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设计的宪法中,各级政府由各级议会选举产生,所以是从中央到地方的议会制。
如果每位成年公民都可以登记成为正式候选人,可能会导致一个选区有几百个候选人,那么就根本没法做辩论会和政见发表会了。
也不能仅仅是用钱来衡量。比如台湾市长选举,只要交200万台币就可以选。这就导致很多哗众取宠的候选人,甚至有的人在辩论会上胡闹。比如2018年台北市长选举,就有一个叫吴萼洋的候选人在辩论会上唱歌。还有一个叫宋原通的台中市长候选人在辩论会上胡言乱语。民主选举必须避免这种哗众取宠的候选人,政治是严肃的事情,不能儿戏。
youtu.be/V0RymkrgEIA youtu.be/Md6lGi24Dts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由于台湾的选举是只要交保证金就能选,才导致这些乱七八糟的人都能参选,把选举搞得一点都不严肃。
因此,我认为想成为一个选区的国会议员候选人,有4种方式:
①交500万。这笔钱不少了,肯拿出这么一笔钱来选举的,应该就不会儿戏了。如果得票率超过5%,500万全额退回。当然如果有富二代花钱玩,那国家也看在他交了500万的份儿上,让他在辩论会上耍一次吧。
②拿到选举千分之一选民联署。能拿到1‰的联署,那说明至少不是来胡闹的。如果连1‰的联署都拿不到,那肯定也选不上,就不要选了。
③曾任省议员者。当过省议员,就不是哗众取宠的人,前省议员选国会议员是认真的。
④现任国会议员或者前任国会议员。这不用解释了。
只有上述四种人可以进入各选区议员辩论会,然后中央选举委员会要给各选举的议员候选人办三场辩论会。
省议会、市议会、县议会的各选区选举和国会一样,只不过交的钱可以少一点。国会五百万,省议会一百万,市议会二十万,县议会四万。
国会比例代表制的政党票也要有门槛,一个政党想出现在政党票的名单上,有6种方式:
①交一个亿。如果该党获得席次,全额退回。
②在国会各选区的议员候选人中,该党提名的候选人超过10%。
③全国人民千分之一的联署
④目前在国会里有席次的政党。
⑤过去十年在国会里有席次的政党。
⑥在各省省议会拥有的席次超过全国各省全部省议员数量的5%。
省议会、市议会、县议会和国会一样,只不过交的钱可以少一点。国会一个亿,省议会2000万,市议会400万,县议会80万。
中央选举委员会在选前邀请各党党魁或者代表人物,举行三场比例代表制选举的辩论会。
我这么设计,真的有理念的候选人有机会参选,哗众取宠的候选人可以淘汰掉。
各位有什么意见请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