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设计的宪法,中央政府是议会制的,总理是议会选举。
各地政府也是议会选出来的,省长是省议会选出来的,市长是市议会选举来的。
区政府、县政府、镇政府、乡政府可以做市经理制,这倒是没有解散议会的问题。
但省和市人口都是上百万人,搞市经理制就不合适了。如果出现议会选不上行政首长来,那么议会就要解散。
国会解散的肯定是总统,那么省议会和市议会谁来解散?都给总统吗?总统解散一个省议会,感觉好别扭。
加拿大、澳洲这种国家,各省政府也是议会制的,但是各省除了省长之外还有一个虚位的省督。省督是联邦政府的总督任命的,总督是女王任命的。所以省督作为女王在各省的代表解散省议会没什么问题。
但中国没有皇帝,所以不可能在各省和各市设立一个虚位的都督来解散议会。所以省议会如果要解散,那应该由谁来解散?
我设计的是由上一级政府的行政首长来解散。比如青岛市议会要解散,那么青岛市议会议长就去找山东省长来解散市议会。山东省议会如果要解散,省议会议长就去找中央政府的总理去解散。
但是我总觉得,让一个行政首长去解散议会,感觉怪怪的。
各位有什么更好办法请提出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