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排华法案,只是不让中国人拿PR,并不是不让中国人入境。
中国人可以在美国旅游、留学、探亲、做生意都可以。
我说的排华法案,只是不让中国人拿PR,并不是不让中国人入境。
中国人可以在美国旅游、留学、探亲、做生意都可以。
反美的中国人,就算现在能移民美国,他们照样很爱中国。
自由派就算不能移民美国,他们依然会欣赏美国的制度。
所以你说的这一点,我觉得不存在的。
毛时代是西方的东西完全传不进来,民主制度什么样子中国人民都见不到。
如果现在搞《排华法案》,只是不让中国人在英美拿PR,但依然可以去英美留学、工作、旅游的。
@inferior #122172 况且如果海外华人很多人都拥护共产党,那就更不应该让他们移民啦。
西方人为什么要一堆仇恨自己的移民呢?
@inferior #122172 海外华人其实大部分都是对共产党不满的,如果非常喜欢共产党,是不会移民的。只不过对共产党不满的华人不敢说自己反共,因为大家在中国都有亲属,如果在海外公开反共就拿不到中国签证了,海外华人都不想主动得罪共产党。
但是由于英美有言论自由,亲共也不会被抓。如果亲共的海外华人可以大声的讲自己爱共产党。
《排华法案》的本质是不让中国人来美国。美国政府当然可以拒绝外国人(中国人)来美国。如果每个中国人都必须有入境美国的人权,那么美国就没有国家主权了。今天朝鲜人都没有机会移民美国,难道美国也侵犯了朝鲜的人权?所以《排华法案》是正常操作,没有侵犯人权。
《排华法案》有利于中国民运。华人在西方地位越高,共产党的统治就越稳固。因为反共的中国人,可以移民到西方来避难。但是如果有《排华法案》,反共的中国人只能留在国内。美日欧如果真的支持中国民运,应该通过《排华法案》,这样可以把所有反共的中国人都留在中国。这些反共的中国人,由于没有逃到国外的机会,所以只有在国内造反这一条路了。如果美日欧明天通过《排华法案》,中国国内的反共活动会立马增加十倍。
我看《走向共和》的时候,看到孙中山去美国侨社演讲的一段剧情,让我很有感受。孙文说的大意是:美国的每一段铁路,都有一个华工的尸骨,我们如果推翻满清,就可以回国享受民主共和的生活,就不用在美国受苦了。当时,所有反清的中国人,由于没有办法去美国避难,所有只能在国内造反。但今天反共的中国人,却可以去美国避难。能避难,就没人愿意造反。只有不能避难的时候,才逼着人去造反。
解散议会?
为什么
不能。
不过公投可以特赦。
上一个太NSFW不得不换掉了。
说实话,我特别讨厌这样的裸照。
如果真豁出去了,就脱光后正面全裸出境。
如果豁不出去,那就别发这种虽然名义上是裸体,但遮蔽的比连体泳衣都严实的照片。
这种照片,给我的感觉就是在坑人,打着裸照的名义骗点击量。
自诩是世界上公民权保障最多的宪法了。
各位有什么意见补充一下。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依法定程序,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公民实施监禁、拘留、审讯和处罚。 公民因为涉嫌犯罪被逮捕拘禁的时候,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的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的亲友,并最晚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管辖法院审问。 本人或者其本人指定的亲友也可以要求管辖法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的机关提审。法院不可以拒绝此类要求,法院也不可以先命令逮捕拘禁的机关再一次检查。逮捕拘禁的机关不可以拒绝或者延迟法院的提审。 公民受到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的时候,其本人或者亲友有权向法院要求追究,法院不可以拒绝此类追究,法院应该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拘禁的机关追究此事,依法处理。 公民在拘留或者拘禁后被判无罪时,可依法律规定向国家请求赔偿。
(三)在中国受刑事控告的任何公民或者外国人,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都必须被视为无罪。任何公民或者外国人的任何行为或者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法律不构成刑事罪的,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四)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公民有居住、迁徙和出入国境的自由。
(六)公民的国籍不得剥夺。公民有主动放弃中国国籍的权利。
(七)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八)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九)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十)公民有获取和发布信息的自由。
(十一)公民有秘密通讯的自由。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十二)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十三)公民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公民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每一个工作的公民,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其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公民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公民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十四)公民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十五)公民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者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障。未成年人和母亲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未成年人,无论婚生或者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十六)公民都有受免费的基础教育的权利。公立高等教育必须根据成绩而对全体公民平等开放。
(十七)公民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公民对由于其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十八)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各级议会议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九)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罢免各级议会现任议员的权利。
(二十)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修改现行法律的权利。
(二十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制定法律的权利。
(二十二)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现行法律的权利。
(二十三)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议会和政府的决议的权利。
(二十四)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罢免现任总理或者地方各级政府首长的权利。
(二十五)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二十六)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结束战争的权利。
(二十七)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废除同外国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权利。
(二十八)每一位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在一次选举、罢免和公民投票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二十九)当公民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被国家机构非法剥夺的时候,公民有以任何方式反抗国家机构的权利。
(三十)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考试担任公务员的权利。
(三十一)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三十二)监狱在押罪犯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
(三十三)现役军人没有被选举权和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军人退役后,十年内没有被选举权和担任公务员的权利。
(三十四)国家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亲属,优待军人亲属。
在中国,“相”这个官位只会用在君主国。
但在日本、韩国和朝鲜,就不一定是这样了。
日本人习惯把外国的部长称为“相”,即使那个国家是共和国。
比如日本媒体把外交部长王毅称之为“外相”。

朝鲜和韩国都长期被日本殖民,所以语言习惯上受到日本的影响很深。
斯大林当年是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部长会议主席”这个职务在南北韩的翻译都是“内阁首相”。
所以金日成的内阁首相职务,实际上就是朝鲜的部长会议主席。
当时朝鲜的国家元首应该是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国会议长),然后部长会议主席是政府首脑(等于西方国家的总理或者首相)。
去年年度傅高义死的时候,中国外交部表达哀悼的时候,用的就是“傅高义”这个中文名字,而不是他(Ezra Vogel)的音译名字“埃兹拉·沃格尔”。
但是去年王岐山祝贺贺锦丽当选总统的时候,用的却是“卡玛拉·哈里斯”,并没有用“贺锦丽”这个她本人承认的中文名字。
个人觉得,中共对自己绝对放心的洋人,就会比较亲切的用中文名字。但贺锦丽这种是敌是友比较模糊的洋人,就用英文的音译名字。
人世间不存在“道德银行”。
一个救了一百个人的医生,如果杀了一个人,那这位医生就是杀人犯,就应该上绞刑架。不能因为这位医生救过一百个人,所以他就有资格杀一个人。
所以“几几开”是非常恶心的说法,如果任何人都几几开,那么泰德邦迪也不应该完全否定了,毕竟泰德邦迪一辈子做的所有的事情也不都是坏事。
这个问题意义大不。
因为,全世界所有实行英美法的国家,都曾经被英美殖民过。比如新加坡、香港、南非、印度、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中国没有被英美殖民过,所以根本不可能有英美法。
而且英美法不符合中国人的逻辑,中国从秦汉时期的“约法三章”,到后来的“大明律”、“大清律”,都是符合大陆法的逻辑的。
所以,中国永远没法搞英美法,甚至中国连陪审团都做不了。全世界比较良好运行陪审制的国家,基本上也都是英美殖民过的国家。
比较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要在同样的地区和类似的民族文化下对比才有意义。
比如你不能说民主的印度比英国更穷,所以印度的民主就很失败。这就是耍无赖,因为印度就算实行专制,民生也无法超过英国。
在地球各地区最富裕的几个国家,都是民主国家。
民主的印度比专制的巴基斯坦更富,民主的巴西比专制的委内瑞拉更富,民主的南非比专制的刚果更富,民主的韩国比专制的朝鲜更富,民主的台湾比专制的中国更富。
这就说明,民主是富国的必要条件。
当然,不要举中东的一些资源国的个例。
维尼帝国万岁!
我觉得比薛之谦的原唱好听多了。
我的头像是加拿大总理的小儿子。
这张照片太可爱,就拿来当头像。

如果是真阿姨,肯定會去新品蔥啊。
袁世凯是想君主立宪。
本来是袁世凯就是在做超级总统,但他还想通过实君共和来当世袭的超级总统。
毕竟共和制的独裁者还不是世袭的。
金家现在就是不叫皇帝的皇帝,所以我想,未来朝鲜是否可能君主立宪?金家直接当名正言顺的世袭皇帝,朝鲜人民选首相?
只是我开的脑洞,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国民党的全体党员里面,四十岁以下的青年党员只占百分之三。可见国民党就是一个没有前途的僵尸政党。
不可能。
中华联邦、欧盟模式、大一中架构、一中屋顶、一中两宪、宪法各表、一中两国这种东西,年轻人统统不接受。
不仅仅是绿营的年轻人,蓝营也一样。徐巧芯、萧敬严、李正皓这些人,本质上也都是台独分子,不过是那种想用“中华民国”这个名义做到台独建国的“华独”分子。
我认识一个朋友是当过国民党青年团长,他的思想和绿营是一模一样的。唯一的差别就是认为中华民国这个名字还不错,但他也反对“中华民国代表全中国”。这和台独没有区别了。
两岸做一个中国版的欧盟,也许在二十年前有机会,但现在已经彻底没可能了。
理论上,刚性政党是很难有过半席位的。
能有过半席位的政党,也都是派系林立的。
只能说蔡英文总统抚慰派系的能力强啊。
问题是谁来决定是否有罪?
如果是国会议员决定,像美国一样,那就是政党政治,无非是门槛比较高的罢免。
但如果是大法官会议决定,那就和释宪案一样了,最后还是比两派的大法官谁更多。
总统换部长,这不算罢免,这应该算辞退吧。
那国会倒阁算弹劾?不是吧。
我知道,是有区别的。
但现实政治中,罢免和弹劾如果都是议员操作,那就沦为政党政治了,这就没区别了。
各位怎么看这个问题?
第四章 附则
(一)公立教育必须占据国家教育资源的主导地位。
(二)国家鼓励中国军队参加世界范围内的维护和平和反对恐怖主义的行动,这是中国军人应尽的国际义务。
(三)中国军队采取志愿兵役制,国家永远不得强制要求公民加入军队。
(四)少数民族占据人口多数的地区的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必须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五)国家保护在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国家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六)国家安全会议是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机关,决策外交、国防和国家重大变故的相关事项。总统担任国家安全会议名誉主席,总理担任国家安全会议主席。国家安全会议由主席召集。国家安全会议下设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会议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七)现任议员不得参加任何选举。担任议员的公民如果辞去议员职务,辞职后十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职。
(八)总统、国家议会、中央政府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所在地是北京市;最高法院的所在地是上海市;宪法法院的所在地是广东省广州市;中央银行所在地是广东省深圳市。
上面那几条,放在哪一章都不合适,所以干脆开了一个附则。
各位有什么看法请写出来,谢谢。
这就是为了提供行政效率而降低民主品质的行为。
觉得建议性不信任动议可以存在,但不一定是倒阁的唯一方式。
如果国会选出新总理,那就让选出来的新总理直接继任总理。
但如果选不出新总理来,那也是可以倒阁的。倒阁之后重新大选。
无数人谈论这个问题,我也凑个热闹。
在各国,政府只能有一个,但社交平台能有无数个。
因此政府必须尊重言论自由,因为如果一个政府打压异己,人民不能再成立一个政府的。再组建政府就是造反革命。
推特不是政府,推特没有公权力,所以推特也不需要尊重异己。推特总裁可以根据注册协议删掉任何他讨厌的账号。
但由于推特可以随意在平台上打压异己,也就意味着一个国家必须要有多个平台。
所以,不能要求一个平台海纳百川,但必须要求数个平台百花齐放。
美国的反垄断法要动起来,美国至少要有四五个有实力的微博客的平台。
我很欣赏国内十年前的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网易微博并驾齐驱的年代。
议会制换政府,其实就是那几个人重复的排列组合而已。
比如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第一届政府: 张三(总理)、李四(外交部长)、王五(国防部长)、赵六(内政部长)
几个月之后,党内斗争,倒阁,重新组建政府。
第二届政府:李四(总理)、张三(外交部长)、王五(国防部长)、赵六(内政部长)
几个月之后,党内再次斗争,倒阁,重新组建政府
第三届政府:王五(总理)、张三(外交部长)、李四(内政部长)、赵六(国防部长)
以此类推,其实换政府,换来换去总是那几个人而已。
@InspectorBen #121271 大数据本来就是让人越来越固执。
看看新品葱,不支持分裂就是中共特务。
与其海纳百川,不如百花齐放。
不应该要求每个平台接受不同的立场,但应该防止单一平台垄断市场。
不应该要求推特接受不同立场,但应该要求有好几个类似的平台。
左派就去左派的平台发帖,右派就去右派的平台上发帖。
这和我对政党的态度也是一样,全党在同一个意志下,然后政党林立,组建联合内阁。
過獎過獎,小人物而已。
我给《赵传》想了一个英文书名:《A Moral Victory: The Life of Zhao Ziyang》。moral victory就是道德上的胜利,和中文的“虽败犹荣”或者“功败垂成”差不多,比较符合《失败改革家》这个副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