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长期关注台湾政治,但有一种现象我是很讨厌的。
郑南榕自焚了,叶菊兰借着亡夫的威望从政,最后当到副总理。
洪仲丘凌虐至死,后来姐姐洪慈庸就借此去选立委,并且还当选了。
广大兴事件台湾渔民被菲律宾射杀,台湾渔民的女儿就去选议员,并且还当选了,后来渔民女儿因为违法又被抓去坐牢了。
女童小灯泡在大街上被人砍头了,然后小灯泡母亲王婉谕就选立委,并且还当选了。
踩着亲人的尸体往上爬,这种吃人血馒头的行为,让我觉得很恶心。
我长期关注台湾政治,但有一种现象我是很讨厌的。
郑南榕自焚了,叶菊兰借着亡夫的威望从政,最后当到副总理。
洪仲丘凌虐至死,后来姐姐洪慈庸就借此去选立委,并且还当选了。
广大兴事件台湾渔民被菲律宾射杀,台湾渔民的女儿就去选议员,并且还当选了,后来渔民女儿因为违法又被抓去坐牢了。
女童小灯泡在大街上被人砍头了,然后小灯泡母亲王婉谕就选立委,并且还当选了。
踩着亲人的尸体往上爬,这种吃人血馒头的行为,让我觉得很恶心。
弱势群体在社会上必然占多数,一人一票的结果就是谁最受弱势群体欢迎,大家就选谁。
亲人死于暴政/非命,能够引起弱势群体强烈共鸣,在民主体制下是非常有效的票引子。
亲人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亲人受难约等于本人受难,所以问题的本质是[本人以及与本人有血缘关系的人受难可以获取政治资本]。
黄之锋的政治资本,最关键是他自己去坐牢那一段。一个政治人物,什么都可以作假,唯牢狱之灾和挨枪子没办法作假。首先证明自己勇敢,其次证明自己在利益上已经划清界限,政治上肯定是加分的。
是的,如果能建立宪政民主,我不介意让每个坐过牢的人都当几届国会议员甚至总统。
毕竟毫无私心的活雷锋是不存在的,雷锋也是杜撰的。
这是民主无法规避的缺陷。
陪审团制度也有同样的弊端,很多陪审团的裁决受到法律以外的因素影响太多。
我只是单纯的认为,用女儿的生命给自己拉同情票,是非常恶心的行为。她女儿要是没有命案,她不可能当立委的。受害者如果有什么理念,不用自己去当官,完全可以在体制外推动法案的。
我的功利心本来不重,但自从我接触过魏京生、徐文立、施明德、林义雄这些两岸的政治犯之后,我就明白了,这些人都想当总统,他们都有一种“造反是为了自己当皇帝”的思想。
如果中共/蒋家当年让他们做官,他们肯定不造反。许信良当年之所以造反,就是因为他想做台北市长,但是蒋经国不让他做,他就反了。
讲白了,他们无非就是争两个东西:
①总统大位;②诺贝尔和平奖。
说的更通俗一点,都想做“曼德拉”。
大家都是人,人都是自私的,没必要装白衣天使、装大尾巴狼。
我尝试理解一下,楼主的意思是不是说,政治资本有高下之分:自己坐牢受迫害得到的政治资本,相比亲人受害得到的政治资本,更加道德或者更加公道?
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我感到楼主的思维里似乎存在着一个非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楼主说要论迹不论心,人有私心很正常,以坐牢的经历作为“总统梦”的资本也很正常;另一方面,楼主认为以亲人受害的经历作为“政客梦”的资本,属于“吃人血馒头”,不那么道德。
如果从道德角度来看,用自己的经历卖惨得分,和用去世亲人的经历卖惨得分,前者确实更合理些,因为理论上来讲,人对自己比对他人有更多的处置权利。然而楼主也讲到,在接触了民运中的很多功利主义者后,倾向于认同这种功利主义价值观。既然如此,人人都有私心,包括受害者的家人,有名利之欲再正常不过;“吃人血馒头”也不会伤害到已死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从道德角度上来评判(“论心”),有什么意思呢?
那么就从功利角度出发来看。楼主的论点隐藏的假设,是亲人受害者付出的代价不如自身受害者付出的代价高,或者前者本身并不算付出真正的代价;自己受害是真钱,可以兑换总统/议员;亲人受害是冥币,用来换取政治前途属于不公平交易。然而,货币的价值是市场说了算的;只要选民买账,真钱冥币虚拟货币都是同样合理的政治资本,又有什么高下之分呢?
最后,如果从政治能力和政治理想的角度来说,自己坐牢的人和亲人受害的人,未必前者的能力或者理想就比后者高,就能更胜任某个职位。所以还是没有高下之分。
因此,我感到楼主的观念里,存在着理想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斗争和矛盾。楼主似乎在寻找两者的妥协,或者说一个平衡点。如果是这样,就像一只雞兒所说,希望找到让自己“心安理得”的那个度吧。
你分析的非常好,你把我很多没说清的话也讲明白了。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想的,像叶菊兰这种例子,郑南榕是被政府迫害的,所以她借着亡夫去从政,也还算那么回事。毕竟郑南榕是政府迫害的,人民选他遗孀做立委也算是还公道了。
但像小灯泡母亲这种例子,就比较让我反感了。杀小灯泡的是一个精神病,迫害他们家的是一个平民而不是政府,而且小灯泡命案的杀人犯也已经被判无期徒刑坐牢去了,所以这个社会并不欠小灯泡妈妈的。结果现在她妈妈拿着女儿的命去参选,拿着女儿的命做从政的敲门砖,很让我反感。
我们说的更极端一点,如果未来中国民主化以后,就中国的人心险恶的程度,未来有没有丧良心的母亲故意找人杀女儿,然后借此去选议员呢?这种事情是完全可能发生的。
我如果是一个大党的党主席,小灯泡母亲这种人我是绝对不会提名的,甚至不让她入党。
没有预设的硬性标准的话,那么希望你也能找到那个合适的度(或者行事的底线)吧.
我感到楼主的观念里,存在着理想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斗争和矛盾。楼主似乎在寻找两者的妥协,或者说一个平衡点。
您们二位说得好。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理解的:
我绝对不当专制政体的官,所以在中国开放党禁报禁之前,我绝对支持所有反共的势力。
但是中国只要开放党禁报禁之后,我就完全为了自己的权位去拼了。甚至加入共产党阵营都可以。
我把这个例子套在台湾上来说明。我是解除戒严之前肯定支持所有反抗国民党的人。但解除戒严之后,我就完全为了自己的官位拼了。如果李登辉、连战、马英九给我更大的官,我肯定就加入国民党了。如果替国民党打民进党能拿到官位,我肯定会下手很重的打曾经的同志。
说的大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