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检察网官网显示
刘某某,生于1983年
重庆人,是一名博士
案发时处于无业状态
2020年10月,刘某某五次到达翁某某的摊位,偷走番茄、丝瓜等蔬菜。
1.2020年10月7日22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
2.2020年10月14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丝瓜2根、菠菜1把。
3.2020年10月17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
4.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莴笋3根。
5.2020年10月26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2020年10月29日10时许,刘某某第六次偷菜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盗价格蔬菜总计46.5元,案发后,刘某某已赔偿摊主翁某某人民币500元,并取得其谅解。
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认为,鉴于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
网友评论:悲哀
今天的主要内容有:不会把知识转化成财富,真是悲哀。
myz1951:看他每次的偷菜记录,量都不大,间隔时间也符合日常生活所需。如果不是盗窃成瘾的话,那就是生活所迫了。
澎湃网友Z7vEZj:人为生活所迫,可以见谅。如果是要,摊主会选择给吗,融入社会,重拾自信是关键。偷懒逃离对不起自己是一个健康人。
Muzi55:哎,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