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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总统制的中国宪法

陈士杰  ·  2020年11月1日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虽然我支持议会制,但是总统制也可以考虑的,写一份总统制的宪法各位看一看。


总统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

总统有维护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国家存在和宪法的职责。

国家的行政权力属于以总统为首的政府。

总统由国民按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方式选举产生。

总统选举得到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如果总统选举没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票,则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可以进入次论投票,次轮投票中得票较多的者则当选为总统。总统选举之相关事项,由法律明文定之。

总统任职届满时,应于总统任期届满前70日到40日之间,选出总统后继人。总统当选者缺位、死亡或其他原因而丧失总统资格时,于60日以内选举总统后继人。

总统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总统缺位或因故不能履行总统职务时,由国会议长暂时代行其职权。

总统认为必要时,可将外交、国防、统一及其他有关国家安危的重大政策,交付国民投票。

总统缔结及批准条约、信任、接受或派遣外交使节,宣布战争或媾和。

总统依宪法和法律规定统帅军队。

总统就法律具体确定范围委任的事项和为了法律的执行而所需事项,可发布总统令。

总统在发生内忧外患、自然灾害或重大的财政经济危机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持公共秩序,认为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而又无暇等待国会召开时,总统至少可采取必要的财政经济措施,或对此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在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交战状态时,为保护国家认为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而又无法召开国会时,总统可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在发布命令或采取必要措施时,总统应立刻通知国会,并应取得国会的批准。在未取得国会批准时,总统的命令或措施立刻失效。此时,因该命令而变更或废除的法律,从命令未获批准时起,恢复原有效力。

遇战争、事变或类似国家非常状态,总统要动用兵力以应付军事需要或维护公共秩序时,总统可依法宣布戒严。戒严分非常戒严和警备戒严。宣布非常戒严时,依法对有关法令制度、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政府或法院许可权,采取特别措施。宣布戒严时,总统应立刻通知国会。由半数以上本届国会议员通过要求解除戒严时,总统应解除戒严。

总统按宪法依法律规定,任免公务员。

总统或依法律规定,命令赦免、减刑及恢复政治权利。命令普通赦免,应征得国会同意。有关赦免、减刑及恢复政治权利的事项,由法律规定。

总统依法律规定授予勋章及其他荣誉称号。

总统可出席国会发言,或发表书面意见。

总统行使职权时的行为,由档规定。文件由相关部长副署。

总统不得兼任各部部长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私职务。

总统除犯内乱或私通外国罪时,在职期间不受刑事追诉。


国会

立法权属于国会。

国会由国民按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选出的国会议员组成。国会议员的人数、选举区、比例代表制及其他有关选举事项,由法律规定。

国会议员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国会议员不得兼任法律规定的职务。

国会议员除现行犯外,在会议期间、未经国会同意,不得被逮捕或拘禁。在会期前被逮捕或拘禁的国会议员,除现行犯外,如经国会要求,应于会期中获释放。

国会议员在国会所作的职务发言和表决,在国会外不负责任。

国会议员有廉洁的义务。国会议员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凭良心行使职权。国会议员不得滥用职权,在国家、公共团体和企业订立或办理合同时,谋取财产上的权利、利益及职位、或为他人谋取而斡旋。

国会定期会议,依法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国会临时会议,由总统或四分之一以上国会议员要求而召开。定期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00天,临时会议会期不得超过30天。总统要求召开临时会议时,应说明会期及开会理由。

国会选举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

国会在宪法或法律无特别规定时,由半数以上本届议员出席,半数以上出席议员赞成时为议决,赞成和反对各为半数时为否决。

国会会议公开进行。但经半数以上出席议员同意,或议长认为是出于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不予公开进行。不公开的会议内容的发表,由法律规定。

在国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及其他审议草案,不得以本会期无法议决为由予以废弃。但国会议员任期届满,则不在此列。国会议员和政府部门可提出法律草案。

国会议决的法律二十日内由国会议长公布。

国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政府编制各会计年度预算草案,于会计年度起始的90日以前提交国会,国会应予会计年度起始的30日以前议决。如会计年度开始后预算有仍未议决,政府可按上年度预算标准,执行下列经费到国会议决前为止。 按宪法或法律设置的机构和设施的维持与经营费。履行法律上指出义务所需费。 预算已批准的专案继续进行时所需费用。

必须超越一个会计年度支出的费用,政府应规定年限,以继续费名目提交国会议决。预备费总额应由国会议决,预备费的支出应获下届国会批准。

如有必要追加、变更预算时,政府应编制追加、变更的预算草案,提交国会。

未经政府同意,国会不得增加政府提出的预算支出的各项金额或另设新费用项目。

政府发行公债或缔结预算外增加国家负担的契约,应事前经国会议决。

税收的种类和税率,由法律规定。

国会对有关相互援助或安全保障条约、有关重要国际组织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有关限制主权的条约、媾和条约、构成国家或国民重大财政负担的条约及有关立法事项条约有同意缔结和批准权。国会有对宣布战争的同意权。

国会可监督政府工作,对特定的政府工作案件可进行调查,并可要求提供与此有关的书面材料、证言或供述,也可要求证人出席作证。监督和调查政府工作的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由法律规定。

各部部长可出席国会或其委员会,报告政府工作进行情况,陈述意见,答复质询。如国会或其委员会要求,各部部长应出席答辩。各部部长被要求出席时,可各部工作人员出席答辩。

国会在不违背法律的范围内,可制定有关议事和内部规则。国会可审查议员资格,可惩戒议员。开除议员,应经三分之二以上本届国会议员的同意。该处分不得向法院提出诉讼。


内阁

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

内阁会议审议属于政府许可权的重要政策。内阁会议由总统、各部部长组成。总统为会议主席。

下列事项应经内阁会议审议:

①国家的基本计划和政府的一般政策。

②宣战、媾和及其他重要的对外政策。

③总统令。

④预算、决算、国有财产处理基本计划,构成国家负担的契约及其他有关重要财政事项。

⑤总统的紧急命令、紧急财政经济命令及其处理,戒严令及其解除令。

⑥有关重要军事事项。

⑦召开国会临时会议的要求。

⑧荣誉称号的授予。

⑨赦免、减刑及恢复政治权利事项。

⑩政府各部许可权的划分。

⑪与授予或分配政府内部许可权有关的基本计划。

⑫有关对国家治理的评价和分析。

⑬制定和调整政府各部的重要政策。

⑭有关解散政党的提议。

⑮向政府提出、与政策有关的请愿及其答复。

⑯驻外大使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的任命。

⑰其他由总统提出的事项。

各部部长,对其所管事务,可依法律及总统令的委托或以其职权发布部长令。

政府各部的设置、组织和职责范围,由法律规定。


法院

司法权属于由法官组成的法院。

法院由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组成。

法官的资格由法律规定。

大法院设大法官,但如法律规定,除大法官外可设法官。大法院和各级法院的组成由法律规定。

法官根据宪法和法律,凭其良心独立审判。

最高法院法院院长,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法官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经国会同意,总统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法院法官以外的法官,经最高法院会议同意,由最高法院院长任命。

最高法院法院院长任期6年,不得连任。最高法院法官任期6年,依法规定,可连任。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以外的法官任期10年,依法规定可连任。法官退休由法律规定。

法官非因弹劾、禁锢以上刑事处分,不被罢免,非因惩戒处分、不被停职、减薪或受不利处分。法官因重大心身障碍不能执行职务时,可依法退职。

当某项法律被判作违反宪法时,法院可将它提交宪法法院,依其审判结果判决。 当某项命令、规则、处分被判作违反宪法或法律时,最高法院有最终审查权。在审判前,可先进行行政审判。行政审判程序,虽由法律规定,但可以司法程序为准。

在不与法律抵触情况下,最高法院可制定有关诉讼程序、法院内部规程和事务处理规则。

审判官的审理和判决公开进行。但在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秩序稳定,或有伤风化时,依法院规定,可不公开进行审理。

为管辖军事审判,可设军事法院,作为特别法院之军事法院的上诉审理,由最高法院管辖。军事法院的组织、许可权及审判官资格,由法律规定。非常戒严下的军事犯罪,如军人和军务人员犯罪、军事间谍罪、向哨兵和哨所提供有毒饮食以及有关战俘的罪行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一审判决,但宣判死刑时不在此列。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审判下列事项:

法院所提请之法律是否违宪事项。

弹劾事项。

政党解散事项。

有关中央机关间、中央机关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以及地方自治团体之间的许可权争端事项。

法律规定的有关宪法申诉事项。

宪法法院所由具有法官资格的十五名大法官组织。宪法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之。

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后,总统任命。

宪法法院院长由宪法法院大法官互选产生。

宪法法院大法官任期6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宪法法院大法官不得罢免。

宪法法院作出某项法律违反宪法的决定、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决定或有关宪法申诉的认可决定,需有十位以上之大法官赞成。

在不与法律抵触的情况下,宪法法院可制定有关审判程序、内部规程和事务处理规则。宪法法院有关组织、活动及其他必要事项,由法律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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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陈士杰版总统制宪法懒人版:

    ①总统任命部长不需要国会同意,总统想任命谁就能任命谁

    ②总统无权否决国会的立法,国会想怎么立法就怎么立法

    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出任,保障大法官没有明确党派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