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要指出邓矮子在史实和对历史认识上所犯下的两点严重错误:
甲、北洋政权的合法性或者说法统是被其自己废除的,并非被当时孙文所领导的广州政府所推翻的。袁世凯称帝失败,郁郁而终后,张勋复辟满清,溥仪重新登基,之后段祺瑞入京驱逐张勋,再造共和。但之后皖系就拒不承认及恢复民初制定的《约法》了。这是孙文在广州令立中央政府,进而发动护法运动的根本缘由。所谓的护法护的就是《中华民国约法》。
而这部真正能代表中华民国法统的约法,在护法和废法的反复的争议之下,最终于1925年正式被段祺瑞废除。之后未再通过任何新的宪法文本,至此中华民国北洋政权的合法性荡然无存。从法理的角度上说,此时的中国确实已经四分五裂。
驱逐了冯玉祥的奉系张作霖,在入驻北京后,在法统问题上表现更加肆无忌惮,未成立任何民意机关,更遑论制定宪法。整个就是一个军政府。这在北洋政权历史上都是罕见的,之前的军阀只敢修新法废旧法,利用法统问题来给己方势力增加筹码,而奉系连这个表面上装点门面的工作都懒得做,可见真将整个中国的政权交给满洲人手里会变得如何不堪。充分暴露出北洋军阀对法治的蔑视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广州政府的北伐军倒奉倒直倒鲁推到各种地方军阀等等,实际上是二次统一全国,统一的是各地的割据非法政权。而因北洋自废合法性,当时全国已无合法政权,国军北伐类似辛亥革命一样,是通过国民革命的手段建立的新政权,也可说是中华民国的第二共和国。
乙、广州国民政府所采用的组织形式虽然照搬苏联,但目的是为了增加组织凝聚力,为的是统一全国,实行宪政民主。而非垄断社会资源,去推行共产专制。就因为这一点的不同,两者所建立的政权性质天差地别。国民政府的目的是建立民族国家,而在四分五裂的落后国家中,必然先实行较为强力的手段来统一全国,之后才有基础谈民主宪政。事实上,广州政府迁都南京后,就一直在着手实施宪政,还政于民,只是国内一直内忧外乱层出不穷,才导致宪政时间大大延迟,到1947年才正式建立。但又因中共叛乱而戛然而止。这和苏维埃政府以及中共在统一之后持续推行专制,实行共产制度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