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gen #6
谢谢!太强了!
@libgen #6
谢谢!太强了!
不想滚就坐牢!犹太民族实属牛逼!
公然宣扬种族歧视,属于无价值言论。根据【RFC-005】予以转水
管理员回复
歌词解析:
副歌
皇后大道:香港市区主干道
皇后大道西:临近英属香港政府所在地政府山,代指英国
皇后大道东:代指资本主义制度培育出的香港
无皇宫:按罗大佑,指香港社会自由,无专制制度。港人素来批评社会主义专制,六四事件更是引发港人强烈不满
皇后大道中: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如潮涌:表面指皇后大道繁华热闹的情景,代指香港移民潮
主歌(一)
贵族朋友:英国女皇伊丽莎白二世
在硬币背后:港圆后面的伊丽莎白二世头像
知己:伊丽莎白二世、英国政府
伟大同志:毛泽东、邓小平等
楼花:房产预售许可证,代指楼市
换换名字:国共内战后,中共大规模更改街道名称,如天津“维多利亚道”改为“解放北路”、“花园街”改为“山东路”
主歌(二)
正义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批准马匹一周跑两天:赛马会由女皇特准后,在香港举行,对赛马传统,邓小平承诺“97后,(香港)马照跑、舞照跳”
连接段
空即是色,色即是空:“色”借代香港灯红酒绿的生活,罗大佑担心主权移交后“色”就不复存在。
主歌(三) 漂亮朋友:伊丽莎白二世
萤幕继续旧形象:主权移交前英文电视台每晚“收台”会影著英女皇的照片播出《天佑女皇》(God Save the Queen)
那日同庆:1997年7月1日主权移交当日
烈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革命烈士
城巴:香港的一间巴士公司
路线:1967年后,港英政府认为“白牌车”(非法载客的车辆)可以改善交通,遂未取缔之,而是发出运营牌照,是香港现代小巴的雏形
音乐特征
罗大佑形容前奏的编曲“神秘”,反映他心目中的香港。作曲者把副歌和主歌的位置互换,形成A-B1-A-B2-X-A-B3-A-A的曲式结构。A段有八小节,以纯五声音阶写成,富中国民谣色彩;较A段长一倍的B段则以自然七声音阶写成;X段为念白式的连接句。
(文字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陈纯一 https://twitter.com/tansunit
今天很忙。午饭前录好视频,一会儿有个国际媒体采访,采访完再吃午饭,然后才有空剪辑视频发布出来。一天一天过得太快,但 #陈玫 和 #蔡伟 在看守所里,感觉到应该是过得太慢了吧!
今天完成了这几件事:撰写视频脚本,录制视频,视频后期制作,上传发布视频,接受日本媒体电话采访,修改并发布给第二批官派律师的公开信。
视频发布成功,媒体报道也很快会出来,公开信在微信发出10分钟被删除,坐等朋友们在 http://matters.news 发出公开信墙外版。我要去喝杯酒休息一下,累!
微信删帖,再创纪录。我在微信公众号发出《陈玫兄长致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信》仅过了 10 分钟,就被删除。腾讯你可以的!我把文章截图传到这里,恳请各位帮忙在墙内传播,谢谢!

#端点星 案。墙内平台完全封杀我写给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 的公开信,我把它制作成了方便手机阅读的 PDF 文档,恳请各位下载传播,谢谢!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v-BsjTJ-3lrXXcO8qdVu5xqUj-CtcZC1/view
这封公开信里,我指出:1. #陈玫 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2. 中洲所这两名指派律师 #邢琦 #南波 的专业能力堪忧。
**陈玫只是一介无名小辈,而中洲所是将近30年的大律所。如果因为参与此案而给律所名誉带来伤害,我也会替他们惋惜。**为帮助他们了解此案的国际影响,我特意附上几家国际媒体的报道。
今天给第二批官派律师发出公开信,10分钟以后文章被删,又15分钟,我的微信公号被永久封禁。你们记着,你们现在所做的每一点恶,都是将来清算你们的罪证。我会一笔一笔给你们记下来!
我在6月20日写给第一批官派律师的这封信,打得他们很疼很怕。我知道这封信传播到了很多个律师群里,而后来她们撤出的消息也让很多律师惊讶:竟然真的撤了!所以,他们很怕我写的第二封公开信再传开来,干脆直接封了我的公众号。这正好说明他们很害怕。
我今天忽然反应过来,他们删除我的公开信,一方面当然是想在墙内把 #端点星 案完全消声,另一方面可能是「公开信」这玩意,对于2020年的中共来说太敏感了。
删帖真的是个很徒劳的做法啊,你们为何乐此不疲?既然微信公众号不让我发,我就私下里找了几十位朋友,把 PDF 版的公开信交给他们,请他们帮忙在律师群体里传播。如果只是微信公众号文章,可能都不会很快传到律师群体。你这么一删,我就开始定点向律师群体投放。所以你说你们何必呢?
视频 - 指派律师和「辟邪剑法」
指派律师来迫害「对抗404」的义人,律师要先把自己的资料404了才敢来,正如「武林称雄,必先自宫」的「辟邪剑法」一样。以「法律援助」之名行迫害人权之实,就像《笑傲江湖》里的人以「辟邪」之名行邪恶之实。
youtu.be/qSpNRRxjxP0陈玫兄⻓致「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信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及其他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是陈玫的胞兄陈坤。6月28日,贵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致电家母,表示他们正在代理舍弟陈玫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并称陈玫要求他们与家母联系。然而家母抱病多年,且不善普通话表达,因此命我与两位律师联系。我既无法获知两位律师的手机号码,且贵所前台工作人员称两位律师不在所内,故而不得不致信贵所。
一、致信背景及此案前情
6月12日,即陈玫被朝阳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4天之后,家母接到朝阳分局的电话通知。通知说明:1. 陈玫已经被正式批准逮捕,罪名「寻衅滋事罪」,关押于北京朝阳看守所;2.陈玫「自愿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已委派两名律师代理。
家母在电话中告知朝阳分局警察:「家人早在四月就为陈玫委托律师,不需要法律援助律师。」警察回答:「陈玫是成年人,他自己申请了法律援助,警方尊重他的意见。」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姚艳姣、霍薇,是第一批受委派代理陈玫案件的律师。6月22日,我向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发出公开信(全文附后),指出其代理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并质疑姚艳姣、霍薇两名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6月24日早晨,姚艳姣、霍薇律师宣布撤出此案。
6月24日下午,我与家母及梁小军律师发布联合声明《关于陈玫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委托辩护律师的声明》(全文附后),表示家属已为陈玫聘请律师,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法律援助律师和指派律师。
同日下午,贵所律师致电家母,表示已经接受陈玫委托,开始代理他的案件。端午假期之后,6月28日下午,贵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再次致电家母,表示他们已经接受陈玫委托,正在代理他的案件。贵所两位律师成为受委派代理陈玫案件的第二批律师。
然而我不得不指出,贵所两位律师的代理不符合法律程序。
二、贵所代理不符合法律程序
陈玫于4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抓捕,并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月24日,我正式委托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的梁小军律师担任陈玫的辩护律师。梁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多次前往朝阳分局寻找陈玫,均被拒之门外,既无法了解案情,亦无法会见陈玫。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规定,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前提条件之一即是:没有委托辩护人。
而我早在4月24日即已为陈玫委托辩护人,因此陈玫不具备申请法律援助之条件,所以贵所律师接受委托并代理陈玫案件不符合法律程序。
三、请教贵所律师的问题
此外,贵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声称,陈玫知道家属已为他聘请律师,但陈玫仍然坚持要申请法律援助。对此我非常不解,尤其当我查询几位律师的基本资料之后,更加不解,还请贵所各位律师指教。
基本资料如下(资料来源: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
南波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0724462,首次执业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业务特长:民法、合同法、劳动与社保。
邢琦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007412,首次执业日期:2018年12月14日,业务特长:刑法。
我为陈玫聘请的梁小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010798353,首次执业时间:2000年12月12日,业务特长:刑法。
我所不解的是:已经有一位擅长刑事案件辩护且执业 20 年的梁小军律师愿意为他辩护,为什么他要申请贵所这两位律师呢?这两位律师,要么不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南波律师),要么执业时间不足两年(邢琦律师)。
陈坤不才,请各位律师指教:一个正常人,在何种情况下才会做出如此的选择和决定?如果换作阁下,会如此选择吗?
四、此案性质不言自明
贵所创办至今将近三十载,各位律师、特别是各位合伙人及高级合伙人,均是执业日久的资深律师。各位熟稔法律专业知识及实务,请各位想想:陈玫所涉案件,到底是什么样的案件,才会让警方罔顾家属早已聘请律师之事实,一而再、再而三地向陈玫指派律师。
如果各位不知详情,以下是几家国际知名媒体的报道,供各位律师参考了解:
(1) 纽约时报(中文):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00506/china-coronavirus-answers/
(2) 南华早报(英文):https://www.scmp.com/news/china/society/article/3089002/coronavirus-chinese-activists-held-posting-censored-articles
(3) 路透社(英文):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health-coronavirus-china-rights/china-police-detain-three-linked-to-censored-coronavirus-archive-idUSKCN2291FP
陈玫只是一介无名小辈,年纪不满三十,工作不过助理。而贵所三十年商誉得来不易,若贵所执意参与此案而受其牵累,于贵所商誉有损,我确实很为贵所感到惋惜!
五、请贵所律师撤出此案
鉴于:1. 贵所律师接受委托并代理陈玫案件不符合法律程序;2. 我们对贵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的专业能力存疑;3. 此案性质特殊,为贵所商誉及全体律师令誉计,敬请:
贵所南波律师、邢琦律师解除与陈玫的委托关系,撤出此案。
**否则,为使舍弟陈玫得到公平公正之对待,我将不得不向北京市有关机构和部门投诉并控告贵所的不法行为,我也不得不将贵所律师的行为曝光至国际媒体,并以多种语言传播全球。**救弟心切,尚祈见谅!
北京疫情又起,祝各位律师平安!
陈坤(陈堃) 白
2020年6月29日
http://qd.ifeng.com/a/20190919/7739453_0.shtml
前文讲湖南时曾经提到,湖南人的政治情结浓厚,他们只要有条件就要走仕途,山东人更是如此,重贵不重富的思想极其严重,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走仕途,经商赚钱往往被人看不起。山东人痴迷当官,也崇拜权力,家里有人当官,全家跟着沾光。
90年代前后,临沂的王廷江把价值600万的白瓷厂捐给了集体,企业戴上了红帽子,自己也摇身一变成了村支书,被推举成社会主义教育的典型。一时之间全山东突然冒出了很多小“王廷江”。我对这种现象很感兴趣,特地采访了一个“小王廷江”。
他跟我讲:“虽然工厂捐给集体了,但还是掌握在我手里。这就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但我从个体户变成了村支书。之前我虽然有钱,但没有安全感,直到当了村支部书记才有安全感。”
我当时不理解,问他什么是安全感,他拿起喇叭给我表演了一段烽烟戏诸侯:“乡亲们!十分钟之后到操场集合,不得有误,不得有误哈,有急事”!
他一喊,全村村民立马甩开东西,从田间地头、屋里炕上开始集合,就像平原游击队和地雷战一样埋头蹭蹭猛跑,几分钟以后,乡亲们全都在操场集合,他又说:“乡亲们,没事了,来了个大记者,想看下大家,都回去吧”!众人散去后,他说:“王记者你看,这就是权力的重要性呀,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当书记呀”!这段经历深刻反映了山东人对贵和富的看法。
山东重贵不重富,还有一个典型案例。山东省阳谷县的一位老兄,从街头混混、民办教师、科仪厂厂长起步,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草莽英雄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
最有意思的是,这位老兄还极为特殊,十八大以来有一百多名副部级以上老虎落马,其他人落马的罪名繁多,其中基本都有受贿这一项,他却只有行贿一条罪名。在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的情况下,还敢买官买到了司法部,真是老鼠钻到猫窝里,令人啼笑皆非,其实我很能理解这个老兄的想法,就是单纯的想当官,家财万贯不如官帽一顶。
现在群里使用人的口碑是越来越好了,大家体验了就知道

前言书接上一回帖,补充资料:
https://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6/03/GitHub-Security-Tips.html?comment=1457459634012
TO 冒牌的忠党爱国 你提到的这个报道,俺也看到过。
前几天有个读者抱怨说,俺在 GitHub 上开的几个项目,都不是编程的项目。 其实俺如果想开源一些自己写的代码,倒是很容易。 但是俺担心的,也就是你提到的——【代码风格的指纹】可能会暴露个人信息。 除非能做到:非常彻底地改变编码风格。 或者是:不同的编程语言
五毛张怀义,你与编程随想的距离:
当你在拿着五毛津帖精赵的时候,编程随想在不为名不为利冒着香港国安法一系列风险在反赵。
人无完人,当你在挑刺想找碴,从根源上的不正当性推毁编程随想的形象时,人家不屑一顾在睡觉。
你这真五毛伪编程水平对编程随想码字责难的责难的时候,恰恰证实了人家的文章原创性。 PS。如果他是转载或者抄袭的文章,你撕的对象还会是他吗?什么原创文章都不懂,你这五毛能力堪忧啊。
谷歌:原创
独创性
简介 说明独创性或原创性泛指作品是全新的,而不是经由复制、改编、剽窃、模仿、抄袭、二次创作,或系列作的衍生作品。新发明的物品可称之为原创物。 维基百科
想问问你找出那一篇编程随想的文章不是原创的吗?你连什么是原创都不懂的,真是傻吊五毛一个。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继五毛大军这几年不间断持续污染编程随想评论区后,现在所谓的港区国安法出来,又企图想像端点星志愿者一样,妄想人肉到一点编程随想的大数据资料,让编程随想人身消失。
1.五毛张怀义钓鱼帖打击编程随想的帖子主要是指责编程随想编程能力低,没有原创作品。而事实上呢,关于Github编程随想收集的编程资料,编程随想在很久很久的帖子里回复过别人,Github主要是用来分享电子书单防美帝数字天年和谐大法的,还有共享赵家人项目。那编程资料也是瞎整理的,不上原创和资料远古是想为了人身安全,不想留下人肉指纹。
2.编程随想只是blogspot千万博客中的一个私人小博客,既然你觉得没营养,你不去看就是了。就像你只相信裆,喜欢精赵,只看你主子喉舌CCAV一样,我不喜欢你主子,就从来没看过CCAV。
3.编程随想不会为了你专开一帖,你想多了。编程能力低下还想装逼逞能,企图你主子丢你一块骨头。编程随想在很多年前就说过,他写的只是扫盲入门文章,不是什么高大上的阳春白雪。编程随想评论区你那么多同行在那里赚钱,他都不搭理免得浪费时间,用来给新人训练自己的思维能力。为你专开一帖?听说政现在五毛跌到,跌到两毛了,你想赚一块?

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第六条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第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长官应当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第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第十七条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为:
(一)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二)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
(三)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五)承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六)执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该部门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长须每年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即属犯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或者参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信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十八条 本节规定不影响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冻结财产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犯本法规定的罪行受到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对有关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执法、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规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违反本法规定,因任何原因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前款规定资格或者职务的丧失,由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选举或者公职任免的机构宣布。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就是说,全世界的人都可以管,连被入籍都免了。
只能重新开始冷战,欧洲站队美国,俄罗斯也可以拉拢,接着技术封锁大陆,慢慢大陆就内卷化死掉了。
有個貴族朋友在硬幣背後 青春不變名字叫做皇后 每次買賣隨我到處去奔走 面上没有表情卻匯聚成就
这是赞扬英国的资本主义造就繁华
知己一聲拜拜遠去這都市 要靠偉大同志搞搞新意思 照賣照賣樓花處處有單位 但是旺角可能要換換名字
英国要归还香港了,伟大同志是指改革开放后的中共, 新意思就是一国两制了
這個正義朋友面善又友善 因此批準馬匹一周跑兩天 百姓也自然要鬥快過終點 若做大國公民只須身有錢
快过终点就是香港回归, 想移民很简单,有钱就可以
知己一聲拜拜遠去這都市 要靠偉大同志搞搞新意思 冷暖氣候同樣影響這都市 但是換季可能靠特異人士
特异人士感觉是指民主派,这个不太确定
這個漂亮朋友道别亦漂亮 夜夜電視螢幕繼續舊形象 到了那日同慶個個要鼓掌 硬幣上那尊容變烈士銅像
香港和平交接,香港人挺怀念的, 从此以后就要听中共指挥了,要你同意就同意,要你鼓掌就鼓掌,硬币上的女皇也要变毛腊肉
第四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
未经律政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但该规定不影响就有关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羁押,也不影响该等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
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第四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
(二)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三)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负有监督责任。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
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应当分别由各该法院的指定法官处理。
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应当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处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凡律政司长发出前款规定的证书,适用于相关诉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条文关于“陪审团”或者“陪审团的裁决”,均应当理解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为事实裁断者的职能。
第四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四十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第四十九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三)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第五十二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加强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
第五十三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门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第五十四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其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第五十八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自被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情况,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第六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持有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人员和车辆等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据本法规定履行职责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对妨碍有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办理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或者办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当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配合办案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本法时,本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拘役”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监禁”“入劳役中心”“入教导所”,“管制”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社会服务令”“入感化院”,“吊销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取消注册或者注册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种法根本是违宪的,跟墨索里尼学的吗。
呵呵,叫香港国安法太屈才了,应该叫宇宙国安法。
恶法、恶法
https://2049bbs.xyz/t/5882
这个也移垃圾场吧
谢谢了
https://2049bbs.xyz/t/5838
这个也移垃圾场吧
谢谢了
Tor 浏览器里的 Google 没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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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sfring #1 哈哈~~~分享一下你的毛片呗?
@libgen #4
请问有没有李约瑟的《中国科学技术史》?
@natasha #2 毛姆也是我喜欢的作家:)
居然发过这个,太赞了......
@electron8964 #1
容貌娇美而又爱慕虚荣的英国女子凯蒂,为了避免自己变成一位老姑娘,接受了生性孤僻的医生瓦尔特费恩的求婚。她离开了上世纪20年代伦敦浮华而空虚的社交圈,随瓦尔特远赴神秘的东方殖民地--香港。 对婚姻感到不满和无趣,凯蒂开始悄悄与令她芳心摇动的香港助理布政司查理唐生偷情。瓦尔特发现妻子的不忠后,孤注一掷,开始了他奇特而可怕的报复计划:凯蒂必须随他前往遥远的中国内地,去平息一场正疯狂流行的霍乱瘟疫。在异国美丽却凶险的环境中,他们经历了在英国家乡的舒适生活中无法想象和体验的情感波澜......
你好可爱,说起月亮和六便士,你就发出来了....

《毛姆作品系列套装》共十三册:
《巨匠与杰作》、《在中国屏风上》、《客厅里的绅士》、《情迷佛罗伦萨》、《英国特工》、《西班牙主题变奏》、《月亮和六便士》、《刀锋》、《人生的枷锁》(上下册)、《随性而至》、《木麻黄树》、《观点》。
《巨匠与杰作》
由一位小说巨匠对其心目中小说巨匠的经典评论,一部面向普通读者的独一无二的文学指南。
《在中国屏风上》
一九一九至一九二○年冬季,时年四十五岁的毛姆来到中国,溯长江而上一千五百英里,《在中国屏风上》即是他此次行程的产物,五十八篇或长或短、原本可以写成小说的“素材”,连缀成“一组中国之行的叙事”。
《客厅里的绅士》
一九二二年,毛姆远赴东南亚进行了一次长途而且相当艰苦的旅行。直到七年之后,他提笔写成此书,并在“序言”中坦承:“本书不像《在中国屏风上》乃意外所获。书中记述的旅行为我所愿;但我起初就有意将之成书。《在中国屏风上》我写得开心。同类题材我想再试手艺,但规模要更精细,并采用一种我能赋予明确模式的形式。这是风格的演练。”
《情迷佛罗伦萨》
美艳动人的玛丽·潘顿一年前失去了她深爱的浪荡子丈夫,好在丈夫因为车祸死得早,还为她剩下了点财产,加上她手头的一些珍贵首饰,倒也足可逍遥度日了。埋葬了丈夫,清理完家产后玛丽来到佛罗伦萨,租下近郊小山上的一幢美丽的古董别墅休养身心。玛丽多年的仰慕者、“大英帝国的建造者”埃德加爵士多年来飞黄腾达,即将荣任孟加拉总督,在受命前特地赶来佛罗伦萨向她求婚。但是一天深夜,只不过由于玛丽的一时情难自已,却导致了一出梦魇般的暴力事件。危急关头她不得已求救于声名远播的浪荡子劳利·夫林特,而通过他,她终于认识到否定了爱情——以及包蕴于其中的所有激情与冒险,也就等于否定了生活和生命本身。
《英国特工》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毛姆因其通晓多种语言、熟识欧陆各国,同时又身兼知名作家的优势,被英国秘密情报部门招募,成为一位货真价实的“英国间谍”,赴欧陆执行过多次重要任务。本书即以其切身经历为基础写成,被《泰晤士报》誉为“头一部由亲身经历并亲力亲为者创作的间谍小说”,也是毛姆一生当中创作的唯一一部间谍小说。虽系偶一为之,他却大大拓宽了原来仅属通俗娱乐形式的此类小说的写作疆界,让更多有雄心有野心的文学家注意到间谍小说的表现潜力,因而在间谍小说的发展史上占据了里程碑般的重要地位。
《西班牙主题变奏》
毛姆为探索西班牙这个他为之心醉神迷的国度独一无二的精神真谛,带领我们重新回到她的黄金时代,一一检点她的宗教信仰以及流浪汉小说、戏剧、绘画等最具代表性的艺术文化门类,回顾了罗耀拉、德·维加、塞万提斯、格列柯、圣特雷萨修女等塑造了这个民族精神面貌的那些伟人的人生故事和心路历程,描绘出黄金时代西班牙人的真实形象,揭示出为什么堂吉诃德、桑丘和唐璜成为最能代表西班牙人的精神面貌的三个不朽形象。
《月亮和六便士》
《月亮和六便士》是英国著名作家、“故事圣手”毛姆最重要的长篇小说代表作之一。小说中的英国画家是以法国后期印象派大师保罗·高更为原型塑造的人物形象,主人公原本是位成功的证券经纪人,人届中年后却迷恋上绘画,像“被魔鬼附了体”,突然弃家出走,到巴黎去追求绘画的理想,并最终选择弃绝文明世界,远遁到南太平洋与世隔绝的塔希提岛,在那里终于找到灵魂的宁静和适合自己艺术气质的氛围,创作出一幅又一幅令后世震惊的艺术杰作。通过这样一个一心追求艺术、不通人情世故的怪才的人生际遇,毛姆深入探讨了艺术的产生与本质、个性与天才的关系以及艺术家与社会、艺术与生活之间的矛盾和相互作用等等引人深思的问题。
《刀锋》
《刀锋》是英国著名作家、“故事圣手”毛姆最重要的长篇小说代表作之一。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在部队里结识了一位爱尔兰战友,在一次战斗中,这位战友为营救拉里而牺牲。拉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弄不懂世界上为什么有恶和不幸。复员后,拉里既不肯进大学,也不肯就业,一心想探求人生的终极。为此,他丢下未婚妻来到巴黎,又从巴黎遍游世界,最后到了印度,终于对人生大彻大悟,返回美国,当上了出租车司机,大隐隐于市。《刀锋》的主人公拉里以著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为原型,生动而又深刻地探讨和展现了西方整整一代知识分子上下求索人生意义的心路历程。
《人生的枷锁》(上下册)
英国著名作家、“故事圣手”毛姆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他最著名的自传体长篇小说。小说主人公菲利普·凯里自幼父母双亡,不幸又先天残疾,在冷漠而陌生的环境中度过了童年,性格因此孤僻而敏感。在寄宿学校度过的岁月让他饱受了不合理的学校制度的摧残,而当他走入社会后,又在爱情上经历了伤痛。在坎坷的人生道路上,他每跨一步,都要付出艰辛的挣扎,但思想和个性都独立不羁的凯里,一直努力挣脱宗教和小市民意识这两条禁锢自己精神的桎梏,力图在混沌纷扰的生活漩流中,寻求人生的真谛。
《随性而至》
《随性而至》是一部风格多样、精彩迭出的随笔集,也是毛姆备受推崇的一部文艺批评的代表作,笔下的人物和主题从哲学大师康德到硬汉侦探小说家钱德勒,从西班牙巴洛克画家苏巴朗的传说到西方侦探小说的艺术,从政治家伯克到游记和回忆录作家奥古斯都·海尔,“纯文学”作家当中则有对亨利·詹姆斯、H·G·威尔斯、阿诺德·本涅特以及伊迪丝·华顿等剑走偏锋而又妙不可言的描述。
《木麻黄树》
《木麻黄树》是英国“最伟大的短篇小说家”、“故事圣手”毛姆的一部短篇小说的代表作,收录了他最出色的六个短篇。这些小说篇幅大致相当,介于中篇和短篇之间,并都以马来亚、婆罗洲为背景,生动地描写了一些西方人(大多数是英国人)在远东殖民地的经历,特别描写了他们在与原来所处的西方文明世界隔绝之后,在精神上受到的种种折磨。
《观点》
《观点》是英国著名作家、“故事圣手”毛姆生前出版的最后一部文集,这既是一部精彩迭出的随笔集,同时也是一部知人论世、体贴入微的文学评论集,涉及的人物和主题从大诗人歌德的小说到一位印度教圣哲的精神修为和人生故事,从法国三位以日记闻名于世的作家的自我中心和尖酸刻薄到英国神学家兼大主教蒂乐生的宽厚仁慈及其平实自然的文体,特别是通过对他赞赏的爱伦•坡、吉卜林,尤其是莫泊桑、契诃夫和曼斯菲尔德等几位短篇小说大师人生经历与艺术特色的解读,对于短篇小说这一他本人也是当行大师的文学样式进行了一番精彩而又深入的探讨和剖析。毛姆以其塑造小说人物的洞察力和讲故事圣手的高超技巧,活画出一组组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领域的文人形象,进而深入到他们的文学世界和内心灵魂,最终打通的是普遍的人性和人心——从“文心”到“人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也可以看作毛姆一生不变的终极“观点”。
你应该加个面纱的介绍, 因为这个故事的主体发生在中国
不经意间暴露了信息呗,然后中共开发了一套算法,分析这些数据,找出他们的身份。
@Aztec #2 IP是有可能泄露的,不过网警也不会闲的蛋疼的随便看到一个帖子就去人肉作者,你得有那个价值才行。
@品个葱白 #22
我在写“纳粹暴力美学”的时候,就有点犹豫怕被误会,我现在更正一下,“纳粹战争美学”更符合我的本意。
我想到了有人会提出好莱坞的“暴力美学”,但那跟我说的“纳粹战争美学”不完全是一回事。某种意义上说,纳粹战争美学思想是好莱坞暴力美学的始祖。
@natasha #20
我有种体会,就是中国目前的“社会主义”艺术形态,更接近于纳粹时期的民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不是苏共的共产主义艺术形态。
是的。苏共式的战争片在几十年前一直是主流;文革时期样板戏大都是关于战争的;即使是改开后有相当一段时间中小学生的业余活动还是看革命片战争片。不过我感觉那个时候战争片主要是关于阶级斗争、打倒日本鬼子、打倒国民党、追求共产主义理想。而《战狼》类战争片,主要强调国家主义,大国崛起,以此作为中共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我认为这反映了中共宣传口舆论引导方向/策略的变化。
你一直攻击编程随想,对你有什么好处?能解决你技能提升的问题吗?那不是说明你编程经验少吗,项目做得少吗,你看了那么多源代码,有何用。你做了多少个项目?
@v2rayuser #21
https://www.whonix.org/wiki/Warning#Confirmation_Attacks
这个是楼主自己贴的网址,大家拉到最上面,有个目录
目录结构里,Confirmation_Attacks的上一级目录结构就是Tor network attacks
目录结构清清楚楚,这个傻逼还要死鸭子嘴硬,胡说八道,妖言惑众!
他说的所有的话都是放屁,根本全是狗屁不通的胡说。
不管我举出多少证据,他都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
所以我说了,狗屎永远听不懂人类的语言!
我和他们这群傻逼扯了一个月了,他们除了疯狗一样咬我,没有一句人话。
讲道理说不过我,就只会一句“你不是程序员,我不和你说了”的台词。
我相信其他不懂编程的人,也可以看懂我说的目录结构,是非黑白,我觉得公道自在人心
他们就是共产党的走狗而已,他们爹妈死了,共产党养大的!
所以想把人吓走2049,分析完毕
见此贴https://2049bbs.xyz/t/5911。发表言论如下:
对违法,非法,违建的房,楼,必须整治,强行拆除。
拆!才是在体现公正,公平。
不拆,会导致发生,出现更多的不公正,公平之事,制造出更多的“以违法为荣的怪胎,怪物”。
这些“以违法为荣的怪胎,怪物”,会坑害更多的善良百姓。
这观点有错吗?
有种,有自由人之精神,就出头,来辩啊。莫缩,莫萎。
中国劳工论坛的原文连结:https://chinaworker.info/cn/2020/06/15/23943/
中国劳工论坛的telegram连结:https://t.me/chinaworkerISA
中国劳工论坛的twitter连结:https://twitter.com/ChinaSocialist
如果有兴趣订阅《社会主义者》杂志,可发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地摊经济”明显是绝望和严重的经济衰退的标志
周毅 中国劳工论坛
5月22日于全国人大会议,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报告中表明支持设立摊贩,以增加就业机会。自此,摆地摊热潮在中国各地掀起,“地摊经济”一词开始在中国走红。各大媒体对此积极报导,而向来粗暴打击地摊的城管也转向支持摊主。但从6月6日起,风向突然又变了——新浪微博关于“地摊经济”的内容已经无法搜寻,各大官媒也声称“地摊经济”不能一哄而上、不适合一线城市,给刚热起来的“地摊经济”泼了一盆冷水。
“地摊经济”似乎已经成为中共内部权力斗争新的焦点,集中在李克强和习近平两人。 尽管我们无法准确分析中共内部事务,但已有一段时间——尤其是在今年疫情引发的严重危机中,人们已经明显意识到,统治集团内的权力斗争正在加剧。习近平的立场越来越受到中共其他派系的压制,因为他们不满意他处理诸如中美冲突、台湾问题和变本加厉的国家镇压等关键问题的作法。而对“地摊经济”的批评,以及移除李克强在中共官方网站上的部分言论,都表明习近平派系对李克强博得的关注感到恼火,并正在反击。“地摊经济”明显是绝望和严重的经济衰退的标志,与习近平将中国建设成一个现代化的“小康社会”的期望不太吻合。

早在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国企改制引发失业高峰时,“地摊经济”就扮演过多次促进就业、缓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角色。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令很多小商户与工人收入锐减乃至失业;5月28日,李克强在记者会上更承认约有6亿中国人(约占中国人口43%)每人每月收入仅1000元人民币。这些情况表明中共在2020年达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希望将要落空,但中共政权又不能简单、轻巧地重复2008-2009年经济危机时大兴基建的做法,否则本已规模庞大的债务将再次暴涨。
此时,没有房租、缴税等问题的地摊为许多人青睐。6月1日,李克强在走访山东时称赞“地摊经济”为“中国的生机”。随后的新闻媒体报导不乏提及街头小贩月入过万的情况,或举例华为任正非和阿里巴巴马云早年摆摊的经历,为摆摊叫好。有经济学家估计,政府给商贩和农民更多空间来销售产品,可以创造约5000万个就业机会。但是,“地摊经济”与中共“中国制造2025”目标不符、背离“高质量发展”期望,因此最终还是被压了下来。
“地摊经济”也有自身的问题。如今地摊上卖的很多东西本质上也是从网上进货,如果低价卖出赚不了钱,高价卖出则没人愿意买,因此在大部分领域,地摊相对电商并无优势,吸引力不会持久。显然,“地摊经济”的局限性,加上政策的朝令夕改、政府机关内部各派系的冲突,使得摆地摊不会是中国劳苦大众有长久的帮助。将大企业和大银行收归公有、实现工人与消费者民主控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才是解决工人群众经济问题的根本之道。我们不能指望今天的中共政权任何一派主动做这些,而是依靠群众的革命斗争实现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