
中国的地区差异没有那么大,刘仲敬成天挑唆各地独立,实际上在普通中国人眼里,刘仲敬这种人和神棍跳大神的没什么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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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驳张君劢《联邦十不可论》对联邦制的偏见?
说实话,我觉得说的没什么问题,联邦制完全不符合中国国情。
建议楼主问问身边的一百个中国人,看看有多少个中国人想搞联邦制。
我在回国的时候,几年间问过大概一百位出租车司机这个问题,只有一个出租车司机表示能接受联邦制,其他的人都觉得联邦制在中国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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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没有预设的硬性标准的话,那么希望你也能找到那个合适的度(或者行事的底线)吧.
我感到楼主的观念里,存在着理想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斗争和矛盾。楼主似乎在寻找两者的妥协,或者说一个平衡点。
您们二位说得好。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理解的:
我绝对不当专制政体的官,所以在中国开放党禁报禁之前,我绝对支持所有反共的势力。
但是中国只要开放党禁报禁之后,我就完全为了自己的权位去拼了。甚至加入共产党阵营都可以。
我把这个例子套在台湾上来说明。我是解除戒严之前肯定支持所有反抗国民党的人。但解除戒严之后,我就完全为了自己的官位拼了。如果李登辉、连战、马英九给我更大的官,我肯定就加入国民党了。如果替国民党打民进党能拿到官位,我肯定会下手很重的打曾经的同志。
说的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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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你分析的非常好,你把我很多没说清的话也讲明白了。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想的,像叶菊兰这种例子,郑南榕是被政府迫害的,所以她借着亡夫去从政,也还算那么回事。毕竟郑南榕是政府迫害的,人民选他遗孀做立委也算是还公道了。
但像小灯泡母亲这种例子,就比较让我反感了。杀小灯泡的是一个精神病,迫害他们家的是一个平民而不是政府,而且小灯泡命案的杀人犯也已经被判无期徒刑坐牢去了,所以这个社会并不欠小灯泡妈妈的。结果现在她妈妈拿着女儿的命去参选,拿着女儿的命做从政的敲门砖,很让我反感。
我们说的更极端一点,如果未来中国民主化以后,就中国的人心险恶的程度,未来有没有丧良心的母亲故意找人杀女儿,然后借此去选议员呢?这种事情是完全可能发生的。
我如果是一个大党的党主席,小灯泡母亲这种人我是绝对不会提名的,甚至不让她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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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我不介意民运人士有私心,人毕竟都是为自己活着的。
我们要论事不论心,论心世上无伟人了。
如果能建立宪政民主,我不介意让每个坐过牢的人都当几届议员甚至总统。
毕竟毫无私心的活雷锋是不存在的,雷锋也是杜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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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我只是单纯的认为,用女儿的生命给自己拉同情票,是非常恶心的行为。她女儿要是没有命案,她不可能当立委的。受害者如果有什么理念,不用自己去当官,完全可以在体制外推动法案的。
我的功利心本来不重,但自从我接触过魏京生、徐文立、施明德、林义雄这些两岸的政治犯之后,我就明白了,这些人都想当总统,他们都有一种“造反是为了自己当皇帝”的思想。
如果中共/蒋家当年让他们做官,他们肯定不造反。许信良当年之所以造反,就是因为他想做台北市长,但是蒋经国不让他做,他就反了。
讲白了,他们无非就是争两个东西:
①总统大位;②诺贝尔和平奖。
说的更通俗一点,都想做“曼德拉”。
大家都是人,人都是自私的,没必要装白衣天使、装大尾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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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反对设立上议院
毕竟辩论、质询不可能全民都做嘛。
个人觉得,人口超过一万之后,就需要代议士了。
但是,人民应该有以公投的方式立法,并且也可以以公投的方式驳回议会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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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反共吗?
这个问题要这么看:
川普并不反专制,川普本人甚至还非常羡慕能当独裁者。比如他对邓小平杀学生的决心表达敬佩,对金正恩的权威也有羡慕之意。当然,是人就有皇帝梦,这也不是多大问题。
但是川普绝对是反对今天的中共政权,原因很简单,过去二十多年,中共拿走了美国最多的利益,永久最惠国待遇让中共吃饱喝足了。川普2016年当选,意味着冷战过去二十多年美国浑浑噩噩的日子终于结束了,川普是唯一脑子清楚的总统,他未来的目标就是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方式打击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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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是的,如果能建立宪政民主,我不介意让每个坐过牢的人都当几届国会议员甚至总统。
毕竟毫无私心的活雷锋是不存在的,雷锋也是杜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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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黄之锋的政治资本,最关键是他自己去坐牢那一段。一个政治人物,什么都可以作假,唯牢狱之灾和挨枪子没办法作假。首先证明自己勇敢,其次证明自己在利益上已经划清界限,政治上肯定是加分的。
我一直认为,主动去造反坐牢的人,都有总统梦,这些人都有一种“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造反是为了当皇帝”的心态。
我接触过魏京生、徐文立,也接触过台湾的施明德、许信良、林义雄,这些人们,每个人都有“总统梦”。
所以黄之锋现在这么大风头,他有没有特首梦我不说,他心里清楚。就这么下去,只要民运成功了,他即使当不了特首,当立法会主席或者当一个司长也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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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我对这个问题是这么看的:
曼德拉们去做官倒还可以,因为迫害他们的是政府,人民让他们做官算是还他们公道。
但像王婉谕,她女儿是在大街上被一个精神病砍头了,然后她就去选立委了,感觉是用女儿的命换了一个官位,让我感觉很恶心。杀她女儿的不是政府,而是个人,那个杀人犯已经判刑入狱了,社会又不欠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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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反对设立上议院
@守法刁民 #110456 如果实行联邦制,可以是每个省两个参议员。
但如果是单一制,就不用这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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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亲人的人血馒头做官的现象
我长期关注台湾政治,但有一种现象我是很讨厌的。
郑南榕自焚了,叶菊兰借着亡夫的威望从政,最后当到副总理。
洪仲丘凌虐至死,后来姐姐洪慈庸就借此去选立委,并且还当选了。
广大兴事件台湾渔民被菲律宾射杀,台湾渔民的女儿就去选议员,并且还当选了,后来渔民女儿因为违法又被抓去坐牢了。
女童小灯泡在大街上被人砍头了,然后小灯泡母亲王婉谕就选立委,并且还当选了。
踩着亲人的尸体往上爬,这种吃人血馒头的行为,让我觉得很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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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反对设立上议院
大部分国家的上议院都是吃闲饭的,都是搞腐败用的,和台湾的考监两院差不多。
英国人口只有六千六百多万。按照人口开立方求议员数量的原则,英国一共四百多个议员就够了。即使按照欧洲小国普遍每十万人配一个议员的原则,英国只需要六百多个议员就足够了。
但是英国的上议院七百多个议员,下议院六百多个议员,非民选的议员比民选议员还多。而且非民选的上院几乎不会否决下院,上院在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可有可无的存在。
加拿大的情况和英国差不多。加拿大的上院叫Senate,和美国参议院同一个名字。加拿大的参议员是总理任命,然后当到75岁退休。和英国一样,加拿大的上院在过去若干年也几乎没有否决过下院。况且加拿大人口只有三千多万,下院的三百多个议员已经完全够用了,上院的一百多个议员几乎没什麽用。保守党主张废除上议院,哈珀总理任内就没有提名参议员,导致参议院长时间处于半空转的状态。但由于修宪门槛太高,所以哈珀也做不了。现任的特鲁多总理上台之后,又提了一堆参议员去吃闲饭。
非民选的上院几乎都没用,日本和美国的上院比较有用,就是因为这两个国家的上院是民选的。非民选的上院几乎都是吃闲饭的。
人口没有过亿的国家都应该废掉上院,新西兰就没有上院,没有上院这个国家也没出什么问题。即使存在上院,也必须是民选的。
中国民主化以后,我反对设立上议院。上议院用旧民意否决下议院的新民意,这是违反民主原则的。而且上议院如果和下议院不同党,又会出现党派斗争,烦死了。所以,上院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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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選擇政體?議會制還是總統制?
总统制其实并不担心国会政党林立,因为总统又不是国会推举的。
反而议会制比较担心政党林立,导致内阁组不成。
不过总统制其实并不一定需要比例代表制的,美国就没有比例代表制,全部的议员都是选区里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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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選擇政體?議會制還是總統制?
你讲的完全正确。
政党的格局和选举制度是完全相关的。
如果台湾是德国的联立制,那么民进党就没有过半的席位了,民进党必须和民众党和时代力量合作才能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