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墨远逸 #177809 朝鲜拥有核弹头之后就很难办,所以中国还是尽量不会得罪金家。脱北者抵达中国一般都是走陆路而不是走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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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著名香港记者钦点了
我在微博上也被她钦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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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德国基本法第一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
国会两院可以弹劾大法官,所以不存在大法官是独裁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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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不存在的影视002】韩国六月民主化运动电影之《1987: 黎明到来的那一天》(2017)
我有一个好朋友是韩国人,她是韩国的骨灰级右派,认为李承晚是英雄,文在寅是朝鲜特务,四一九运动和光州事件都是动乱暴乱。当然她也是坚定反共的,非常尊敬蒋介石,亲美亲日,在加拿大当然也支持保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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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不存在的影视001】讲述韩国光州民主化运动的电影《出租车司机》(2017)
美丽岛事件发生的时候,《人民日报》发文支持台湾人民反抗国民党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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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德国基本法第一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
大法官可以不是终身制,但其任期必须和国会议员错开,因为如果其任何和国会一样,那么宪法审查机关就丧失意义了。
美国国会可以弹劾大法官的,参议院三分之二就可以弹劾。
“违宪审查”主要是审查立法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防止制定“多数人的暴政”的法律。
民主的目标是反对少数人特权、争取多数人权利,当这一目标实现后,可能出现另一种极端,多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权利,这时候制约多数人的暴政才成为一个问题,才需要社会提出解决此问题的方案。
专制社会是特权社会,少数人欺负多数人;民主社会是多数人统治的社会,可能出现多数人暴政;我们要建立的是宪政民主社会,强调保护多数人权益的前提下给少数人以充分的尊重。
宪政社会与专制社会都强调对少数人的保护,但专制社会中的少数人是特权赵家人,他们的特权是威胁多数人的。但是宪政社会中的少数人可能是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可能受到多数人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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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指的是行政机关还是全部公权力机关?
@阿里萨斯 #177652 参议院也可以弹劾总统和最高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也可以撤回总统的行政命令和国会制定的法案。 所以,我觉得直接说总统是head of government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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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德国基本法第一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
对,宪法本身的规范是抽象的,增订罚则是具体的下位法规定的。
但我是认为“尊严”是法律上很难定义的概念,“保障人的尊严”会导致下位法很难制定,如果要进行违宪审查的时候,大法官也很难判定下位法到底算不算违宪。
我感觉“尊严”就和“社会公德”一样,都是法律上很难界定的概念,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不应该写入宪法或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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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德国基本法第一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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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德国基本法第一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
@Wolfychan #177620 确实不能追究个人的违宪责任,但这么写确实不妥当。应该写成“任何公民的权利不得被侵犯”,公民权利是可以在宪法上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尊严是不能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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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写的宪法的序言怎么样?
①中华民国宪法就有“民有民治民享”这六个字;
②批判前朝显得太小肚鸡肠了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没有写国民党反动派吧;
③传统文化只是汉人的文化,少数民族不懂。中国宪法不能让部分中国人理解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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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德国基本法第一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
@Wolfychan #177608 那老板当着全体员工的面前开除你,你也可以说你的尊严被侵犯了,老板这也违反宪法了吗?
尊严这东西,和人的脸皮薄还是脸皮厚有关系,脸皮薄玻璃心的人,你随便说他一句什么,都他觉得自己的尊严被侵犯了。
因此不要把尊严这种没法量化的东西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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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于死刑之存废有何见解?
@Boreas_Caeruleus #177589 改革开放之后中共就没有杀过政治犯,所以这也算是一种进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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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写的宪法的序言怎么样?
共产党不反对儒家啊,共产党不是还在办孔子学院吗?
至于阿姨,哎,这种难登大雅之堂的东西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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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写的宪法的序言怎么样?
@阿里萨斯 #177566 “仁”这个概念是儒家的。汉人是明白这个概念的,但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藏族就不一定能理解这个概念,所以我是不希望中国宪法的一些概念让中国的非汉族搞不懂。
像德国基本法里面把上帝写进去,我也觉得不合适,这对于不信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德国公民不公平。
德国基本法写的是人的尊严不可侵犯,这我也看过这些文章,这种用词最起码是没有说服我,我是认为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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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于死刑之存废有何见解?
我反对废除死刑,也许在欧美澳新这种基督教文明的国家可以接受“杀人不偿命”。但在中华文化里面,“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
如果中国废除死刑,那么很可能出现很多“地下正义”。比如张三杀了李四的儿子,张三被判无期徒刑。李四不服,李四就去杀掉张三的儿子来给自己儿子报仇。到时候这种民间报仇的行为会越来越多,社会的混乱是承受不了的。
但我同样反对现在共产党搞得死刑制度,中国现在判的死刑太多了。我主张只有杀人、纵火、绑架这种“最严重犯罪”才被判死刑,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都应该废除死刑,叛国、泄密、贪污、洗钱最高只有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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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写的宪法的序言怎么样?
保卫世界和平?那如果未来中国发动侵略战争,这不是让宪法沦为笑柄吗?
“仁人”这个词太中国化,好像很难翻译成英文。
人性尊严是什么?如何定义人性尊严?“尊严”是抽象的概念,老师说我做题做的很差,我都可以说老师践踏了我的尊严。因此“尊严”这种很难定义的词最好不要放在宪法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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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我写的宪法的序言怎么样?
国家议会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
如果一千年以后不再需要国家议会了,那就是要修宪了,修宪的时候再修改宪法序言即可。
如果按照您的逻辑,序言要在一万年后都可以适用,那可以改成这样:
为了保障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增进全体中国公民的福祉,维护全国各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永远确保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们的安全、自由和幸福,特为中国制定本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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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被反共圈广为流传的伪历史?
我把段祺瑞的事情告诉张千帆了,这是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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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被反共圈广为流传的伪历史?
@阿里萨斯 #138480 你能告诉关于段祺瑞的内容是在《宪法学导论》的哪一页吗?因为我找了半天没有找到相关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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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宪法上加了一条关于死刑的内容,各位朋友有什么想法?
很多国家的宪法里面都有死刑的内容,比如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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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宪法上加了一条关于死刑的内容,各位朋友有什么想法?
这就是为什么我写的宪法里面只是说哪些人不适用死刑,没有写哪些人适用死刑。
如果未来决定废除死刑,那么宪法上的这句话当成废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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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宪法上加了一条关于死刑的内容,各位朋友有什么想法?
@SuperMild #138825 @yingzhen251 #138805
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不会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联合国《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第三条: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或新生婴儿的母亲,或精神病患者不得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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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书可以推荐吗
《晚年周恩来》高文谦
《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杨继绳
《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杨继绳
《胡赵新政启示录》胡绩伟
《改革历程》赵紫阳
《十个词汇里的中国》余华
《在如来佛掌中:张东荪和他的时代》戴晴
《遭遇警察:和谐社会里的故事》徐友渔、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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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端傳媒——那場遇冷的香港立法會選舉,如何成為官媒筆下“五光十色的優質民主”?
我看端传媒也离完蛋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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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认为身份证上需要写父母和配偶的名字吗?
如果伪造身份证的话,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一个已婚渣男想骗小姑娘,那就要面临着违法的风险。是能起到降低已婚者隐瞒婚姻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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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认为身份证上需要写父母和配偶的名字吗?
我是希望能够从身份证里面看出一个人的婚姻状况,这样可以避免婚外恋了。
如果中国身份证上写着婚姻状况,那就不会出现一个人处了很久的男/女朋友,最后发现他/她已婚,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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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认为身份证上需要写父母和配偶的名字吗?
@SuperMild #176898 @消极 #176892
消极说的有道理。
中国公民身份证应该有下列内容:
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常住地址、签发日期、有效期至、婚姻状况(单身、已婚、丧偶、离异)、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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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大家怎么看待毛泽东及文革
毛就是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
毛和刘邦、朱元璋一样都是草根皇帝,他们都属于领导底层流民造反,透过暴力夺权的方式坐上龙椅的。
如果毛能够早出生几百年,世人给他的评价应该和商纣王、周厉王、秦始皇、隋炀帝、海陵王差不多,被列入暴君的行列中。后世史官所撰写的《红朝史·太祖本纪》中,给毛的评价就会是“雄才大略、打下江山的太祖武皇帝。但是同时也滥杀无辜,迫害忠良,导致百姓生灵涂炭,民不聊生。”
但是毛出生的太晚了,毛在二十世纪做皇帝,那么他就只能沦为混世魔王。
毛之所以遗臭万年,就是因为他作为国家领导人,把中世纪暴君的治国方式和理念搬到二十世纪来了。
然而,毛和中国历史中传统意义上的暴君也是不同的。毛不仅要在世俗世界掌握最高权力,而且也要成为全民的精神世界的领袖,把自己在全民心中塑造成神。毛不仅是皇帝,同时也是教主。纵观中国历史,好像只有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可以和毛相提并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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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认为身份证上需要写父母和配偶的名字吗?
我觉得应该叫:公民身份证
我搞错了,台湾的身份证以前是有配偶名字的,现在新版身份证已经没有啦。
如果把配偶和父母写上,也有好处,想骗人搞婚外情可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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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你认为身份证上需要写父母和配偶的名字吗?
台湾的身份证上是有父母和配偶的名字的。
我是主张可以没有户口本,但必须有公民身份证。
在美国,由于没有全民身份证,没有驾照也没有护照的公民想证明自己是美国人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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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起了呼吁撤回莫言诺贝尔文学奖的联署,欢迎大家去签名
谢谢博士翻译。
啊,我写了两遍therefore啊。
我想改,但是已经发出去的联署没法再次编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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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政府是否有权剥夺公民的国籍?
①假设一个加法双国籍的间谍,那么法国政府不一定会承认这个间谍,邓小平当年就不承认金无怠是间谍;
②加拿大不一定有什么可以和法国交易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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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政府是否有权剥夺公民的国籍?
各国刑法都应该规定,第一代新移民如果触犯叛国罪或者间谍罪,对其的处罚比土生土长的本国人更重。
比如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如果给中国当特务判刑10年,那么从中国到美国然后又给中国当特务的美籍华人就判刑20年。
通俗一点的说,那就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当汉奸的可恨程度如果是10,那么从日本移民到中国然后又当汉奸的人可恨程度就是20。
像加拿大这种双国籍的国家,双国籍的公民如果触犯间谍罪和叛国罪,那么加拿大政府应该剥夺他的加拿大国籍,让他做完牢就离开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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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政府是否有权剥夺公民的国籍?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①像中国这种几乎不接纳移民的国家,中国政府不应该有权开除任何公民的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没有授予政府开除公民国籍的权力。
②像加拿大这种移民国家,第一代移民如果触犯叛国罪或者间谍罪,加拿大政府可以剥夺他的国籍。双国籍的公民如果加入外国军队和加拿大军队交战,也可以开除他的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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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贼可能真的是五毛
我认为我有必要解释一下我和天下无贼的关系,为什么我维护了他好几次。
因为他在新品葱的时候说过我的好话,所以他等于是帮过我的忙,那我也就帮了他几次。
我对他的言论有一些确实也不认同,但我确实也不认为有必要把他封号。
不过既然大家都觉得他应该被封号,那我也就是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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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黑人问题如何解决?
国际关系不是遵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国际政治讲究的就是现实利益。
中国今天帮了外国,不等于未来中国出事了外国也会帮中国。
既然如此,中国凭什么要费力不讨好的帮助洋人?脑子有病吧。
美国当年搞六四绿卡是因为有直接利益的。八十年代的中国在美留学生都是硕博士人才,美国既能吸引人才,还能在国际上树立维护人权的正义牌坊,顺带着还恶心了中共,何乐而不为?
但如果1989年在美中国留学生个个都是吃福利的懒汉,我不相信美国政府还会搞六四绿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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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香港大學,中文大學,嶺南大學紀念六四藝術品凌晨被移除!
这不意外了,六四纪念馆都被拆除了,香港的各种六四建筑和标识都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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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比较合适?
@IronStar21 #176705 我认为不用男女差别对待,一律都是十八岁即可。人其实12岁以上就有性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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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单独设立检察院?
不允许诉辩交易,这就已经让检察官的权力缩小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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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单独设立检察院?
其实单独设立检察院也不是不行,可以更加保证检察独立。
但是应该规定检察院只有检察公诉权,没有其他的权力,把这一点讲清楚即可。
检察院行驶下列职权:
①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
②调查和公诉贪腐案件;
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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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比较合适?
我认为男女都定为18岁即可。毕竟18岁都能投票了,为什么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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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化之后如何处理两岸关系
中国到时候彻底和台湾分家的时候,可以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比如要求台湾把金门、马祖和在南海占据的岛屿都交给中国,反正台湾其实也不想掺和南海的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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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在民主国家,现役军人应该有权入党吗?
现役军人应该遵守政治中立,所以我写的宪法里面,现役军人不能入党。
美军士兵可以入党,但不能在党内做官。
我认为军人不应该入党,如果一个军人是国民党的,那么他要如何面对民进党籍的国防部长?
我写的宪法里面,现役军人、公务员、检察官、法官都不能加入任何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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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彭帅:“我从没写过任何人对我进行性侵”
这最起码说明两点:
① 关于张高丽的微博就是彭帅本人发的,这里面不存在被盗号的问题;
② 彭帅确实和张高丽发生性关系了,张高丽已触犯《中共纪律处罚条例》,党中央应该给他至少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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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我寫的憲法對公民權的保障夠了嗎?如果不夠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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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我寫的憲法對公民權的保障夠了嗎?如果不夠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这里武器定义不明, 可以作为武器的东西课太多了, 比如钥匙可以轻松打破脑壳.
补充一点:新加坡宪法和意大利宪法在集会示威游行这方面,都有和我写的宪法几乎一样的条文。
然后我又加了一条:公民在城市广场和城市公园举行的集会示威游行不需要对任何国家机关事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