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回忆起了一条站规,去找了一下,找到了。 你说你写下面这条规则的时候,natasha在吗
管理员和用户的唯一区别是,由于管理员看起来更值得信任,出于维护社区讨论之必须,他们身上的某些功能限制被移除。
natasha在楼上说:
既然你不尊重管理员的管理措施,擅自解除,只好删除。
可是明明站规说,管理员只是功能比我多一些的普通用户啊。“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
既然给了我解除隐藏的权利,按照站规管理员的隐藏功能和我的隐藏功能是平级的,我当然能自我解除且不该为我的解除行为受到任何负面影响,不是吗?
(@natasha 依据《管理员守则》中“管理员的责任与定位”第二条和同款第三条,我手动恢复了被你隐藏的本帖三楼,申请最终上访,请除你之外的管理集体判定该楼是否违规)
“擅自”这个贬义词,用得有些让我寒心。按照《管理员守则》natasha没有任何高于我的特权,怎么ta隐藏就可以,我取消隐藏就有“咎”了?就算有,也不是natasha一个人可以判断的,程序不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