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遊戲的魅力
大家好,我是最喜歡類比的刺刺,我有個路邊撿來的觀點:
「人人都是類比的大師,所以即使類比的姿勢不正確,還是可以自如地運用類比來爬樹跟吃香蕉,咳咳,更正,是自如地闡述自己的觀點。」
正因為人類太過擅長運用類比,所以偷換概念壓根不是一種需要練習的技術,而是一種你不小心就會施展出來的天賦。
但我覺得詭辯真的是超級沒有營養的話題,我自己發了幾篇幹話,我都快受不了了。
所以我又有個觀點:「那就是不講定義,不畫框框去界定適用範圍,就來運用類比,去使用邏輯就是在耍流氓。」
為了讓大家體驗一下我口中的耍流氓,我們就來玩個文字遊戲。
來,請看情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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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客戶A支付一筆錢,從我這裡購買汽車。 一個月後,我付了一筆錢,把汽車從客戶A那裡拿了回來。 該如何解釋上述的行為?
(A)這是普通買賣,所以我賣汽車是出售商品當「銷售收入」,我之後買回衣服是進貨當「成本」
(B)這是抵押借款,我跟客戶A「借錢」,而汽車其實是抵押品,而我之後付錢是「償還債務」 將汽車贖回。
(C)這是租借行為,我向客戶A收取「押金和租金」,於是客戶A借汽車拿去使用,後來客戶A把汽車還給我,於是我「退還押金」。
(D)這是普通買賣,我賣掉汽車是出售商品當「銷售額」,可是客戶A對汽車不滿意於是退貨,所以我「退錢」給他,並收回被退貨的汽車。
(E)以上皆是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E)
你和A有权利解释你们操作的性质。如果你和A有分歧,那你和A就需要举证证明ABCD当中的一种。
那喀索斯Love as a narcissistic misrecognition which obscures the truth of desire 所以偷換概念壓根不是一種需要練習的技術,而是一種你不小心就會施展出來的天賦。
根据语言学证据(linguistic evidence),我们的概念系统本质上大都是隐喻的。比如“争论”就在暗示“论辩”是一场“战争”,必然有你死我活的输赢。《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
其深深根治于我们的思维系统中,大部分概念需要在其他的概念上才能被部分理解。类比作为隐喻一母同胞的兄弟(此处类比),不仅仅是在语言上的一种同构或者相似关系,它和隐喻一样在思维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不畫框框去界定適用範圍,就來運用類比,去使用邏輯就是在耍流氓。
这种对边界的规范是很难穷尽的,最终只能是一个在成本收益平衡下能另自己满意并不进行深究的选择。
不周山 我认为判定条件不足,无法做出推断,这题和我选什么,事实是怎样都没关系,选出来对不对只看出题人想不想让我对。
情境题给出的条件都是“模糊的”,“可多重解释的”,“不确定的”,实际情况只有出题人自己知道,而题目的最终解释权也在出题人手中,其他人没有办法根据不确定的条件推断出正确答案。即使猜对,出题人也有可以靠解释权强行判负,而答题人没有手段检验。
这个问题没给我“类比”和“偷换概念”的感觉,但“耍流氓”的感觉我倒是体会到了,这是不是也是一种错误的类比导致了偷换概念呢?
刺刺台灣人,主修會計,法學只是下班後的興趣。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類比需要去畫圈圈,將A比作B。
我給出的條件非常模糊,因為我根本沒畫圈圈,但敘述邏輯自洽,所以隨便我怎麼說,我說得都對。
但是,會計行業是依法設置帳冊,依法作帳的。
你和A有权利解释你们操作的性质。如果你和A有分歧,那你和A就需要举证证明ABCD当中的一种。
我當然有權解釋我的交易行為,但我需要對國稅局舉證,故財政部規定了各種會計科目的定義,但如我的貼文,我根本甚麼定義都沒說,連情境都刻意省略。
而我就是覺得,沒有畫框框或者是沒有先定義,就猶如這樣的省略。
这种对边界的规范是很难穷尽的,最终只能是一个在成本收益平衡下能另自己满意并不进行深究的选择。
如同那喀索斯說的,這是一個成本問題,如果發文要這麼嚴格實在是有點懶。
在會計上這稱為重大性,它可能是根據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營業收入總額乘以特定%數作為一個標準值。
比如說A公司年營收100萬,%數為3%,故重大性為3萬。
它的執行標準可能是重大性的5%或者10%,也就是1500到3000,意思是某些比較嚴苛需要調查的科目,其金額沒有到這個區間,那它可以不用接露於財務報表。
另外還有一個標準叫做「顯然微小金額」,意思是你可以直接對這個金額打PASS不去作調整分錄。
解构英王的权威,强行推行共和制,对英美都没有好处,只会给克伦威尔这种毛泽东式泥腿子暴君老鼠上桌的机会......综上,潘恩就是一个老鼠上桌到处祸害各国传统、法统与道德的流窜多国的恐怖分子。
但我受不了某串的帽子滿天飛。
猶如我的題目,只要我給出的敘述有欠缺,隨便我怎麼唬爛都是邏輯自洽,反正我也沒說定義。
falsehippo 类比能够帮助读者理解你的观点,但类比本身不能提供论证效力。
就好像人工代糖能让食物变甜,但是代糖不提供卡路里。←这就是类比
然而使用/接受类比时,要注意类比是在原有的意义网络上,又增加了一层网络。就相当于已经打结的渔网又和另一张渔网纠缠在一起。←又是一个类比
以“代糖”句子为例,在好与坏的维度上,“变甜”是好的,“卡路里”是坏的,把类比对应回原句,就诞生了“观点”是好的,论证是“坏”的新的意义。而且不同人对类比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的人会认为“代糖”是坏的,“卡路里”是好的。
还是以“代糖”句子为例,就像 @那喀索斯 <#179238> 所言,类比强化了语言的隐喻。“人工代糖”是添加进食物里的,暗示了类比手法也是添加进语言中的。然而,类比是对语言的组织,类比就是语言本身。代回进代糖类比中就变成了代糖能让代糖变甜。卡路里是储存燃料的介质,暗示了论证效力中也储存能量。不仔细审视类比,就无法识别它的骗术。
即使类比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依旧要用类比,还要大用特用。我提出的原因有两个,一,类比是诗学的,因此是对抗的武器。二,类比是“骗术”中最明显的那种,反复的识别训练能增强抵抗力。
自由之巔網民,編程隨想讀者。 我有一些有趣的想法:
正因為人類太過擅長運用類比,所以偷換概念壓根不是一種需要練習的技術,而是一種你不小心就會施展出來的天賦。
我認為,「比喻 / 類比」這可以說是語言映射的一種方式——語言映射的方式有:比喻、分類、舉例、比較。電腦不具備這些功能,這些是人的思維能發展的根基,而不只是會背內容。
比喻映射是人的天性,為啥這麼說呢?人有某種好奇心,喜歡分散注意力,對事情往往是三分鐘熱度而很難專注,於是比喻映射被大多數人所用,討論辯論素養不高的人也經常不自覺的用比喻論證。
而說話想要顯得更有邏輯,就需要少用比喻,多用「隱喻」——即「比喻被隱藏起來」。把詞語的意義隱喻起來,變成一個新的意義單位,而不是作為有多個意義連接的單位。舉例來說,「網(Net)」這個詞語意思是「網絡(Nework)」,它的前置意義是「網狀物」,我們頭腦中視覺化的一個例子是「打魚的漁網」。這個「打魚的漁網」就是隱喻,「網(Net)」是新的意義單位
但是隱喻更富情感化,能打動人。比如說「政治隱喻」:
我们都是禁闭岛里的正常人,我们都是隔离岛里的病人
上面這句話有點動心。而如果不隱喻直接寫反而不吸引人
舉例,是一個意義集的向下延伸。如果無限舉例,我認為就叫「無限延伸」。一個無限延伸的例子是,對一本書作出極其詳細的大綱註釋,這會稀釋掉原本的意義,比如中世紀神學家對亞里士多德的註釋書,比原文書長得多;孫子兵法的註釋比原文還長。
比較,則是看同等規模的意義集之間的差異。
这种对边界的规范是很难穷尽的,最终只能是一个在成本收益平衡下能另自己满意并不进行深究的选择。(2樓)
挺好的論點。
這讓我想起了一個觀點,應該叫「無限延伸」,將一個意義無限拓展。
我理解為一個任何詞語,發明出來的都是基於隱喻——比如「數據流」這個詞語就是對水流的隱喻,借用到網絡數據傳輸的意義上,但其實也可以叫「數據江、數據河」,只不過隨便選了個「流」這個字來指代而已。
也可以這麼說,一個詞語想要加強他的意義,製造視覺化的隱喻就是比較好的辦法,最好是明顯的,比如「字符串」就是對「串」的視覺化隱喻。越是生活中常見的東西,有豐富視覺映像的,隱喻起來,這個詞語就越容易記憶。
falsehippo @自由之巔 <#179338>
Différance
刺刺台灣人,主修會計,法學只是下班後的興趣。 雖然不一樣,但我覺得很受用,因為我想過寫小說。
歪樓當然是可以歪的,閒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