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是其他人,你自己是你自己,你过得怎么样是你的事,没有必要将其他人都拖进来。中国主要集体主义中毒太深,无论什么事都要拉其他人下水。俗气一点比喻,其他人没饭吃是其他人的事,没必要连你也不吃饭,你自己吃饱喝足就足够了,如果还能将多余的分出来,那么就十分了不起了。但是中国这种集体主义令人,只要其他人不行动,我就无法行动,结果每个人等着其他人行动,所有人都在等着其他人。现状是现状,重要的是你具体想做什么,和你要做什么。你只需要做你认为正确的事,如果你觉得,接下来没有希望的啦,不如我躺平啦,那就躺平吧。世界少子化,不还是一大堆人觉得,人类灭绝就灭绝,关我屁事,我就是不生,老龄化怎么办,我也不想管,我自己老了没人养,我也没有所谓。民主嘛,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真理在人自己的心中,人自己知道应该做什么,只要面对自己的内心,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即可,之前美国也是这样宣传的,无论其他人说什么做什么,你只管做你自己认为正确的事。认为人类死性不改,地球没救的大有人在,明明环保问题这么严重,人们却完全不关注,无动于衷。但是聪明的他们依然该吃的吃该睡的睡,都是这样的啦,成堆死蠢拉剩下有理智的人一齐上路。你觉得愤怒,你要当希特勒改变他们,结果还被成堆为死蠢说话的人整死,你临死之前还要咒骂他们,说时间会证明一切,说他们是在自寻死路,然后连棺材都被人踢翻。你绝对不是有这种想法的孤单一人,始终重要的是,你打算怎么做。政治是行动是实践,不是吹水和妄想的。如果你还有想法,你就去做,不要让自己后悔。人是靠分群的,谁去努力,谁就应该获得,人自然有动力去做。中国的集体主义搞群体绑架,什么都要齐齐整整,反正自己努力的也不是自己的,人就没有动力去做。政治本身讲究的也是分群干架,分群干架必须要建立在自己利益相关上才有意义,但是中国的集体主义是空虚搞意识形态,所以都是对喷吹水,互相攻击指责屁股,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所以你见他们经常吵吵吵,到处挂人,但是一点意义都没有。你可以去选择属于你的圈子,或者建一个你的圈子,找到和你相近的人,避开那些狂欢派对,你自然可以脱离这种状况。最后是我完全个人的建议,做你最好的自己,让你自己过上自己理想的生活,你要成为他们的路标,成为他们未来的希望,成为他们的理想,而不是一边苦闷浪费你的能力。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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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上政治論壇搞到痛恨自己的身份是不是很弱智?
嗯……天天在网络上面对那些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的社会问题和负面消息,会有一些负面情绪也是难免的。
但是我想,不如和过去的自己和解吧。既然过去已经这样子了,为什么要批判自己呢?
既然你说好久没有安心看一部书或者影片了,那么就暂时忘掉过去发生的事情,试着从今天开始,安静地去看看怎么样呢?
可以试着让自己慢下来,思考一下看完之后的感受。把它们分享出来,发在这里。
先把心上的包袱放下,然后继续前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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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美国FTX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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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上政治論壇搞到痛恨自己的身份是不是很弱智?
这应该是抑郁症倾向,应该多出门,多运动,找朋友泡茶聊天,少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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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上政治論壇搞到痛恨自己的身份是不是很弱智?
應該說常常紅迪這兒品蔥來回看
現在對於自己身為一個群體的一員感到疲憊(可能還有悲哀和無奈)
感覺好像對於這個群體未來是沒有希望的
我感覺我挺弱智的,迷上了鍵政之後慢慢感覺什麼事情都不會有結果,大家都是在騙自己,或是為不可能達成的結果開心.....
大概很久沒有好好看一本書或看一部影集了(除了批判社會議題的會看,看完之後魔怔一整天然後第二天忘記)沉迷鍵政之後感覺什麼事都不好了
好奇如果深陷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
我其實很清楚台灣的狀況是因為人民在民主上還不成熟,加上傳媒素質低下等等造成的 並不是完全沒救
但就是有種已經“沒救,我們該潤”的心態深植心中
備註:整篇有點像鬼扯,如果不恰當,再幫我轉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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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是智障,至少他们不应该被视为智障
文革早就把仁义道德革掉了,共产党的教科书上没有那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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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是智障,至少他们不应该被视为智障
不拒绝,不接受,不负责。
一个书上写满了仁义道德,礼智孝信的文明,居然全是三不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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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蒲团》里见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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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本身法律就不是上帝,法律是人类制定的,受人类的局限。本身人类自己也是自身难保,法律的保障只是一种追责,法律保障不会被侵犯,但是一样会出现被打的人,法律只能事后追责,正如哈姆雷特里面的独白,法律是迟到的,即使法律事后追责,也有可能出现追不到的情况,不公平的判决也会发生,所以也会有不惜违背法律也要报复的人。法律给予的自由是十分有限的,不可能完全从结果上保障每一个人。所有人不都能得到公正,不是废除人类进行公正的理由。用中国的话去说,做事在人,成事在天。法律只能去做,并不一定做得到。人能够决定的只有去做的权力,掷出结果是上帝的权力。人凭着自己本来就不可能得到什么,人作为星海里面的尘埃,能决定什么?但是人仍然会去努力,会去做,哪怕是星海里面的尘埃,哪怕微不足道,人也有去努力的权力,这是人赋予自身是对自身的肯定。你以不是每个人都能实现移民的结果为由去废除移居自由这个去做的权利,根本就是荒谬。你所制定的是上帝的规则,不是人类的规则,只有上帝才拥有将结果写入规则的权力,要有光就有光,不像人类要有光还会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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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特上这种港台人挺多
说到底,我的想法是,与其去在意某些台湾/香港人的风凉话,不如考虑考虑自己(指大陆整体,而非个人)的出路。大陆的反抗力量还是一盘散沙,啥也没有,自然也谈不上什么对抗或者团结。香港台湾人就算想要帮助大陆也没有什么办法。能指望他们做大陆民主力量的奶妈吗?这和指望美国空降特种兵的想法无异。还是要等待我们自己民主力量的觉醒,才有资本去讨论谁应该团结。
这种情绪矛盾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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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特上这种港台人挺多
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 要在你本身有资格和别个做敌人,有资格和别个做朋友的条件下才能产生的。大陆目前的抗争力量确实会让人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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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特上这种港台人挺多
我倒不是觉得把别人踢走还是咋样,我只是觉得台湾和香港本质上和大陆是分离的,不要指望别人去帮你什么。或者指望别人要和你站一队。人家没有义务帮你,也没有义务可怜你,说风凉话也是他们的自由,毕竟之前也不是没有大陆人说什么“留地不留人”。
说到底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管别人说什么做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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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教兴国、清零和学生们的抗议
科教兴国和洗脑有什么关系 重视教育 美国也重视教育 是洗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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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但问题是,他就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啊。
难道每个香港人都可以移民美国吗?这显然是不对的。
因此“移居到外国的自由”,这一条就不应该写入基本法。
基本法只能规定香港居民有“出入境的自由”,但不应该规定有移居到外国的自由。
因为一个人能否移居到外国,这不是香港政府可以决定的啊。
婚姻自由说的是婚姻必须在男女之间自愿的进行,并不是说每个人都有权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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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③如果一件事情,宪法没有将其列为公民权利,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公民做这件事情,那么这种事情就属于特权。这种事情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不能做。比如移民就属于这种事情,有能力的人可以移民,没有能力的人就不能移民。
白纸黑字写明有移民的自由都叫做没有将其列为公民权利,算作特权?“这种事情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不能做。”你说的这句是你自己的想法还是法律的解释?法律明明规定了所有人都可以做(程序),只是你用结果去反推程序。例如婚恋自由,有的人能够结婚,有的人就是单身狗。用结果反推程序的就是,这种事情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不能做,比如婚恋就属于这种事,所以婚恋其实是一种特权。你的第一句OK,第二句是解释特权的结果,第三句是无厘头硬屈,第三句不是根据第一句也不是根据第二句推导出来的。第三句你误导其他人将法律也是同样的结果去推导出移民属于特权。换一种简单的比喻就是,猪是动物,人也是动物,所以人是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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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所以才要强调“行为”和“结果”两种情况,虽然我其实应该是说错了,正确说法应该不是“行为”,但是我忘记了正确的说法。
“去做的机会”和“做到”是不一样的。“比如受基础教育就是权利,每个公民都可以不通过任何考试、免费的上中小学。”你确定所有人都上过中小学?没有人因病无法上学?“去做的机会”不等于“做到”。同样“移居的机会”不等于“一定能成功”。包括你说每个本地人都可以在本地溜达也是错误的,植物人可以随便溜达?只不过你是用“行为”去进行解释,解释成他们有这个机会,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得到这个“结果”。你是以人自然的感觉会顺着他人的意思去理解,通过不断变换两种解释,去混肴其他人的思路。对于清晰的人,你这种文字游戏是玩不起来的。不过,中国人就是这样被不断变换两种解释洗脑洗成双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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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这就是精致利己主义者,无论这些离岸爱国者如何吹捧共产党,有文革回国的各种精英的悲惨遭遇为前者之鉴,他们是不会亲自回去参与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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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躍剛 - 趙紫陽傳:一位失敗改革家的一生 pdf下载
提醒一下,附件大小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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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谈谈那个钓鱼网站吧
考古发现这篇。望各位网友日常注意网安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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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同上,这是你的逻辑,这不是美国最高法院的逻辑,你也别扯啥联合国人权公约了,这是美国,法律怎么解释是最高法院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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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常委名单
你的预测完全正确。
目前看来,丁薛祥是国务院常务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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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你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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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外国人在美国没有投票权,那也不应该有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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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是智障,至少他们不应该被视为智障
不是蠢,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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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那些离岸爱国的,早晚会因为他们的认知图景,而得到德性匹配的下场,举个例子:
如何看待美國AI學術大佬朱松純突然宣布回清華任教?
大佬就是海豚典范了。他的那套东西对于桂枝的大数据监控系统可谓如虎添翼。都已经到了自由世界了,还不忘回去为虎作伥并以此为荣,这种"报效祖国,衣锦还乡"的桂枝士大夫情结在桂枝知识分子身上非常常见。
而且这位大佬疯起来连女儿都害,她女儿貌似归化桂枝国籍了,作为花滑队成员备战冬奥会。窝老见过的海豚粉红们,通常屁股都很老实的像扎根似的死活都要赖在美国。或者自己海归,家人还是留在美国。比如b站上暴论不断的陈平,他的女儿是ABC,而且以后大概率是要嫁给白人彻底"融入"的(No offense,仅仅是根据ABC成长路径和历史婚嫁情况做的一个推断)。这些人虽然无耻,但好歹在涉及个人利益时还是具有趋利避害的common sense。像这位大佬,已经完全走火入魔了。
骨灰被冲马桶里屎葬的海归博士萧光琰全家,当年回国时,是不是也曾有过好心人劝过他们不要回国,而他们是不是也像海豚粉红那样把好心人的劝告当成反华汉奸见不得中国好的羡慕嫉妒恨?萧光琰这个费拉士大夫死不足惜,可惜的是连累了他那单纯漂亮的ABC老婆。
“哈哈,那些反华分子真会造谣,竟然说新中国仇视知识分子,他们喊"东亚病夫""中国崩溃"喊了十多年了,中国却越来越好,中国人民也彻底站起来了,祖国也召唤我们回去建设,你们这些见不得中国好的恨国党们就烂在唐人街里当一只下水道里的老鼠吧!”...窝老隔着几十年的时空都能嗅到他们当年是怎么想的。
这里要引用一下硕帝当年的语录"任何时候离开桂枝都是正确的,任何时候相信桂枝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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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人的这种心态?
这位对中国的理解实在是图样了,就算米国的权贵和平民不平等,中国的权贵和平民也不平等, 也推不出“都一样”啊,实际上就算假设两者的不平等程度相同,但是美国比中国更发达,还是对平民有利;再者由于中国体制专制成分重,官员更需要对上而不对下负责,对于基层平民来说制度更不友好,怎么推都是中国平民输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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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支持姨学是因为觉得如果中国在一个大一统环境下走向民主会马上攻打台湾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the economic theory that trade generates wealth and is stimulated by the accumulation of profitable balances, which a government should encourage by means of protectionism.
也就是唯顺差论,这符合中国的“出口外向型”经济,以赚取外汇为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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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这是你的逻辑,不是美国高院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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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为什么要写公民义务?
这就是通例,在欧洲大陆宪法也并非凭空而生。在罗马时代,就已汇编法律、皇帝敕令、法律学者的解答而形成一部法典;天主教会内部存在类似机制,只是教会法中不存在皇帝敕令而是教令,法律学者则替换为神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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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这个世界的事情可以分成三种: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迁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游行示威自由,这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的事情,只有依照法律才能限制部分人在特定情况下做这些事情(比如监狱犯人没有人身自由)。
②法律明文禁止做的事情,都是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事情,比如杀人放火、打家劫舍、坑蒙拐骗、奸淫掳掠。
③如果一件事情,宪法没有将其列为公民权利,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公民做这件事情,那么这种事情就属于特权。这种事情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不能做。比如移民就属于这种事情,有能力的人可以移民,没有能力的人就不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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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拿钱办事的,比如中共在海外的宣传工具、靠离岸爱国赚钱的自媒体博主等在离岸爱国者中的占比是很少数吧。大多是还是普通人。他们能有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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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每个人都能做的事情是权利。
有的人可以做,有的人不能做的事情是特权。
比如受基础教育就是权利,每个公民都可以不通过任何考试、免费的上中小学。
但是上大学就不是权利,上大学是特权,不是每个公民都能考上大学。
放在移居的问题也是一样。并不是每个香港人都有资格移民外国,美国政府不会给每个香港人都签发绿卡,因此移民就是特权而不是权利。
但每个香港人都可以在香港境内随便溜达,因此迁徙自由就是权利而不是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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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在这一条上的措辞有问题
一件事要完成,想法→去做→结果。就拿迁徙自由,你有搬的想法,你也有去搬,但是你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搬家失败。你拥有这个自由,只能保证政府无法对你进行阻拦。同样的,移居的自由,你有移居的想法,你也有去移居,但是你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因素,例如对方不同意而失败。你拥有这个自由,只能保证香港政府无法对你阻拦。这种方式提供的自由,是你可以去做,政府无法阻止你,至于后面的事,不属于政府所管。至于你说的外国政府可以拒绝之类这些,和香港政府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不是香港政府可以管的。
“因为一个人能否移居到外国,这是外国政府决定的,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可以拒绝外国人入境的。”既然是外国政府决定的,为什么会有人代表外国政府讲拒绝?你用外国政府XXX的前提去制定法律,本身已经是宇宙法,直接越权管了外国政府。外国政府关你屁事,给不给移居这些是内政,你管好自己的地就足够了,外国政府怎么做轮不到你说事。可以不可以也轮不到你去妄想,粗暴一点直接带军队问你为什么要干涉他的内政。你只要给你的人有移居的自由,放人走就可以了,你也只能放你的人走,没有更大的权力,剩下的轮不到你说话。是不是我自己的内政,我要不要收人都要你帮忙去想?是不是如果我无条件收人的话,会影响了你立法的根基,否定了你说的拒绝外国人入境,就要来开战?
“在现实中,香港居民有离开香港的权利,但是香港居民事实上没有移居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因为一个人能否移居到外国,这是外国政府决定的,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可以拒绝外国人入境的。”你能够告诉我,究竟是有还是没有移居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如果真的如你所说是没有的话,那么香港居民就不可能移居到其他国家。但是风趣的你在前面加上了“事实上”,这样就十分有趣了。事实上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超越法律的权利,就是小粉红所讲的,虽然国家不准上外网,但是可以用vpn上,就算法律禁止也可以偷偷地上,这就是你所指的实质自由,事实上中国人是拥有上外网的权利。本身用这种措辞已经直接出局没有下文了。
合作上面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你想做就做,只管去做,剩下的关你屁事,我会不会同意不关你的事,你是间谍来探我底价的?你想先探我底价再来当我水鱼?不然你管这么多干嘛?先拿完我情报再决定,你真是天才喔。亏你想得出来,为什么你还没被人砍死?”我不清楚具体应该怎么表达,总之你可以拥有移居的自由,但是对方怎么想,这完全不由你说事。我发现我完全不会表达,越讲越复杂。总之,双方进行决定的事,单方只能够单方面决定去不去做,不能够单方面敲定结果。单方面敲定结果是严重的过线行为,不过中国习惯了过线,单方面敲定结果是常态。
这道题最大的问题点是,他代表了外国政府说话,代替了外国政府去决定,然后用这个前提去立法。不好意思,大脑短路了,他究竟在说什么,我无法理解了。外国的想法和本地的法律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本地的法律会牵涉到外国的想法?好神奇啊,真的宇宙法?我死机了。我现在更感兴趣的是,鬼佬看到会怎么回答,是不是一样会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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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为什么要写公民义务?
英国是特例不是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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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化进程会不会又是共产化
因此中国的民主化进程需要在GHQ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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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化进程会不会又是共产化
感觉其实很多人不满的对象是所谓资本而不是反对政治特权,当然也是多年共产党舆论引导的效果,他们虽然反体制,但本质是嫌没吃上大锅饭,仇恨有钱人,核心是毛派。他们似乎无法意识到资本本身不是问题,而是中国背景下的非市场和无法治的腐败的资本积累才是问题。可是他们无法分辨,只是单纯仇恨有钱人。如果真的是这样,我觉得中国任何革命都毫无意义,不过是共产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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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教兴国、清零和学生们的抗议
从后续来看,他
论点:科教兴国的目的是意识形态灌输。 论据:科教兴国的结果是意识形态灌输。
而他提供论据显然无法支撑论点,因为科教兴国目的可以是培养受教育劳动力,意识形态灌输仅仅是副产物,而并没有刻意通过科教兴国这一工程进行意识形态灌输。
如果要说明科教兴国带有意识形态灌输的目的,应该论证科教兴国实施过程中,意识形态灌输的强度显著地强于其他方面(相关性检验), 并且这一差异是由科教兴国导致的(因果性检验),而并不是科教兴国过程中存在意识形态灌输即可说明。
举个例子:
生三孩是支持计划生育。
A主动响应号召(因果性)原计划生两个,但生了三个(相关性),那么这可以说明A支持计划生育。
B只想生一个,一不小心是三胞胎,但害怕流产风险,只能生下来,这就不能说明B支持计划生育。
虽然他们都生了三个,结果上都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但不能因此论证B也支持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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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教兴国、清零和学生们的抗议
我也认为这篇文章有些过于偏颇了。
写文章可以有角度,但一定要说明,我是从某个角度出发,而不是将某个角度等于全局。
还以“先从科教兴国说起,众所周知,科教兴国实际上就是洗脑治国。”为例,可以改成:“科教兴国,从某个角度上来说,就是洗脑治国。”下面再详细解说这个角度到底是哪个角度,这就避免了以偏概全的问题。
当然,如果是为了吸引激进反贼的眼球,当我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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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宪法规定的是本国公民的权利,是本国公民和本国政府之间的社会契约。
宪法都不应该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事情。
言论自由是政治权利,只有本国公民才有政治权利,人在外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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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教兴国、清零和学生们的抗议
怎么说呢,他想表达的内容我大致理解了,但可能是言语使用上的问题,造成写出来的文章,读者读着就不是作者本来的意思了。
就比如“众所周知,科教兴国实际上就是洗脑治国。目的是通过扩充教育产业规模,来实现对全民的长期洗脑”这两句话,就有表意不清的问题,而偏偏这是全文论证的基础。
“科教兴国实际上就是洗脑治国”,是个判断句,A=B。如果它真的成立的话,意味着整个主题里所有的“科教兴国”都可以换成“洗脑治国”。但我试了一下,如果这么平替,有些地方会根本读不通。说明这个前提和其它内容本身有一部分是自相矛盾的。
“目的是通过扩充教育产业规模,来实现对全民的长期洗脑”。这也是个A=C的判断句,“科教兴国的目的是洗脑”——“洗脑治国的目的是洗脑”(A=B=C) ——“洗脑治国的目的是通过xx洗脑”(加上定语)。这样的句子真的很怪。
并且在这种表述方式下B=A也成立,这样写意味着科教兴国是共产党治国时唯一的、100%的洗脑方法。但常理上来看作者不可能这么主张,只能说是写出来的东西和脑海里想的东西出了偏差,因此也会有让读者读着觉得有违和感的地方。
综上,我大致知道他想表达什么,但我看到因为在语言运用上出了些问题,导致即使我们谁都不说话也不提意见,文章本身的一些部分的语用也是自相矛盾的。
其实就是因为做了太多的判断,把一部分话说得太死了,导致和自己后面的话冲突。如果有些地方的措辞可以修改一下,文章就会好多了。我看你们的讨论,感觉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分歧,更多的是对表达的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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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这是一个人的政治见解。美国宪法保证言论自由,你陈士杰宪法难道就不保证言论自由?难道你的陈士杰宪法里,一个人说我怀念习近平的独裁,你给人抓起来?
宪法要是分主客,就不是宪法了。什么都塞到法律里,你让移民局的人干啥?当工资小偷吗?
以前说过你多少次了,明着干的事儿和暗地里的脏事儿得分清楚。移民局就是干脏活儿的,看不顺眼的留给他们去干就好,至于写到宪法里吗?估计陈士杰主政的理想国里,宪法是有胳膊有腿的,警察啊情报部门啊移民局这些机构全都作废了,宪法自己立法自己执法自己干脏活儿, 人工智能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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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回到主题。
如果一个美国绿卡持有者厌恶自由民主多党制,那么美国政府当然可以依法剥夺他的绿卡。难道要为了让他这个滞美外国人高兴而更改美国的政治制度吗?
主客之间要分清楚,外国人是客,本国人是主。客随主便,客如果不想随主便那就应该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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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这两件事完全没有可比性啊。
更恰当的例子是,你的商品卖不出去,你就骂顾客都不识货,官商勾结立法强买强卖;而不去反省怎么改进商品质量和外观,以及改进推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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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一个穿着比基尼的女人在大街上被一个男人强奸了。
所以我们不能依法惩罚这个男子,而是要骂这个女人穿的太暴露、不遵守妇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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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离岸爱国者其实不是爱国,只是墙头草而已,谁给好处就给谁唱赞歌。
现在明显中共给的好处多啊,按照资本主义原则,人家给中共唱赞歌也是利益驱动而已。
虽然道德上有瑕疵,但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罪过,人性如此。
既然这些人的人格可以出卖,不如想一想怎么利用这种标了价的人性,为我服务。
用法律惩罚的说法,笑死了。你的革命事业缺乏吸引力,吸引不来人跟着你革命,用绳子捆过来就能跟你革命了吗?你找不着老婆,就用木棍敲晕了带回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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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爱国者会遭到惩罚吗?
西方国家应该立法规定,绿卡持有者如果公开发表反感自由民主多党制的言论,应该因此剥夺他的绿卡。
同时也可以规定,没有绿卡的外国人如果发表了反感自由民主多党制的言论,应该不批准他的绿卡申请。
而且世界各国都应该立法规定,如果移民归化者触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那应该从重处罚。
假设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和一个从中国移民到美国的人都当中共特务,那么对后者的处罚要重于前者。
因为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地,但人是能够选择自己的移民目的地的。
前者可以说自己是“生错了地方的中国人”,而后者就不能这么说了。后者作为厌恶美国的在中国出生的中国公民,他本来就不应该来美国,而不是移民美国后再伤害美国。
所以从外国移民到美国的人应该比在美国出生的人更热爱美利坚合众国、更拥护自由民主多党制。
同理,从外国移民到中国的人也应该比在中国出生的人更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更拥护人民民主专政。
“二鬼子比鬼子更可恨”、“二鬼子应该比鬼子更爱天皇”这个观念要写入刑法。
同时也应该废除“只有出生时即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才能当本国总统”这种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