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性工作……及士杰之相关论述
从仅经济的角度看,性工作确实应该合法化,因为这属于双方自愿进行的交易,其结果对双方皆有利。
但必须注意的是,以目前中国的情况,性工作者绝对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受到歧视。法律不能管一个人说什么想什么,因此在这方面法律相当无用。
同时,我想性工作者差不多都是出于生活所迫必须挣钱,应该没有人是把这个行业当成自己的终身志愿的。但是,即使很短时间从事性工作的经历被公开,也会对这个人的及其子女的名誉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鉴于性工作之上述特点,完全有必要对性工作者的隐私予以比其他行业严密的多的保护。
士杰开始提出政府监管,后来又提出行业联盟监管。但无论何种监管方式,都给了一部分人权力,也增加隐私泄露的风险。
我们首先是尽量不要设计这种人为的引导市场的工具,因为任何工具都会造成额外成本,而且这个工具往往不如市场无形的手。其次,一旦要设计这个工具,就要尽可能减少这个工具权力租金,也就是尽可能减少“黑市”的范围。
任何这种所谓的监管工具或者信息平台一旦形成,很多性工作者,因为她们非常重视自己的隐私,所以是绝不愿意主动接受监管并告诉这个组织:我在做性工作。
此外士杰所说的禁止性服务场所也令我十分不解。如果只允许单人的性服务,很可能这位工作者被顾客抢劫或者诈骗,或者反之。允许性服务和不允许其场所是矛盾的。更何况,性服务场所可以有效保护性工作者的隐私,使她们不必透露个人住址和IP。
欢迎回到膜乎膜乎新网址https://www.reddit.com/r/mohu/ 回答一下某人说的我“不能立即下结论”,结论下在这里:
如果能够严密保护性工作者的隐私,我同意性工作合法化,否则我反对。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如果对一个女人的背景毫无了解,一般人是不敢和她上床的吧,她有没有性病都不能保证。
如果有一个机构管理,定期做体检,最起码可以证明该人没有性病啊。
陈士杰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此外士杰所说的禁止性服务场所也令我十分不解。如果只允许单人的性服务,很可能这位工作者被顾客抢劫或者诈骗,或者反之。允许性服务和不允许其场所是矛盾的。更何况,性服务场所可以有效保护性工作者的隐私,使她们不必透露个人住址和IP。
那是我打错了,妓院当然可以开。但妓院所有的妓女必须是合法登记,有个执照的。
沉默的广场 我反对性交易合法化,支持性交易非罪化,即默许但不干涉。
在性交易非罪化的前提下,我反对政府监管。所谓政府监管,被“监管”的对象是性工作者。事实上,政府监管只有利于嫖客,从各方面讲对处于弱势的性工作者,监管都无法给她们带来额外的好处,反而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因此,政府浪费人力物力保障嫖客的利益,相当于变相鼓励性交易。鉴于大多数国家的社会道德水平,这绝对不是好事。
当然性交易也有不少是双方自愿的,且难以禁绝,因此我支持非罪化,政府不干涉,不鼓励。
另一方面,考虑到大多数国家的现状,在性服务中双方不对等,女性处于弱势一方。政府的资源应当保护那部分女性免于性剥削,而不是浪费人力物力去搞编户齐民式的监管。
萨沙 如果对一个女人的背景毫无了解,一般人是不敢和她上床的吧,她有没有性病都不能保证。
“如果对一个嫖客的背景毫无了解,一般妓女是不敢和他上床的吧,他有没有性病都不能保证”
如果把“妓女”和“嫖客”换一下就知道世杰的合法化提议是多么偏袒嫖客了。
另外在性交易合法化的情况下,嫖客需要保证没有性病没有精神病史吗?世杰对此只字未提
总而言之,即便在世杰肉身所居住的发达国家人口贩卖、强迫卖淫都是个问题。目前中国绝大多数性工作者依旧是弱势群体,看样子世杰不仅在于要在未来的【民主中国】将性交易合法化,关键在于还要制定法律如此贴心地为嫖客服务,如豆沙馅所言,别折腾她们了。
邹韬奋虽然韬光养晦,亦当奋起而争(拜登永不为奴:h.2047.one) 要不然这样,禁止组织卖淫,允许个体卖淫(楼凤)如何?
名残雪 上面说的这些问题,你们知道现在非法的地下卖淫组织是怎么处理问题的吗。提供性工作者长什么样和健康证明,不是好多什么约炮的组织早就在做的事了,也没听说哪个人觉得这样自己隐私就受侵犯了。照片和健康证明不提供的话在现在非法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不和你约,更别说如果合法以后会有更多选择更不会和你约了。
名残雪 说白了也就只有没钱又想嫖,比如之前广东有一次扫黄之后新闻说过其实平均价格只有50多块钱,其实也有几十块钱就嫖的那种才会接受没健康证明和照片还去嫖。别的就算自己有病也会搞个假证明或者在和别人约的时候想办法搪塞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