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和法治的區別不在於是否由人去治理,而在於由人怎麼治理。
在憲政國家,由於法律是根據憲法和民眾的意願所制定的,因此要求國家依法治國(法治)可以使得國家在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時能盡可能的符合充分民眾的意願,能盡可能的避免公權力濫用權力侵犯民眾的正當權益。相對而言,依人治國(人治)則是指治理國家時,無需要求盡量體現民眾的意願,而由部分擁有統治權的領導者進行集中決策,這種情況下如果領導者的個人能力不足或者品行不端,就容易濫用權力以權謀私,侵犯民眾的正當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治國或者說法治並非指機械的依照法律治理國家,而是指依良法而治,因為在人治國家,統治者的意願往往也會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由於這些法律無需要求體現民眾的意願,是惡法,因此並非法治。
同理比如專政和憲政都是由人去施行,難道兩者是一樣的嗎?肯定是不一樣的。雖然都是由人去施行,但前者講究由一部分人決定所有人的權利義務,後者則講究決策既要體現多數人的民意又要照顧少數人的利益。
綜上所述,法治和人治的區別並不在於國家是否由人來治理,因為兩者都是由人去治理,也不在於國家是否依照法律治理,因為兩者都可以是依照法律來治理,而在於人如何去治理,在於治理所適用的法是否能盡可能的符合廣泛民眾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