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最喜歡類比的刺刺,我有個路邊撿來的觀點:
「人人都是類比的大師,所以即使類比的姿勢不正確,還是可以自如地運用類比來爬樹跟吃香蕉,咳咳,更正,是自如地闡述自己的觀點。」
正因為人類太過擅長運用類比,所以偷換概念壓根不是一種需要練習的技術,而是一種你不小心就會施展出來的天賦。
但我覺得詭辯真的是超級沒有營養的話題,我自己發了幾篇幹話,我都快受不了了。
所以我又有個觀點:「那就是不講定義,不畫框框去界定適用範圍,就來運用類比,去使用邏輯就是在耍流氓。」
為了讓大家體驗一下我口中的耍流氓,我們就來玩個文字遊戲。
來,請看情境題:
----------分隔線---------
今天客戶A支付一筆錢,從我這裡購買汽車。 一個月後,我付了一筆錢,把汽車從客戶A那裡拿了回來。 該如何解釋上述的行為?
(A)這是普通買賣,所以我賣汽車是出售商品當「銷售收入」,我之後買回衣服是進貨當「成本」
(B)這是抵押借款,我跟客戶A「借錢」,而汽車其實是抵押品,而我之後付錢是「償還債務」 將汽車贖回。
(C)這是租借行為,我向客戶A收取「押金和租金」,於是客戶A借汽車拿去使用,後來客戶A把汽車還給我,於是我「退還押金」。
(D)這是普通買賣,我賣掉汽車是出售商品當「銷售額」,可是客戶A對汽車不滿意於是退貨,所以我「退錢」給他,並收回被退貨的汽車。
(E)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