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时,荷兰处于西班牙统治之下。信仰天主教的西班牙从日渐繁荣的荷兰地区征收大量税收,而荷兰人民则信仰新教。西班牙国王既无法忍受荷兰人的异端思想,但是又需要钱。一开始西班牙国王优柔寡断,时而和蔼,时而严厉,时而信誓旦旦,时而大声恐吓。但荷兰人仍然坚持新教信仰不改。于是西班牙国王腓力派出铁腕人物艾尔巴公爵,对荷兰的新教领袖残酷镇压,并攻打部分不归顺天主教的荷兰城市。
在西班牙的镇压下,1579年尼德兰北部的七个省结成了防御联盟,史称“乌特勒支同盟”,推举奥兰治公爵为其首脑。几场胜利之后,新教势力士气大振。
1581年,七省代表在海牙召开等级大会,郑重宣布不再承认“邪恶的国王腓力”为其君主,而是由荷兰人自己行使主权责任。荷兰公民宣布:“在国王和臣民之间有一个默认的契约,即双方均要履行一定责任和义务。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兑现承诺,另一方有权认为契约终止。”
君臣之间有契约约束这一原则,在一个世纪后,被英国人重新提出,于1649年以暴君和叛徒的罪名处死了英王查理一世。法国人也将路易十六处以斩首,美国人也以同样理由反抗乔治三世并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