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仅经济的角度看,性工作确实应该合法化,因为这属于双方自愿进行的交易,其结果对双方皆有利。
但必须注意的是,以目前中国的情况,性工作者绝对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受到歧视。法律不能管一个人说什么想什么,因此在这方面法律相当无用。
同时,我想性工作者差不多都是出于生活所迫必须挣钱,应该没有人是把这个行业当成自己的终身志愿的。但是,即使很短时间从事性工作的经历被公开,也会对这个人的及其子女的名誉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鉴于性工作之上述特点,完全有必要对性工作者的隐私予以比其他行业严密的多的保护。
士杰开始提出政府监管,后来又提出行业联盟监管。但无论何种监管方式,都给了一部分人权力,也增加隐私泄露的风险。
我们首先是尽量不要设计这种人为的引导市场的工具,因为任何工具都会造成额外成本,而且这个工具往往不如市场无形的手。其次,一旦要设计这个工具,就要尽可能减少这个工具权力租金,也就是尽可能减少“黑市”的范围。
任何这种所谓的监管工具或者信息平台一旦形成,很多性工作者,因为她们非常重视自己的隐私,所以是绝不愿意主动接受监管并告诉这个组织:我在做性工作。
此外士杰所说的禁止性服务场所也令我十分不解。如果只允许单人的性服务,很可能这位工作者被顾客抢劫或者诈骗,或者反之。允许性服务和不允许其场所是矛盾的。更何况,性服务场所可以有效保护性工作者的隐私,使她们不必透露个人住址和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