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4260021.aspx
Matters: https://matters.news/@cmcwthb
请注意,端点星志愿者蔡伟和小唐是以“寻衅滋事罪”被带走的,但却被监视居住。“根据刑诉法75条,只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者方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寻衅滋事并不在其列,**警方对蔡唐採取指监实属违法。**75条同时规定当局要在执行指监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然而警方不但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在头数天更一直否认抓了人。**现在第8天了,陈玫家属仍未收到通知,严重违法。”(来源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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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在中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即意味着“秘密关押”,家属、朋友甚至律师都无法知道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到底被关押在何处,更可能无法会见、了解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除了警察,没有人知道他们在哪里、过得怎么样、承受着何种程度的审讯、什么时候会回来。然而,最可怕的可能不是这些,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时意味着被关押的人极有可能遭受酷刑。**
2012年,中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允许执法部门以“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为由关押民众 。被关押者关在“指定居所”即秘密监狱的时间最长可达六个月。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规定,一般使用单独监禁可能构成酷刑、虐待或两者兼而有之。根据大量曾遭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中国人权捍卫者、律师等人口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警察存在的酷刑行为包括殴打、窒息、暴露于强烈的噪音和明亮的灯光,以及长期剥夺休息、睡眠、食物、卫生或医疗援助,造成长期社会隔离和感觉剥夺(例如失去对时间的感知)。 几乎每一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都使用了长期单独监禁,之后对健康的负面影响可能是不可逆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