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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

当某地主流民意不符合普世价值时,如果实施民主,是否意味着办事必须也该以多数人的主流意见为准?

沙里亚法下只有三种死刑:叛教、已婚通奸、杀害教胞

根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埃及,约旦,巴基斯坦,尼日利亚,马来西亚,阿富汗和巴勒斯坦有超过半数受访穆斯林支持处死退教者

我很难不相信,这些地区的民众就是有天神赐民主了,也会投票选出古兰经和沙里亚法放弃自己的民主

那么,如果用民主的观点看问题的话,是不是尊重这些多数人的意见才是真正的民主?

在一个实行沙里亚法的国家,我和linda被细细虐杀切成了臊子,迫于外界压力该国准备判凶手死刑,这时民怨沸腾纷纷上街抗议,认为杀害非教胞罪不致死量刑过重,这样的民意是否应该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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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打倒共产党!打倒习近平!

    任何立法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宪法应该规定普世价值的人权,如果议会的立法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2. 2047注册 回复 陈士杰 /p/202298

    可人家直接在宪法里规定沙里亚法最大,宪法及任何法律不得与沙里亚法抵触,或者干脆不设宪法

  3. 杨永信  

    中国有全过程民主,普京有主权民主,伊朗有伊斯兰民主,他们都有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