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和洋人结婚就不能当外交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四)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五)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六)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和洋人结婚就不能当外交官了?假如我是一个中国驻加拿大的参赞,我和一个加拿大本地姑娘恋爱结婚了,我为什么就不能当外交官了?这是什么道理?
各位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其他国家有类似的法律吗?
史蒂芬喜欢近代历史,有时间上传一些好的书籍,大家交流分享 本人不懂法律!如果你和外国籍姑娘结婚(国籍可能会有冲突,你是继续当中国人还是你老婆入中国籍?)最后一个问题,你老婆孩子在国外,而你当中国的外交官(中共要怎么样才能控制你,让你不敢乱动乱说又不叛逃国外泄露机密?),很简单!你老婆孩子全家都在中国,而你在驻外工作!和中国很多工厂单位先押一个月工资(你就不敢随便辞职一个道理),个人一点肤浅的看法。
维尼笑蛤蛤2049,远吗? 「党性与人性的认识初论」: http://cpc.people.com.cn/GB/117092/117104/7629309.html
邓矮子 这个涉及到外交豁免权的法理问题,一国只能给自己国籍的人外交官护照,从而获得豁免权,那么按照维也纳外交事务公约,外交官亲属也要获得外交豁免权,那么这个时候,因为外交官的配偶不是外交官国家的公民,所以无权获得外交官国家的外交护照,而外交官配偶的国家也不能给外交官配偶发外交护照,因为她没有外交任务,乱发外交护照也是维也纳外交事务公约不允许的
钦明方泽忘了密码习特厚:习近平特别受到人民厚爱 附议矮子的观点。“中国外交官和一个加拿大本地姑娘恋爱结婚”不需要这条规定来限制。不要说结婚了,显然另有规定禁止驻外人员和本地人谈恋爱。但凡脑子正常的国家,都应该禁止一定级别以上的驻外人员与当地人发展恋爱关系,一是为了防止引起外交风波,二是为了预防间谍活动。
归山瓶 外交官只要和外国人打交道,就完全可能和外国异性谈情说爱。
中国外交官如果真的爱上本地姑娘,两个人没必要必须结婚,同居在一起也能起到婚姻的效果。
政府不可能禁止外交官和外国异性接触。
所以这个条文意义不大,形式大于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