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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印象里现在中国"大一统"和中央集权程度比清朝高,但我发现一个反例

那就是清代地方官的地域回避制度比中共更严苛

清代所有地方官员,自督抚至州县官(包括县令、县丞、教諭、主簿),均不许以本省人任本省职,而且还特别要求原籍与任职地相距五百里以内的都需要回避,长期居住的寄籍地和商籍也需要回避。不信你翻一翻你老家的县志,看看明清尤其是清代时到底有没有一个出身本省的县令。

而目前中共的回避制度是这样的

《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虽然说细化到了乡镇级(其实目前中国一个乡的人口数量和清朝一个县差不多的),但是地市级往上就没有强制规定

而且首先乡镇主要官员的异地任职其实是本县区域内进行的,事实上在目前中国县一级的政治层级内,除了县主要领导外的绝大多数县乡官员都是本地人 ,跨县流动性很小 。

而县主要领导(含县委书记、县长、纪监委、公安局长这些),我虽然暂时没找到全面精确的统计数据,但是自己随机在地图上挑了一些县区查了下,虽然偶有意外,但发现他们绝大部分人的异地回避调动只是在本地级市内或相邻地市之间调动,不信你也可以查一下你老家的,这和清代的县级地方主官都必须外省人出任,甚至“相距五百里之内都得回避”的规定根本无法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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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aikatalvi  

    这样说如何?

    因为当代中国"大一统"和中央集权程度比清朝高,所以中共甚至不介意地方官地域回避制度不如清朝严苛 XD

    地方官的地域回避制度是加强"大一统"和中央集权程度的手段之一,其他手段大大强化的情况下,地方官的地域回避制度也许为了地方治理?在一些层级和职位上出现放松,是合理的,其实是集权更精致了。

  2. 北山   Professor of Politics

    时移势易。现在更管控的地方武装管理的shift,而不是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