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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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既然幸福这么容易获得,人为什么要追求更好的生活?

    1、这只是一份统计报告,众所周知,这种统计通常不能很好地反映真实情况。比如幸福的定义、抽样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有太多因素会很容易使报告结果偏离真实情况。

    因此,生活在山东最幸福,这个前提可能就是错误的。

    2、普通人的选择并不多。

    一般人要上学,家长老师不是预言家,不能预测十几年、几十年后的世界,因此不能让孩子随便学习、随便考试,就只能督促孩子努力学习。上大学、选专业,毕业找工作,工作没几年就要考虑买房、结婚,结婚没几年就要考虑生孩子 …… 这就是普通人的路。

    在这个过程中,多数人也只是追求差不多而已,有的人偶然遇到一个拼搏的机会,才有可能选择拼搏,多数人根本没这个机会。

    3、人是社会性生物,要社交、要面子。

    现在很多人上大学会遇到不同省份的同学,工作了也会遇到各种人,有朋友,自然就有攀比。如果实力差,穿得穷、车子差、聚会出不起钱、打牌不敢打、给孩子的物质也差,每天比别人矮一头地生活,很难有幸福感呀,这就会使人有努力赚钱的动力。

  2.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墙外政论网站最终都会走向群体极化?

    长毛象就挺好的,人多,热闹,话题也丰富,什么观点的人都有。

  3.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国人为什么说国家怎么怎么而不是共产党政府怎么样?

    因为说共产党政府,就被删除加禁言了。也就是说,你看到的是经过筛选的,筛选就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同时,筛选也会潜移默化改变人们的日常表述习惯。

  4.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水平低的人关心政治是否是危害社会?

    @jamsfire #183189 这一层楼的发言,我已经很难看出逻辑了,因此也没有能力给以有效的回应。

  5.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水平低的人关心政治是否是危害社会?

    我一直说民主与民权不能割裂开来看,那我也顺便说一下为什么不能。

    有人说民主是手段,民权是目的。

    但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是可以割裂的,使用了手段,不一定能实现目的,并且实现目的通常不止一种手段。

    但民主与民权显然不是这种关系,只要实现了民主,就必然有较高程度的民权,同时只要各种该有的民权都有了,就很难说民主程度低;只要民主程度很低,那必然很多民权都丧失了,只要很多民权都丧失了,民主程度就必然不高。

    这怎么看都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呀。

  6.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水平低的人关心政治是否是危害社会?

    @jamsfire #183183 民主可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多数人决定啊。

    民主(dìmokratía)又称民主制、民主主义,原意指人民的统治,是一种政体,其中人民拥有平等参与公共政策的参与权。当中的“人民”包含哪些人及如何分权,是民主发展和宪法的核心议题。民主的基石包括集会及言论自由、通讯自由、平等、公民权、选举权、生命权

    拉里·戴蒙德指出,现代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透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公民。

    可见,各种“权”是民主的基石,民主与民权很难割裂开来看的。(皇帝与众卿议事就更与民主无关了,那个年代,说敢喊一句“民主”就是欺君犯上,诛九族都可以,主只有一个就是皇帝,哪来的民主?)

  7.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水平低的人关心政治是否是危害社会?

    @jamsfire #183175 民主与民权既不互斥,也无法剥离开来讲。

    智障(具体也看智障到什么程度)能否投票,这是经过民主程序选出政府官员、立法会成员后,再制定法律法规反过来处理具体的投票规则,民主是这样运作的。

    但不管怎么制定规则,“智障者的政治知识水平太低”肯定不能成为剥夺其投票权的原因,即,智障也许不能投票,但原因不是水平低(原因更可能是他不纳税,反而要纳税人养着)。

    请注意这里的民主思想,考虑的因素不是智障水平太低,乱投票会导致大家利益受损。不,民主精神的核心不是考虑利益,民主考虑的就是权利本身:他有没有投票的权利,只要有这个权利,即使他是故意捣乱的,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去投票,就只能允许他投票。

    举个例子:一个智商正常的人,但他完全不关心政治,连竞选人的名字都默写不出来,但他写好1、2、3对应竞选者,然后闭着眼睛随机抽选一个,抽到谁就投谁。这种情况下,如果从水平高低的角度讲,与智障投票有何区别?但他只要正常纳税也没犯罪,他祖祖辈辈都是本国人,你如何剥夺他的投票权?很显然,即使水平低如智障,也不是一个很好的剥夺投票权的理由。

  8.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水平低的人关心政治是否是危害社会?

    错了错了,彻底错了。

    关于民主的问题,经常看到一个严重的、巨大的、惊人的误区:以为民主的第一目的是幸福、是获得更大经济利益。错!

    诸位,民主不是手段,民主就是目的本身,民主是基本权利,民主具有天然的不可侵犯性。

    首先必须实行民主,然后才是讨论在民主的前提下如何追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民主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良药,民主是目的本身,为了实现民主会遇到很多困难,我们可以讨论如何解决困难,但不能说既然有困难就不要民主了!

    关于民主为什么是目的、是前提,为什么必须先维护民主然后才谈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如果有人不懂我可以展开说,但我希望不懂的人先思考一下再提问,因为这个问题只是容易想岔了,但只要点明就不难想明白。

    明确了民主是权利,那么楼主的问题就很简单了,水平低的人有权投票,有权竞选。而且,诡异的是,不让人竞选,怎么知道人家水平低?

    水平低的人也有言论自由,因为,你不让人家说怎么知道人家水平低?

    那么,既然水平低的人有权投票、竞选、发言,那还能禁止水平低的人关心政治吗?不关心政治怎么投票?

    还有,裁判是谁?你说我水平低,我还说你水平低呢,谁能最终评判水平的高低?发现了吗,只有让水平低的人参与进来,才能评判水平的高低。

    因此,不管水平低的人关心政治的结果是好是坏,也只能让他们关心政治,因为只有这样做,才是逻辑上说得通,才不会自己都无法自圆其说。

    你说只让精英投票,那我就问,1.谁是精英?2.精英的定义是否包括人格品德?如果一个人智商高,也有丰富的政治知识,但他连最基本的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还是精英吗?

    最高领导人是最最精英的,那么,还需要换届吗?如果需要换届,需要竞选吗?如果需要竞选,那么投票的人就是二级精英。

    注意,决定第一精英的人,是二级精英,方法是二级精英投票。那么,如何在十几亿人里找出二级精英?依此类推,最终只能全民关心政治,全民拥有或高或低的投票权,别无他法。

  9.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关于孩子的问题

    怕有人生缺憾,但人生必然有缺憾,比如我认为不能达到钢琴十级(或其他乐器同等水平)的人生就有缺憾,但我很可能没有足够的业余时间去完成这件事。

    另一方面,怎样的人生是完整的,怎样的人生是有缺憾的,这由谁来规定呢?如果我的人生要接受别人的定义,我会宁愿有缺憾。

    我曾经对人生幸福的问题有想不通的地方,但看完反乌托邦名著《美丽的新世界》之后,我想通了,人不仅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还有追求不幸的权利,如果我被强迫追求幸福,那我就不幸给他们看。(注意这里的不幸,是别人定义的不幸,他们说这样不幸、那样不完整,只是一种PUA而已,我不接受别人的定义)

    而且,生孩子的代价太高了,怀胎十月很辛苦,分娩很痛,而且有生命危险,孩子有先天疾病的风险,而且对身体伤害很大,产后哺乳对身体与精神的压力也很大,养育小孩消耗的时间、金钱、精力更是巨大,责任也很大,孩子有后天变成坏人的风险,自己的职业发展也不得不中断…… 这么高的代价去为了一个体验,有人认为值得,我却认为需要冷静,不能冲动。

  10.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我们是否应该理解恶人?

    理解不理解,不是重点啊。

    理解之后呢?理解之后如何做,这才是重点。

    政治家、各种党派的党员、各国政府官员,他们都不是傻子,他们早就理解了人性,也理解恶人,但还是要法律,还是要监狱。

    假设有人抢了你的财物,你可以理解他,但理解之后呢,你还是要采取还击/报复/报警等暴力手段去防范自己被无限循环抢劫。

  11.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投票]你认为俄乌战争足以吓阻中共,使之不敢武统台湾吗?

    这个主要看最高领导人的权力够不够硬。

    武统台湾的唯一受益者只是最高领导人一个人,他自己千古留名(不管是好名恶名),其他人谁还受益?没有人!

    因此,即使是党内也是反对武统的,最高领导人的权力必须真正地强硬到足以清除内部阻碍才行。

  12.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答问题

    你赞同国内大学的思政课完全是在浪费学生时间吗?

    我感觉你想问的不是这个问题本身,可能还需要继续挖掘一下真正想问的问题。

    是否完全、绝对浪费每一个学生的时间?不是,因为有的学生将来会做公务员,要入党,那这些就是体制内的知识,不管好不好用都要了解,不管信不信在聊天时、甚至开会时要用那一套话术。

    但可以说大部分的学生上思政课是浪费时间。(然而高数同理,很多学生学了也没用)

  13.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普通人关心时政有没有意义?每天/周应该用多少时间精力关心政治为宜?

    关键是,普通人是被迫关心时政的,比如:

    • 在墙内普通发言,本就完全不涉及政治,但总会触发奇怪的监控bug,自己或朋友的发言被封禁。
    • Google等全球知名的最大网站,上不去。
    • 与日本、美国等的关系偶尔变差时,会铺天盖地地呼吁抵制这个抵制那个,或者我们的企业被外国抵制/制裁。
    • 好端端的一个体育明星或歌星影星,突然就被抵制了,说什么港独、台独、身份不纯等等。

    比如我自己,如果发言可以自由(甚至,给个明确什么不能说的指示也行),如果没有墙封禁极大量的网站(就连Python.org都被墙过,目前 golang.org 也被墙着),如果没人带节奏老是说什么台独港独的话题,我根本不想关心时政,甚至,我都想不起来要关心时政

    但我算是受影响比较小的了,如果是住在新疆的人呢,香港人呢,你问他们要不要不关心时政?我会建议你先问问时政是如何热切地频繁地关心他们的。

    我摊牌了,我不反共,谁执政我不在乎甚至都不想知道领导人、政党的名字,我自己所在地的市长、省长名字我还真不知道。我只想要正常生活,是时政不断来干扰我让我不能正常生活,到头来还怪我太关心时政?

  14.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如何反驳“美国遍地乞丐”的观点

    我说你杀了人,你怎么反驳我?

    不需要反驳,谁提出谁举证,问他要数据来源即可。

    他拿不出数据,不攻自破。

  15.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对于个体来说,讲道德有什么用?

    如果讲道德有用,就不需要法律了。因此,很显然,讲道德的作用很小。

    但是,什么是道德呢?道德与人生观、价值观等等有很大关联,而且,法律反映了道德,在制定法律之前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之一,在制定法律之后则法律可以反过来影响道德。

    做伪君子,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一切以趋利避害为宗旨,这样才能利益最大化。

    我倒想反问,社会上有真君子、有毫不利己专门为人、不以趋利避害、不考虑利益最大化的人吗?也许有,但很少。

    我认为,几乎每个智商正常的人都是伪君子

    道德反而成为个体发展的累赘。当然集体、社会是需要道德的。

    这两句是矛盾的。如果社会需要道德,那么个体如果抛弃道德这个累赘,就不能很好地发展,反而会处于被围攻的巨大风险之中。

    什么是不道德?通常就是损害别人的利益。而损害别人的利益,自然会引起冲突。

    或者,你反过来想,如果别人抛弃了道德这个累赘来侵害你的利益,你乐意吗?你不乐意,于是你提倡大家要讲道德,这就是道德的起源。

  16.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为什么墙内的论坛,尹锡悦当选韩国总统会大量讨论性别问题?

    亲美反中之类的,也不是放任随便聊的,同样受到限制,只会在有需要的时候才引导一波,平时有控制不会让种言论随意发酵、随意加速。

    而且粉红再多,也比不上普通人,涉及女权,大量普通人可以参与进来,这股力量比粉红大得多。

  17.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怎么看待腐败问题?

    @孙先树 #182033

    监督权力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其博弈结果往往是旧权力和新权力的合流。

    有趣,这确实是一个很容易发生的趋势。但,这只能说是一种悲观的预测,无法证明其必然性。

    可以看出,你的大部分论述的基调是“一旦把权力交给政府,腐败就必然失控”。

    如果你说腐败是不可能彻底消灭的,那还比较正常。但你说腐败是必然能会扩大到很严重的程度,并且你的推论是只能放弃治疗,让政府随意腐败。

    仅仅因为无法彻底消灭,你就提倡破罐子破摔彻底放弃控制,这是很奇怪的论调。

    你也透露了你悲观的根源,你看到了联合国、WTO、一些国家的政府出现了各种各样腐败、破坏规则的问题。

    但是你忘记了历史。其实你可以乐观一点,程度是重要的,欧美的腐败没中国那么严重,现代的腐败没封建社会那么严重,封建社会的人权问题也没奴隶社会那么严重。

    社会在进步,这个进步也很明显,你不能因为最近几十年的情况就否定人类几千年的进步。

  18.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投票】你认为人类文明何时成为七级文明?(能利用可观测宇宙全部能量)

    可观测宇宙全部能量,这个说法自相矛盾了。

    假设一个古人被一座山挡住了视野,他说,我要走遍可看见的每一寸土地,于是他爬山,当他爬到山顶(或仅仅转了个弯),他可看见的土地范围却又大了好多。

  19.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推特为应对俄罗斯网络审查开放Tor站点

    很好,我马上就注册了个新的 protonmail,然后用这个洋葱地址注册了个新的twitter账号,从此有了个更安全的新身份。


    edit: 不行啊,twitter要求验证手机号。

  20.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如果中国是个女尊男卑的社会,那中国的人均gdp是不是会达到100万美元?

    最怕猪队友和反串黑,给敌人递刀子。

    反女权的人看到这种文章都要高兴坏了,抓住就说这是大多数女权主义者的想法。

  21.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这种话术的逻辑谬误属于哪一种?

    我认为这是歧义诡辩。

    “支持”有歧义。支持有两种,一种是精神上支持,价值观世界观的认同;一种是行动上的支持。

    我自己说话会比较谨慎,如果没有实际行动,也没有比较清晰的上下文去厘清“支持”的含义,我一般不会说我支持谁。

    其实很多人说支持乌克兰,只是想表达精神上的支持而已,因此对方故意把这种支持提高到行动上,利用歧义使人难以反驳。

    因为一般人不肯做行动上的支持,这是事实,底气不足。

    按照我的辩论风格,我会索性承认自己说错了,我不支持乌克兰,我只是希望这种乱七八糟的战争能尽快结束,就这个战争来说我认为乌克兰没有错,错的是俄罗斯。

    多数人会去争“支持”的定义权,说只有我的定义才是唯一正确的或得到更普遍的认可,但我还是建议不如直接跳过这个词。

  22.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微博看到的关于拐卖妇女的雄论

    一些惯用手法,立一个稻草人,把对方猪队友(也可能是反串黑)的极端言论当作对方整个群体的代表性意见。

    接下来则是一个经典的道德困境“被环境逼上绝路的人,为了生存而伤害别人,是恶吗?” 但他这个转折明显很生硬,感觉很突兀。

    最后又 180 度大转弯,一头撞向社会顶层(政府/资本家),这个转折太诡异,导致我都搞不懂他写这段话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总评:转折生硬,思维混乱。

  23.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国政府如何确定一个香港人是否持有外国永居权?

    @霍达海曼酒店 #180701 你可以认为法律不应该禁止候选人拥有外国国籍,但鉴于香港情况非常特殊,一国两制,并不是一个普通省份,再加上中共(以及中国历代君王)对领土的完整性有者极端的执着,因此从中国的角度制定法律,禁止香港首长有外国居留权也是完全说得通的。

    你认为首长拥有外国国籍无所谓,按我说,我还认为香港可以公投独立更好呢,但这是完全脱离现实的幻想式键政,如果结合现实,国籍、外国居留权这个因素是要考虑的。

    讨论法律条文有没有漏洞,能否达到目的,怕不怕被捣乱,与讨论条文本身是否符合民主精神,是两个不同的话题。

  24.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在一个民主国家中,张三总统准备发动对宣布独立的A地区的战争,哪些人会反对?

    @豆沙馅临时小号 #180594 如果一个国家公投支持无理由侵略外国,在国际社将会被定义为法西斯国家,必然受到全球性的制裁。

    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地球,不可能容忍这样的全民法西斯国家。

  25.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乌克兰今天的惨状,对台湾的启示。

    到时看情况吧,中国打台湾,对于美国来说是在台湾驻兵的大好时机,台湾既有军事地理意义也有芯片工厂的经济意义,这么大的好处美国不来捡,那统一就统一吧,中国在国际上的重要性提高,美国在国际上的号召力和形象下跌,美国乐意看到这种场面我们也没办法。

  26.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国政府如何确定一个香港人是否持有外国永居权?

    @陈士杰 #180568

    基本法是中共参与起草的,“在外国无居留权”这个规定有两个作用:

    1. 对第一代,或前三代特首加些限制,把那些早已公开获得外国居留权的人排除在外。由于前几代特首,尤其是第一代,是最关键的,最容易出问题的,因此加这个限制有一定意义。

    2. 如果一个人当选特首之后,由于某些原因申请了外国居留权(随时准备逃跑),那么确实是一个非常可疑的行为,有了这个规定就可以依法剥夺他的职务。

    但这个规定确实不够严谨,如果能改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正常流程获得外国居留权者不得担任”就严谨很多,我猜没这样写的原因是根本没有考虑到其他国家会用这么幼稚的手段来企图影响中国内政。

    而且,中共制定基本法的时候也没想过自己会在50年内下台的可能性(甚至可能想过50年内就能把基本法揉成废纸的可能性),因此也就不需要太严谨,只要是中共掌权,比不要脸谁比得过中共?这种幼稚的手段中共应付起来毫无压力。

    如果假设中国民主化,那么这条确实不够严谨,可以改一下表达方式。

  27.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在一个民主国家中,张三总统准备发动对宣布独立的A地区的战争,哪些人会反对?

    张三总统总要给出理由吧?如果是毫无理由的侵略战争,就不是国内人反对问题了,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地球,对毫无理由的侵略战争不会坐视不管。

    如果这是个小国,那么大国会趁机以维护和平的理由去干涉,既可以练兵,又能捞点好处。

    如果这是个大国,那其他大国必然会高度紧张关注事态发展,公开谴责少不了,一个发疯的大国危险性太高,其他大国就算不马上行动,也必然会暗地里联合起来做好一起出手灭了它的准备。这绝对是世界大战级别的问题,不是国内哪些人反对的问题。

  28.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国政府如何确定一个香港人是否持有外国永居权?

    @霍达海曼酒店 #180548

    要注意,张三有没有申请过绿卡,在这种时候绝对不敢对共产党说假话的,这时候处理不好就是给美国递刀子,妥妥的叛国罪。在中共进行过特首候选人级别的背景调查之后,张三叛国的概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只要张三说没申请过,中共就可以信他,外交部公开嘲笑美国跳梁小丑,让张三直接上任即可,事后慢慢调查真相不着急,风险全在美国那边。

    还要注意,美国的文化是疑罪从无,抓住这一点,中共都可以零成本以逸待劳,让美国拿出证据来即可,美国拿不出证据,上蹿下跳像猴子一样,有什么意义?

  29.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中国政府如何确定一个香港人是否持有外国永居权?

    @霍达海曼酒店 #180476 这个例子不行,美国政府也是要信誉的,无中生有的事情能不做就不做,假的事情漏洞很多,被打假的风险有点大。

    而中共指定的特首,都是经过非常严格的背景调查,甚至还有可能拿住各种各样的把柄,确保这个人可靠才会指定他做特首(要注意,香港特首不是自己竞选的,是中共指定的),香港特首不需要民望,民望负数无所谓。

    而“美国政府不允许张三放弃他的假绿卡”就更是下下策了,这招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相当于向全世界宣布张三根本没想要绿卡,是美国政府硬塞给他的,这样做美国政府就显得很傻愣愣了。

  30.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为什么超国民待遇也无法吸引欠发达国家的人定居中国?

    前提就错了吧,每年来中国的外国人有多少,其中杀人犯能当高校教师有几个(根据维基百科,青浦监狱是上海市定点关押成年外籍男性罪犯的监狱,常年关押来自约四十个国家的外籍囚犯),外国人选择在中国留学,学校能让中国学生帮他们写论文,能轻松享受金钱和美女而且能轻松拿到学位的又有几个?

    我看,是极少数吧。

    如果真的一个个过来,就自动毕业,自动分配工作拿钱,自动美女围绕,如果这个前提属实,我也很难理解外国人为啥不蜂拥而至。(但证明这个前提属实有点难度,就目前来看这个前提虚得很。)

    比如,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应该是有名额的吧,做做面子工程,假装每年都有少量外国留学生过来“求学”,没人来撑不起学校的面子(因此可以给他们优待,让他们来当托儿)。

    但多了学校也不需要,不是说他们国家一千个一万个人过来留学,学校就全给优待,十万个一百万个人来留学,也全给优待,这可能吗?反而,真的有那么多人来留学的时候,中国学校就不需要给他们优待了。

  31.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香港的民意代表在国会的权力应该小于内地的民意代表

    如果人大是真正具有民意的议会,那么香港的代表的权力应该比内地的代表更小
    中国民主化以后,港区国会议员应该只有下列权力

    中国民主化后,如果人大是真正具有民意的议会,那么,就不需要一国两制了。

  32.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分享文章】盲山式犯罪:乔装“买卖”的重罪

    陈蕾岁既晏兮孰华予

    盛洪|盲山式犯罪:乔装“买卖”的重罪

    这里排版我是复制黏贴的,失去了加粗等格式,更好的阅读体验请看原文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634737783460659757

    丰县“八孩母”被栓狗链事件震惊世人。此类事件之所以出现,一般至少有两个原因之一,一个制度恶,一个是人恶。而此事件如此邪恶到极致,是制度和人皆恶。不过,两相比较,制度恶更为基本和致命。人性恶的部分,在好的制度约束和弹压下,暂时不会发作,或会消退趋向消弭;而在恶的制度下,则会在可选择的空间中走向恶的极端。关于人性恶,许多文字已进行了谴责批判。我在这里侧重讲一下制度恶的一面。

    我们社会中相关的制度,是打击拐卖妇女的法律制度。这个制度是恶的吗?《刑法》不是早已有“拐卖妇女儿童罪”了吗?各地公安系统不是对拐卖妇女儿童进行了多年的打击了吗?《刑法》不是已将“收买”被拐妇女的行为入罪了吗?然而,这个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这使得对拐卖妇女的打击一直未见实效,以致还是有如丰县“八孩母”被栓狗链事件的出现,以及还有众多被掩盖的骇人听闻的残害妇女事件。 这个缺陷就是,它仍用“买卖”来形容这种犯罪行为。

    例如在《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将付钱给人贩子以受让控制被拐妇女的行为说成是“收买”,而在《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又称“收买”被拐妇女的人是“买主”。这样的说法不仅是政治不正确,而且是“法律不正确”。 纯粹的“买卖”定义,是指某人用属于自己的物品,去交换别人的物品或钱币;交换的比率(价格)以双方都同意的为准;而买方确信该物品是属于卖方的,一旦他付出对方满意的交换物,他就拥有占有、使用或处置该物品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买卖没有任何暴力因素,完全是和平的。

    而拐卖妇女的人,首先不是卖属于自己的物品,妇女不是物品,是人,是不能买卖的;再者被拐卖妇女也不是属于拐卖者的,她们是被用暴力、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胁持而来。而所谓“买主”一定事先已知道,这些妇女是不属于拐卖者的;而且所谓“买卖”这种形式也必定是在妇女本身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如果她们是自由的,权利得到保护,就不会出现被别人买卖她们自身的情况。一旦有人有“购买”女人的意图,就意味着将会有人使用暴力或类暴力(如欺骗、药迷)去劫持妇女。正是这种意图才构成对非法手段劫持妇女行为的需求, 更为接近的描述,就是出钱唆使人进行劫持妇女的行为。这种需求无论是“事先订货”还是“送货上门”,都是“出钱唆使人进行劫持妇女的行为”。因为在后者,这种行为的大量存在,形成了一个人所共知的“人口市场”,在其中各方都事先默认是进行这种付钱转手妇女的行为,没有人是“善意第三方”,是不知道这些妇女是被非法劫持的无辜者。

    一旦他们“买”了一个女人,就轮到他们继续暴力强迫了,否则他们的所谓“购买”的“物品”(女人)一分钟也不能由他们占有和“消费”。所以拐卖转手的行为如果不依赖暴力,就根本就无法实现。当对妇女的非法控制从人贩子到所谓“买主”手里以后,仍然要依赖暴力才能实现他与被拐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目的,经常是一家几人将妇女按住,实施强奸;在此之后长期占有该妇女,每天进行例行性强奸。这对被拐妇女来说,是比偶然遭到一次强奸更为严重的侵害。

    被拐妇女要逃脱这种被反复残害的境地,所谓“买主”就用暴力阻止他“买的媳妇”逃跑。为了吓阻被拐妇女逃跑,他们采用各种暴力手段。在这时实行这种暴力行为的不仅是该“买主”,而是整个村子,如此被拐妇女才没有任何机会逃跑。这实际上是一种比单人犯罪严重得多的有组织犯罪。而对于被拐妇女来说,就是陷入了天罗地网。据武勤英披露,在郓城县公安局的报告中,有九名妇女不堪污辱而自杀,她们认为生不如死;有一男青年对不屈服的被拐妇女连砍七刀(2007)。因而,被说成是“收买”或“买主”的行为,实际上是用暴力摧残生命的极端严重的犯罪。

    所以,当法律条款用“收买”描述有人付钱从人贩子手中获得对妇女的控制,将这些人称为“买主”时,是进行了一个极大的法律概念上的扭曲和混淆。这就是将这种犯罪行为视为与买卖类似的行为。这是对“买卖”一词的亵渎,也是对这种用暴力侵犯妇女权利行为的粉饰。一旦说有人“收买”了妇女,就会使人在观念上有了某种“合法性”,既然是“买主”,就应该有买主的“权利”。他对“被买物品”就可以占有、支配、消费、处置和再转手。例如,一个男人一旦向人贩子付了钱以后,他就认为这个妇女归他所有了,他自己,他的家人,或村里其他人都认为他“买了个媳妇”。一旦是“媳妇”,他就有丈夫的权利,可以对该妇女实行性行为。

    但从“买卖”的原意讲,他根本就不是在“买卖”,他们关于“买卖”的看法,以及由些而产生的“买主的权利”,就是不存在的,虚妄的。一旦把这种行为说成“买卖”,就将其与其它与这有根本区别的行为混淆起来。例如,卖淫嫖娼。表面看来,这也是有关性行为的买卖呀。但是妓女接客收费,就是她自己出卖自己的身体,她自己同意这样做,钱也装到她自己的兜里。而“收买”被拐妇女的人将钱付给的是人贩子,那个非法劫持妇女的人,而被“买主”强奸的妇女,第一没有收钱,第二不是自愿的,因而这两者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只不过卖淫也在许多社会中被人不耻,以致不少人将这两者归为一类,而不加区别。应该说,对被拐妇女的伤害与妓女的境遇而可同日而语。

    另一种混淆,就是与“买卖婚姻”的混淆。在中国传统中,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有较大的决定权。有些父母贪图更多的彩礼,将女儿嫁给出彩礼多的人家,而不顾女儿愿意不愿意,这经常被斥为“买卖婚姻”。例如《百度汉语》的定义是,“以收取一定钱财作为女儿出嫁条件的婚姻形式。”因而,“买卖婚姻”与劫持妇女以“出售”的行为也有着根本的区别。在“买卖婚姻”中,父母如果不是在观念上“拥有”女儿,也至少可以认为他们在女儿婚姻上有很大决定权;作为女儿,她虽然不愿意父母为自己决定的婚姻,却因传统观念中要服从父母,而屈从于这种安排。而在拐卖妇女行为中,人贩人是在卖他非法劫持来的别人家的女儿;而被拐妇女没有一点理由要屈从于人贩子。虽然我们今天谴责“买卖婚姻”,但是还是要弄清“买卖婚姻”和拐卖妇女的根本区别。

    还有一种被指“买卖婚姻”的现象,就是今天比较普遍地从较低收入国家“邮购新娘”的现象,如“越南新娘”。然而这些邮购新娘是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与购买者结婚,对方支付的钱款主要落入她们父母或“养妈”的口袋。这大致上符合买卖的定义。而与“拐卖”根本不同。

    然而,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术语缺乏严谨性,以致用“收买”和“买主”等与买卖相关的概念描述劫持妇女并收钱转手的犯罪行为,混淆了这两者的根本区别。而这样看待拐卖妇女罪行,等于上了这些人贩子和强奸犯的当了。他们搞了一套“买卖”的形式,别人就以为他们真的在买卖,具有了买卖行为带来的权利,并以对买卖的一般理解去理解这种犯罪行为,就或多或少地赋予了这种行为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并在心里看轻这种行为对妇女的严重残害。犯这样的观念错误的人不仅是一般人,而且包括那些专业人士。写出“女研究生如何被拐骗?”的记者武勤英,也在该文结尾处将女研究生被拐骗事件说成是“买卖婚姻”,并因此对相关犯罪人“抱有某种同情”,“流露出一丝悲悯”(2007)。这正是我们社会的可悲之处。

    这种混淆甚至出现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文章里。例如车浩教授在“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刑罚需要提高吗?”一文中,作为一个论据,提到“跨国婚姻买卖市场”,并将它与拐卖妇女现象放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模糊地带”。“就是妇女意志在其中的因素。如果认为,拐卖妇女罪是人身犯罪,个人意愿是第一位的法益,那么,在女性自愿非强迫的情况下,就会得出排除犯罪的结论。相反,如果坚持这里的法益,是高于个人意愿的某种‘人格尊严’‘人身不能买卖’‘女性不能被物化’的观念,那么,就会得出无论女性同意与否,都应当禁止人口买卖。”(2022)他在这里想难倒论敌的两难悖论,实际上犯了我在前面指出的错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是交换自己拥有产权的物品,违背妇女的意愿将其劫持、并拿来出售,就根本不是买卖。因而他说的“买卖”的维度包含了“妇女意志”的条件。违背妇女意志就不是买卖。

    这种混淆还出现在其它文章中。如将买卖妇女和买卖野生动物的量刑作为比较。虽然其动机和目的是对的,是对劫持妇女并转让对其控制的犯罪行为量刑过低的批判,但此“买卖”非彼买卖。后者符合买卖的定义,是用自己拥有的物品交换别人的物品(或货币),而前者根本不是。 它的罪恶不是“ 买卖了妇女” ,而是“ 根本就不是买卖” 。更何况把这种犯罪视为一种“买卖”,已经出现在中国大陆现有的法律文本中,这说明法案起草者,他们应该是法学界的顶尖专家,也陷入了这个概念迷团。遑论人大投票人。这让人感慨,这个“买卖”概念偷换得如此巧妙,以致法学界高人竟无人察觉,致使人们在无意中将劫持妇女并转让控制的重罪参照“真正的买卖”去理解,不时地生出一丝“谅解”或“同情”,不仅导致了过轻量刑,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也把这一重罪看成是“买卖婚姻”而手下留情,但却造成了成千上万被拐妇女的人间悲剧。

    究竟有人看出了问题。例如“南洋富商”的文章题目,“拐卖妇女这个罪名的作用,就是为罪犯开脱”就点中了要害。作者指出,“所谓‘拐卖’妇女案,其实就是人贩子对妇女的绑架(也可能包括暴力伤害、强奸),以及买家对妇女的非法拘禁、强奸、暴力人身伤害。”(2022)在现实中,这种犯罪却经常被与“婚姻介绍”如“买个越南老婆”混为一谈。他认为,既然法律里面有现成的罪名: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绑架罪,人身伤害罪,“拐卖妇女罪”就可以取消。因为这个罪名是用来混淆视听的。我很赞成他的主张。我要补充的是,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是法案起草者或人大投票人不能区别真正的买卖和所谓“拐卖”之“卖”。如果还要有针对这一罪行的罪名,我建议改成“劫持妇女并转让控制罪”。

    把“买卖”一词拿掉,我们就会看到,这是一项令人发指的重罪。人贩子和“受让控制”者是同等的犯罪。仅就被视为“收买”的环节中,拆掉“买卖”的伪装,我们看到的是人贩子在“受让控制”者的意志指引下,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将妇女劫持而来,而这时“受让控制”者非常清楚,该妇女是被人贩子暴力控制之下的,当他履行一个看似“买卖”的形式后,就将暴力控制权转到了自己手里。在这之间,对妇女的暴力控制是连续的,犯罪行为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可以说他们就是同谋犯罪。在“受让控制”者用暴力控制了被拐妇女以后,他要做的就是每天例行性地强奸,这是比一般强奸严重得多的犯罪行为。适用强奸罪,据《刑法》,这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包括“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和“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而要达到对被拐妇女的长期控制,需要一个村的共同犯罪。他们共同监视被拐妇女,在她们试图逃跑时将其抓回。这是有组织犯罪,是比个人犯罪严重得多的重罪。

    还有一种伤害似乎被普遍忽略,这就是对被拐妇女原家庭的伤害。女儿或妻子是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在人伦感情上不可或缺的一员。当她们被劫持走以后,该家庭就受到了严重伤害。身为父母或丈夫,谁都能体会亲人被拐走的撕心裂肺的悲痛。有的父母因寻找被拐女儿放弃了原有的工作,用尽余生去寻找亲人,寻找时间有的长达几十年。如报道中有的寻找女儿19年,有的寻找儿子26年,还有终生寻找不到的。因为劫持妇女不仅伤害了该妇女本人,还劫持走的其亲人的余生大部分时间,造成了家庭悲剧。家庭的价值在于完整,人贩子不仅毁掉了被刧妇女的一生,还摧毁了家庭价值。这应该算入这一犯罪带来的伤害之中。

    一旦我们发现“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犯罪是比所谓“买卖”严重得多的重罪,而在原来的法律中,因为误用“收买”、“买主”概念而对这一罪行量刑过轻,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提高量刑。罗翔教授认为,“拐卖与收买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对向犯”,是一种广义上的共同犯罪。”而对拐卖妇女犯罪,“买方和卖方,三年和死刑,刑罚明显不匹配——刑法对前者的打击力度要弱得多。”(2022)对此车浩教授提出有“善意收买”的可能,如果入罪就排除了收买解救她的可能(2022)。桑本谦教授反驳说,这反而“应该受到嘉奖。”取证不难,“受害人的证词就有足够强的证明力”(2022)。车浩教授又说,“被拐女性的被强迫的意志自由,并不是在这个环节上面因交易行为而直接受损害的。”(2022)车浩教授真的被这一乔装的“交易”所迷惑,没有看出这一转让控制场景的狰狞的暴力性质?

    看来问题不仅仅在于对“受让控制妇女”者(“买主”)是否提高刑罚的问题,而要回过头来再强调对“买卖”概念的误用。这一概念用于法律文本之中,而被专业人士毫无戒备地用来讨论相关问题,使得人们经常有意无意地将“买卖”所包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借用到“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犯罪上,带来对这种犯罪的宽容看法和怜悯之心。如贾平凹说,“如果他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如果这个村子永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北京文艺网》,2016)他这里说的“买媳妇”实际上是指“受让控制妇女”。他担心这个村子没有女人生孩子,因此就认为妇女应该承受被暴力劫持和强奸的命运。他这种看来不能让人接受的看法,实际上是混淆“买卖”和“劫持并转让控制”所至,似乎他把“买卖”一词所包含的善意和合法性用于想象拐卖的情境。然而如果他们真的“买媳妇”,他们既不会犯罪,村子也不会消失。

    车浩教授认为,“把收买行为在纸面上提升了重刑甚至挂了死刑,……当地执法者面对一个‘居高不下’的起步刑,……立案就意味着把本地人往死里整,结下世仇,可能在当地都混不下去了。”(2022)这似乎说,刑罚越重,越难执行,为了好执行,就要定得轻一些。我猜这不是他的本意。合理的刑罚,是与罪行成比例的。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认为“拐卖妇女”没有那么严重,才出此说。这仍是这种罪行乔装的“买卖”形式在作祟。合理适宜的刑罚不仅要对罪行予以相称的惩罚,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先例,让所有潜在的罪犯觉得得不偿失,从而阻止后来的犯罪,减少和消除众多女性的可能的噩运。从社会的长期角度看,这是值得的。至于执行难则是一个技术问题。可用异地审判,异地服刑来解决。

    话说回来,为什么惩罚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的罪行会遭到当地农民的强烈对抗,恰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情有可原,他们是一些“面对有刚需性的买媳妇的农民”,并且还付了钱,有“买主”的权利,而不是犯了什么重罪。而当地执法机关若也将这种罪行混同于“买媳妇”,他们自然也就没有了执法的底气。只有我们揭穿“买卖”的伪装,这一罪行的残暴和邪恶性质才暴露无遗。当人们知道一个人杀了人,谁还会帮助他对抗法律呢?如果有罪犯的抵抗,是值得用正义的暴力去打击。当林肯总统宣布要废除奴隶制时,美国南方各蓄奴州公然武装反叛,结果怎么样?美国人民认为值得一场战争。

    将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说成是“买卖妇女”,还暗含着对妇女人格的否定。这一概念之所以能将妇女视为被卖物品套进“买卖”的框架中,是因为它意味着妇女没有独立的意志。这在这次“铁链女”事件极为明显。事件一曝出,丰县政府急急忙忙发布四个自相矛盾的公告,说她是某某某。实际上,最权威的说法是该妇女本人。尽管她精神不正常,然而仍会记得她的身世的片段,是证明她真身的重要线索。当地政府似乎无视她本人的存在,认为可以“替”她说话,就像证明一件物品是不是被偷的一样。

    对在400多起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仅判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刑罚轻缓,为一年左右”的情况,王锡锌教授解释说,“在实践中,对犯罪者的强奸罪和拘禁罪追究难度相对更大;尤其是这些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内”(2022)。这种解释似有问题。最重要的证词应出自被害妇女之口。这当然要将被害妇女与加害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隔离开来。比如回到父母家或兄弟姐妹家中,有一定的时间长度让其精神调整过来。由于一些妇女长期受到毒打、虐待,精神上已经完全扭曲,甚至为了心理上适应该环境,表现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产生某些对加害者的认同或 “感情”,并且因为生了孩子而处于两难境地。这更需要加以考虑的,而不能因此忽视她们的证言。至于已经被迫“结婚”的,也并不妨碍她们揭露强奸、虐待和限制自由的罪行。

    总之,解决并消除拐卖妇女犯罪的关键一环,是在社会观念上和法律上澄清这一犯罪与“买卖”之间的区别,去除这一罪行上面的“买卖”伪装。王锡锌教授强调,“拐卖和买受妇女儿童的本质都是对人的核心价值的侵犯,都是对人的奴役。”因而主张严惩(2022)。而车浩教授则有不同看法,他说,“人作为目的的尊严?人身的商品化?女性的物化?恕我直言,如果完全脱离开收买之后对女性的身心伤害,仅仅是一个金钱交易行为本身,难以体现出对这些价值的蔑视。”(2022)也似乎有道理。关键在于,这并不“仅仅是一个金钱交易行为”, 对被拐妇女人格尊严的污辱不是因为买卖,而是因为不是“买卖”。即不是合法所有者出售自己的东西,包括身体。符合定义的合法的公平的买卖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人们用自己的劳动(一定时间内的自由和身体)交换工资,甚至妓女用身体换取金钱,没有人说污辱了人格。

    所以我的建议是,取消对拐卖妇女罪行的所有有关“买卖”的说法,用“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罪”替代“拐卖妇女罪”,用“受让控制妇女罪”替代“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种说法现在看来很绕口,却去除了“买卖”的字样,使人们不再有幻象,把这种行为与真正的买卖行为混为一谈。使罪行的性质更为赤裸裸地显现在法律条文中。或者我也同意“南洋富商”的建议,干脆将“拐卖妇女罪”取消,直接还原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绑架罪,人身伤害罪。”我承认,后者更为简洁。无论如何,当把本不存在的“买卖”假象去掉以后,人们就不会将这种重罪与“买卖婚姻”混为一谈,也不会对“拐卖”与“收买”的量刑不同而费心思,这两者的性质和程度一目了然: 甲乙两人合谋绑架妇女,只不过做了分工,甲去绑架,乙付他钱,这钱不是被拐妇女的价值,而是甲的“辛苦费”,甲绑架了妇女以后,用暴力胁持到乙处,将对该妇女的暴力控制转交给乙,乙随后对该妇女进行了“情节特别恶劣的”强奸。这焉能不是令人发指的严重犯罪呢?

    2022年2月11日于五木书斋

  33.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投票】作为男性或女性,你是否支持中国卖淫嫖娼合法化(以及理由)

    @刺刺 #179697 只要有利可图,办法总比困难多。

    养人完全没必要在大城市里养,可以在原地,或者换一个十八线乡镇,未成年的穷地方来的女孩子,换了一个陌生城市,除了乖乖听话还能干嘛?跑又能跑到哪里去?让她们自己自由找工作又能找到什么什么工作?

    就这样养个半年,一签约,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了。

    如果卖淫嫖娼没有合法化,这事就不好做,因为最终这些女人会到大城市,如果非法,她们既可以跑,也可以反告,她们知道哪里是卖淫窝子。

    但合法后,她们知道卖淫窝子的地址又如何?合法的。

    这就是区别。

    ——————分隔線—————

    什么人都有,有的人考虑结婚时,会把性看得重一点。有人看A片就能满足,也有人要和真人做才能满足。

    当然,这点我没有统计数据,因此我也无法说自己就对,我只是提出一个可能存在的问题而已。

    不管你我他,既然在谈一个决策,自然各种因素都要考虑,由于我们只是纸上谈兵,也只能点到为止。我只需要确定这个问题是“必须考虑”的,我不需要说我的推测必然正确。

  34.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投票】作为男性或女性,你是否支持中国卖淫嫖娼合法化(以及理由)

    @刺刺 #179648

    养几年是我随便说的数,一般半年就够。大企业培养员工几个月很常见(我就被公司送出国培训过两个月)。而养小女孩比培训的成本低很多,给吃饱,再用他们早已可以出口成章的PUA话术洗脑即可。

    如果我说“男人一旦得到性满足,就完全不考虑结婚”,你的概括才对,但我说的是“降低结婚意欲”,难道性连一丁点影响力都没有吗?我说的是一个影响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你的概括明显错误。

  35.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更新第二部分】从飞机客到世界公民:看待谷I0现象的另一种视角

    @Albert_Ong #179622

    你的逻辑很难懂。

    假设一个人自称世界公民,并且他有两条退路:美国与中国。(任何世界公民,退路总是有限的,要么三条路、要么四条路,为了叙述方便假设两条路好了)。

    当美国与中国打仗时,如果他必须倾向一方,你认为他必然倾向美国吗?也行,即便这种情况,你还是无法说这个人妄图抹杀国家、抹杀民族。因为他不管怎样选择都会被扣上这个罪名,那么这就是一个假罪名。(你帮着中国打美国就不是抹杀别人的国家、别人的民族了?)

    而且,世界公民是反战的,战争都是民族主义者、军国主义者发起的。民族主义者发起了战争,然后把抹杀国家、抹杀民族的罪名扣在主张和平共处的世界公民头上,不合适吧?

    你假设两个或多个民族其矛盾,这矛盾就必然是民族主义者发起的。世界公民不会制造民族之间的矛盾。

  36.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更新第二部分】从飞机客到世界公民:看待谷I0现象的另一种视角

    @Albert_Ong #179600

    你是如何从“世界公民”推导出“妄图抹杀一切国家、民族……的概念”这个推论的?

    我说我是中国公民,也不能推导出我“妄图抹杀一切省份、民族的概念”吧?

    我既是世界公民,也是中国人,我既是中国人也是XX省人XX族人,不矛盾,没有抹杀呀。

    民族性与世界性不矛盾。

  37.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你们会不会觉得女性当国防部长和男性当妇产科主任一样别扭?

    @NoStepOnSnek #179615

    这刚好涉及到道德与生产力的问题,“男女同工同酬,并且不分性别得到相同的提拔机会”这种道德有利于提高生产力。

    但,企业的道德是集中在高管、领导手里的,他们要偏心也没办法。但如果从人性化、生产力的角度出发,我会提倡“同工同酬”的道德。

    而作为政府,则没必要直接下规定,政府能在自己内部搞好男女平等就是奇迹了,不给企业下达歧视女性的规定我能每天夸政府一次至少连续夸一年。

    比如产假的规定,直接导致很多企业在招聘女员工的时候都要问婚育情况,减少了女性的求职机会。

  38.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你们会不会觉得女性当国防部长和男性当妇产科主任一样别扭?

    @Albert_Ong #179602 @陈士杰 #179604

    这个逻辑线条不能乱。

    美国历史有几任黑人总统?黑人运动成功之前各行各业的顶尖人物有几个黑人?

    中国要不是脑抽了搞了一阵子计划生育,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本无法与男性相比,生一个招娣,再生一个来娣,第三个才生出儿子,从全国范围看一般家庭还想三个孩子都上大学?两个姐姐早早辍学赚钱给弟弟交学费才是常态。

    职场同工不同酬、同样能力偏偏提拔男性,这总不能当作小说虚构故事吧?官场的女性歧视更甚,从源头上,以及整个链条都没给女性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结果来一句:你看,也没几个女人在竞争中胜出呀

    是公平竞争吗?

  39.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技术是最高的道德

    美国人有民主,是因为美国的经济取决于美国人民的生产和消费。

    在这个例子中,影响民主的最大因素是技术吗?好像不太对。比如中国,人民的生产和消费也对经济产生极大影响,但民主程度却很低。

    一个社会的技术越集中,其道德也就越集中。一个社会的技术越分散,其道德也就越分散。

    由此可以得到一个推论:

    1. 技术集中 => 道德集中 => 参与技术发展的人少 => 技术发展慢
    2. 道德分散 => 技术分散 => 参与技术发展的人多 => 技术发展快(这其中还有吸收全球各国人才的因素)

    也就是说,技术影响着道德,反过来道德也影响着技术。

    当年毛泽东时期提出“女人能顶半边天”的道德理念,其目的就是提高生产力,结果也是解放了女性的生产力,这就是道德促进生产力的例子。

    邓小平时期的改革开放,所谓开放,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道德的开放,从“这也不对那也不许”的道德集中状态改成“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道德分散状态,也提高了生产力。

    而最近中国的道德又有集中的趋势,比如不是中国国籍的人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就不道德,网站不审查言论就不道德,不抵制外国大品牌就不道德,明星一旦为香港说半句好话就是汉奸,明星一旦有什么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作风问题就要全网封杀…… 这些风气,依我看是会发展为拖累生产力的因素的。

  40.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装逼有何不可?

    @那喀索斯 #179580

    我很想听听“反装逼”的人是怎么想的,希望他们能勇敢地发掘一下自己的深层想法。

    比如,取名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为了与别人产生区别,两个字够用时是为了产生区别,两个字不够用而不得不三个字时也是为了产生区别,目的一样,效果也一样。

    那么,为什么两个字产生区别就是合理的,三个字产生区别就是装逼的要被厌恶的?

    这个从表面上看,产生厌恶情绪的理由也不充分呀,总感觉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没有发掘出来。

  41.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装逼有何不可?

    @那喀索斯 #179569 我漏看他的评论时间了,他是10月说的“易烊千玺”这个名字装逼,不到半年前。我也希望他已经改变看法。

    你举的例子,恰好也是我很不理解的地方,对方夹杂英语,为什么“我”要认为他是高姿态?

    我从来不这样想,我要么认为他是习惯,比如现在很多人说wifi、iPhone、Mackbook,也是很自然随口而出英语,而不是故意提高姿态,而且说mackbook也不可能比说“苹果电脑”更高姿态。

    要么我会认为他中文不好,语文不好,表达能力差。举个例子,我上小学、初中,老师都是用方言教学,导致我普通话很差,上大学与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交流,刚开始很多表达我都找不到合适的普通话。

    对于夹杂英语的人,我看他就像看到刚上大学时的自己,他中文不好,普通话不好,与姿态的高低无关。

    因此,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对方夹杂了英语,中文说不溜,姿态就能高了,完全讲不通呀。

    而名字多一个字就被看成“强烈”的身份标榜,这就更加是无稽之谈了,名字对一个人的身份影响微弱到无限接近零。

    儿子名字多一个字,在他爸面前强调什么身份?学生名字多一个字,在他老师面前强调什么身份?考试分数低、交际能力差的同学,在学霸/孩子王面前强调什么身份?

    没有人会靠增加名字的长度来强调身份,这是多么蠢的想法,不能为了合理化自己的厌恶情绪就强行把别人看得超级蠢吧?

  42.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装逼有何不可?

    @消极 #179565 装逼对交流的影响很微弱。

    正如你所说,有时是根本不想交流,这种情况下结束交流就好,也没必要讨厌装逼呀,依然无法解释为什么要讨厌装逼。

    而且,别人名字多少个字,与交流无关吧,还是被说装逼,在星巴克使用苹果电脑也与交流无关吧,还是被说装逼。

    因此,影响交流这个因素无法解释“反装逼”现象。

  43.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装逼有何不可?

    陈士杰最近发帖 各位如何看待不是复姓却取四个字的名字的情况?

    他对“奇怪”姓名的反感,其中一个原因是“感觉是装逼”。

    这也是我在网上经常看到的一种情绪,比如说话夹杂英语是装逼,讨厌,去星巴克打开苹果电脑是装逼,讨厌。

    但一直我很不理解,装逼有什么不好的?

    我从来都觉得装逼的人特别可爱,特别生动。事实上,别人夹杂英语、别人用苹果电脑、别人名字四个字五个六个字,对我完全没有伤害呀,对陈士杰也没有半点伤害,为什么要生气?

    而且,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装逼这个罪名谁都躲不掉,这个世界上谁不装逼呢?

    除非一个人像老鼠一样躲在阴暗的角落,见人就跑,尽量不被人看见,尽量不被人注意,做一个“隐形人”,不发表与众不同的意见,任何方面都不做出超越他人的成绩,不与任何人争论,这样才能获得“不装逼”的好名声。

    EDIT:

    顺便补充一个我见过的极限装逼故事。

    一天,我在电影院附近的咖啡厅休息,两个20出头的男生坐在旁边桌,他门讨论刚看完的电影《云图》。

    他们各自发表自己对电影的理解,《云图》这个电影也确实有极大量的细节可供讨论,很多隐藏的彩蛋,很巧妙。他们总有意见不同的地方,言语之中就开始阴阳怪气,想要表达“你不懂、你看不懂、你没我懂,我最懂电影”的意思。

    本来旗鼓相当半斤八两,突然,其中一人放了大招,他问:“你拍过电影吗?”

    对方当时都蒙了,一时之间竟接不上话,两人都一瞬间停止了动作,冷场3秒,放大招的人看把对方问住了,终于泛起风轻云淡的笑容,用假装不经意的语气说“你没拍过电影当然不懂,我大学时有幸参与到一个剧组之中……”,自此占据绝对上风。

    我在旁边偷听,都快要笑出声来,太有趣了。回家就把在这个见闻给女朋友说了,“你拍过电影吗”成为我俩之间的一个梗,每当争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时只要喊一句“你拍过电影吗!你懂个啥!”就会相视而笑。

  44.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你们会不会觉得女性当国防部长和男性当妇产科主任一样别扭?

    @IronStar21 #179555

    现在找工作都是竞争上岗,一大堆女医生就是凭知识、智商更高而获得医生工作的,这是现实,是现实中正在发生的事情。

    因此,你说“同等知識競爭重體力職位,當然是體力好”,这句话的前提就已经特错大错了,根本就不是同等知识,而是知识、智商水平有明显差异,因此才需要考试、发论文去竞争职位,事实上也有大量女性在这样的智力竞争中胜出。

    注意,是在智力竞争中胜出,是不一样的知识水平,绝非你说的同等知识。

  45.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投票】作为男性或女性,你是否支持中国卖淫嫖娼合法化(以及理由)

    卖淫嫖娼合法化,有一个问题:中国太大了,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差异也太大了。

    如果合法化,贫穷地区的女性会大量涌入大城市,当妓女还能拿五险一金,穷人来不来?

    甚至可以想象,性产业企业会去贫穷地区把未成年的小女孩接过来,养几年就白白嫩嫩了,也刚好成年了,这几年里不断洗脑当妓女的思想,一成年就做鸡。只要合法,这样做就有利可图,只要有利可图,就必然有人做这个生意。

    另一方面,男人一旦得到性满足,结婚的意欲自然降低,现在结婚生孩子的人就不够了,从国家的层面看,如果进一步降低婚育率,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个问题,年轻女孩子做妓女,年龄一大就会失业,也很难结婚,会变成边缘人,这些大龄妓女如何管理?现在这部分人不多,但合法化后这个人数必然激增。

    还有,对男人也有害处。刚成年的男生极难控制性欲,到时有可能极大量的男大学生会去嫖娼(不一定,但有这个可能性),这会对男性青少年的心理造成怎样的影响,也不得不考虑啊。

    又想到了一个,如果嫖娼合法化,那么,去做妓女的女人必然大量增加,男人找老婆的时候就要担心对方是不是做过妓女;同时男人嫖娼率也必然明显上升,女人找老公时也肯定会介意男方是不是偶尔嫖娼的人(女人是很介意这点的)。也就是说,到时候全社会的男女信任会降低,这也会降低人们结婚的意欲,增加情侣之间的矛盾。

  46.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你们会不会觉得女性当国防部长和男性当妇产科主任一样别扭?

    @IronStar21 #179547

    按照你的理由,应该让体力强的女性做妇产科医生,并且阻止体力差的男性做妇产科医生。

    现代人,尤其是读书人,随机挑一个女的一个男的出来,谁的体力更好还真不一定。

    而且,为什么不让运动员去做妇产科医生?因为体力虽然重要,却远远不如知识重要。

    如果知识学得好、能学以致用,体力的细微差别根本无法影响权重。

    国防部长同理,把体力提高到比知识、智商更高的位置,是荒谬的。

  47. 希格斯玻色子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讀書心得: 千萬別相信法院

    这个实在无奈,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因此如何用制度来防止人作恶、防止组织腐化从来都是个大难题。

    西方那一套还是比较先进的,立法与司法分开,加入陪审团(由不研究法律的普通人组成)来“捣乱”(从玩弄法律的精英角度看就是捣乱),再加上媒体监督,媒体影响了群众,而群众又有投票权。这样的大框架已经算很不错了,当然,具体实施会有很多难点需要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