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是忙碌的季節,然而公司伺服器的主機板燒掉,儘管電腦聯網,但無法上傳跟下載任何帳務資料,於是大家都在摸魚,假裝在幹點事情,但正因為在摸魚,所以其實保留了很多精力跟體力,於是我想到要發點廢文。
發廢文有助於整理思緒,因為組織用字遣詞,就是在提煉自己的想法,還有複習,所以我把以前扔到書架上的玩意撿起來翻看,它叫做《千萬別相信法院》
作者黃越宏是編輯跟記者出身,本書2015年出版,不算舊,雖然嘴上這麼說,這書卻是我在二手書攤撿到的。
本書是法治時報出版,作者本人正是法治時報社社長,所以是作者自產自銷的出版品。
刺刺我有個觀點:「如果少說廢話,那麼一本書很快就沒梗可寫,所以一本書大部分都是廢話」
所以我們光速地提煉一下這作者的觀點:
(1)戰場的比喻
作者認為法院是統治者的工具,公權力可以壟斷解釋權。
正因為法院是戰場,那麼被告與原告在法庭要做的便是戰鬥與分出勝負,而當法院宣布雙方之一方獲勝時,法院需要具有絕對的權威,使勝訴者獲得公權力的背書
所以法院不可信,是因為它是一個有規則的角鬥場,沒有聽說戰場是拿來相信正義的場所,戰場也不會產生正義,只會產生勝負,而公權力會執行法院判決,以維持法院的權威。
(2)法官不可信
官大兩個口,作者用了拆遷的例子,因為無法一口氣拆除所有的違章建築,所以政府官員其實可以決定拆遷先後順序。
正因為要約束官員,所以才有程序法的存在。
維基百科的「實質影響力說」的敘述:它起源於最高法院於2010年對於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的判決先例。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新創理論。
作者以此佐證最高法院法官不是根據罪刑法定主義,而是最高法院瞎掰了前所未聞的法律見解作為定罪貪汙的理由,這個行為本身不遵守刑事訴訟法。
所以官員自己不守法,卻要求民眾守法,是為雙重標準。
而這裡我們有一個基本的認識:「那就是官員本身並不想守法。」
這個雙重標準還有另一個層面:就是當官員自己違規時,用得是內部的處分規定,而政府機關的內部規定並非公開透明。
(3)司法官員的升遷是黑箱作業
作者的例子有點長,我換個例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65992
標題:審扁案、馬案法官考績「未達良好」 他打官司爭權益
作者觀點大概是:升遷的提案是長官決定的,你期待這樣的法官判決能公正?
(4)到處都是訟棍
作者說,連總統都不能免於被告上法院,不論是黑道或是官員,企業主,都會被告上法院,使人委屈或是惶恐不安,浪費對方的時間、心力、錢財都可能是把對方告上法庭的目的,不一定是要有勝算才提告。
(5)殺人意圖的例子
舉例:被告持刀向被害者砍了47刀,被害者送醫後活了下來。
一審法官說:「被告有殺人意圖,不然怎麼會連殺47刀?」
二審法官說:[被告沒有殺意,不然砍了47刀怎麼能活下來?]
二審法官補充說,如果刀子砍在身體軀幹的話,身體軀幹就是臟器或是要害,但是被害人的傷勢都在四肢(刀子落在防衛的手臂上造成的傷勢),所以被告無意傷及要害,故沒有殺人意圖。
這就是自由心證的厲害之處
(不過既然作者這樣舉例了,我希望作者把判決書字號曬出來好讓我朝聖一下,但作者沒有提供佐證,所以我認為這是個舉例。)
(6)律師的例子
以下是設計對白:
有一個被告問律師:「我們的官司怎麼樣了」
律師說:「甚麼叫我們的官司,那是你的官司,你搞清楚,是你的官司,你打輸了是你要去坐牢,不是我要去坐牢,還有,記得付清你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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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就是作者提醒打官司要注意的要件,但以本書標題來說,我覺得是作者講完要講的觀點,後面就開始聊天了,總之,這本書就光速地看完了。
我是長話短說的刺刺,這篇文應該是夠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