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里亚法下只有三种死刑:叛教、已婚通奸、杀害教胞
根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埃及,约旦,巴基斯坦,尼日利亚,马来西亚,阿富汗和巴勒斯坦有超过半数受访穆斯林支持处死退教者
我很难不相信,这些地区的民众就是有天神赐民主了,也会投票选出古兰经和沙里亚法放弃自己的民主
那么,如果用民主的观点看问题的话,是不是尊重这些多数人的意见才是真正的民主?
在一个实行沙里亚法的国家,我和linda被细细虐杀切成了臊子,迫于外界压力该国准备判凶手死刑,这时民怨沸腾纷纷上街抗议,认为杀害非教胞罪不致死量刑过重,这样的民意是否应该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