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国政府不可能知道一个中国公民是否持有外国国籍,因为中国应该默许双国籍。所有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不管其是否加入外国籍,都视为华侨(除非他主动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虽然默许双国籍,但是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居身份的公民,他的公民权是比在国内定居的公民更少的。
宪法原文:
第三十六条 公民有在中国境内迁徙和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公民有离开中国和返回中国的自由。公民不得被驱逐出境或者禁止返回中国。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为调查刑事犯罪和维护公共秩序的需要,可以限制公民在中国境内的迁徙自由和离开中国的自由,也可以限制不在中国定居的公民返回中国的自由。此外,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在中国境内的迁徙自由和离开中国的自由。
2020年有很多海外华人华侨想到中国躲疫情,但是根据宪法,中国政府可以基于维护国内公共秩序的需要,可以拒绝海外侨民入境中国,拒绝的理由应该只限制于传染病或者其他会给社会造成额外负担的理由。毕竟海外侨民常年定居外国,那么有灾难的时候也住在外国这也没什么不妥之处。
第六十条 在中国定居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举办对全体在中国定居的公民开放的免费的基础教育。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必须根据公平的考试成绩对全体在中国定居的公民平等开放。
只有在国内定居的人才能接受免费的中小学教育,只有在国内定居的人才能参加公平的公立大学入学考试。海外侨民如果想上中国的大学,那么学费和留学生一样。
第六十一条 在中国定居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遭到疾病、衰老、残疾、非自愿的失业或者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参加工作的能力时,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缺乏父母照顾的在中国定居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获得国家提供的物质帮助和监护保障的权利。
国家提供的物质帮助必须包括维持在中国定居的公民的健康所需要的食品、衣服、医疗、住房和其他必要的物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公民必须基于平等原则享受国家提供的物质帮助。
国家提供的物质保障的范围和方式由法律规定。
华侨既然不是中国居住,那么也就不能获得中国的社会福利。
第六十二条 在中国定居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外。
华侨既然不在中国居住,中国政府也根本管不到他们,所以没有中国的选举权也不过分了。
第七十条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有享受国家提供的领事保护的权利。国家可以拒绝向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提供领事保护。
假设一个中美双国籍的人在俄罗斯向中国驻俄使馆寻求领事保护,那么中国驻俄使馆如果知道他拥有美国国籍,可以拒绝给予他领事保护。
国籍法上有一条:国家可以剥夺在中国境内触犯刑事罪名的拥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的中国国籍。
如果中外双国籍的人在中国违法犯罪,那么他不仅要在中国坐牢,他的中国国籍也可能不保。
大家同意我写的宪法吗?大家觉得有什么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