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监狱犯人是可以投票的,比如加拿大。
各位认为监狱犯人有权投票吗?
我认为不应该有投票权。
监狱犯人本来就是被依法剥夺人权,既然被依法剥夺人权,当然就不应该有投票权了。
况且一个监狱犯人,投票有意义吗?反正不管谁当总统,都和监狱的人没关系。
有。因為是慣例。
再者,有時候政策的變化對他們出獄後甚至獄中的生活可能事關重大。
比如我有一次在Quora上見過美國有曾入獄的人指出奧巴馬對健康食物的政策令伙食變得驚人地難吃,而川普取消案底對就職的大量限制亦令他們出獄後成功自力更生的幾率提升,故此。所以,應該仍然保有投票權。
畢竟,社區參與其實對人更生有幫助。反正邪惡一點想,就算我真心悔改也不可能(至少是制度上)融入社會,那為甚麼我要在乎這個社會對我的看法?但如果他們也能有份正面地參與,說不定會因為歸屬感而重犯率下降。
監獄是剝奪自由權,而不是所有人權,否則我敢說,把囚犯全部餓死是合理的,因為這樣不但節省成本,又可以防止越獄,又可以將重犯率降至0。
@Wolfychan #112405 why
如果囚犯有投票權,那麼政客就為了拉選票去討好犯罪分子,我認為好彆扭吧。
@Wolfychan #112405 如果是有期徒刑的人,讓他們投票、接觸社會還有意義。畢竟還是釋放的那一天。
但是無期徒刑的犯人還是算了吧,反正這輩子都出不去了,耗時間等死吧。
投票权是政治参与权,政治参与权就包括投票权和考公务员考试的权利。
监狱犯人不可能考公务员,所以我认为也不应该有权投票。
政治参与权要不就都给,不能给一半吧。既然不能都给,不如压根不给。
不知道您怎么想?
要剝奪犯人的政治權利不是不可以,但你需要解決一個問題,那就是犯人沒有投票權的話,有投票權的人通過立法侵犯犯人的合法權利怎麼辦?比如極端的情況下,有投票權的人可不可以立法,所有犯人都要給其他人為奴為婢,犯人要無償充當戰場的炮灰。犯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如何保障?
中国好像有“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
按说没剥夺政治权力就可以投吧,总不能偷了点东西就不能选总统了,感觉“罪不至此”啊
我认为剥夺人身自由除了出于惩罚,还是为了保护高墙外的人免于侵害,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关联才算得上因果报应(Karma)。但是参加选举不会对社会构成什么危害,毕竟作恶的人永远是少数,不可能因此选出乱来的议员或者总统。
但如果犯人发声的政治权利被完全剥夺了,就会给图谋推翻民主制度的当权者打开一道口子。只要掌握了法院,就能随意打压异己并借此操纵选举,这是很危险的。
只不过在中共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仅仅是囚犯。
坐标美帝。
以美帝标准来看,我认为轻罪(misdeamor)不能剥夺投票权,重罪(felony)剥夺投票权不能超过羁押期限,假释者应该恢复投票权。
@Wolfychan #112405 我想这个争议主要取决于司法的目的,是执行对“不需要的人”的惩罚Punitive Judiciary,还是试着“把他们变成需要的人”Remedial Judiciary?目前各自有一些证据来支持这两类思路,似乎也各自遇到一些问题。
即使潮流似乎目前比较倾向于Remedial Judiciary,依然会注意到一些例外,比如与背景似乎没有明显联系的反社会人格,不多,但难以解释。或许这些例外是来自于人本身构造的缺陷吧。既然人的形成(真包含基因)这段底层代码不能改,就只好用惩罚司法擦屁股。
薄熙来:我有话要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