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存在那种一个族群扎堆生活在一个州的情况。
美国各州的多数人口都是白人,美国不存在黑人或者拉丁裔占多数人口的州,但中国不是这样啊。
美国不存在那种一个族群扎堆生活在一个州的情况。
美国各州的多数人口都是白人,美国不存在黑人或者拉丁裔占多数人口的州,但中国不是这样啊。
第一个原因就是,上议院不符合票票等值的原则。西藏的参议员和广东一样,这对广东人民的政治参与权是一种践踏。
另一个原因是,设立参议院的目的是大省不要欺负小省,国会立法可以照顾到新疆西藏这种小省的利益。但是,中国是一个中原和西部差异很大的国家,内地的语言和疆藏都不一样,而中国绝大部分省的主导民族都是汉族。因此即使完全复制美国的参议院制度,每个省搭配同样数目的参议员也无法避免汉人欺负少数民族的情况。 中国一共31个省,所以只要有16个省的参议员同意该法案就可以通过。中国汉族为主导民族的省份肯定超过16个,所以等于也是汉人同意了就能立法。因此,参议院其实根本无法起到保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省份利益的目的。
大家什么想法请写出来。
gerrymandering不算腐败,因为公平就是大家普遍接受的不公平,所以这不算腐败。
是,就是这种东西吧。
总比总理搞一堆英文一句不会的驻欧美大使或者一堆狗屁不会的国企董事长要更好。
这其实不是游说团体,这更类似于政坛失意者收集站。
任何制度下都有政治酬庸。
在很多民主国家,由于没有什么闲职,所以总统总理经常把各国大使当政治酬庸来做,比如奥巴马让肯尼迪的女儿当驻日大使,川普之前任命的驻加拿大大使几乎天天请假。这些政治酬庸的大使外语一句不会,对出使国也不了解,去做大使完全就是找个官儿做,其实很恶心。
在这方面,其实可以参考今天共产党创建的政协制度。顾问委员会和政协一样,就是一堆失意政客和社会名人。
每个国会议员可以任命一位顾问委员会委员(不能任命自己的亲属),国会议长和内阁总理可以任命一百位顾问委员会委员。
顾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是顾问委员会委员互选产生,顾问委员会主席享受副总理待遇,副主席享受部长待遇,普通的委员没工资没薪水就是荣誉职。
顾问委员会的任期和国会一样。
大家支持我的设计吗?
我们都知道,世界各国的都有调查委员会的制度。
比如肯尼迪被刺杀之后,约翰逊总统就成立了沃伦委员会来调查肯尼迪之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所以我设计的宪法中,也授予了国会成立调查委员会的权力。
但是,如果出现跨党派的丑闻,那么国会很可能会官官相护而不成立调查委员会。比如美国爱泼斯坦案由于牵扯太多的政要,所以根本没有成立委员会调查该事件。
因此,我设立了人民可以通过公投的方式要求总统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直接向总统报告工作。
大家都知道,我设计宪法里面,总统是无党派的虚位元首,总统完全可以是政治圈外的人担任,所以总统和政府体制是分割的。因此总统是比较可能在“政治沼泽”之外的人物。
宪法原文是这么写的: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要求总统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总统根据公民投票的决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公民投票,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百分之一联署提议,公告九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五分之一,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其实改革派除了赵紫阳之外,其他的人在六四之后都去当闲职了, 比如阎明复、芮杏文、吴学谦都没有和邓小平翻脸。
邓小平也给改革派在政治局里面留了一个田纪云,也没有把改革派赶尽杀绝。
所以胡启立这么做,我是觉得不舒服,但可以理解。其实乔石我也不觉得他是什么坏人,能保持中立也算是有点人性。
袁隆平得过沃尔夫奖,所以应该不至于什么成就都没有。
他六四之后,帮助一些胡赵旧部逃亡,最后导致自己上了政府内部的通缉令。
不过他毕竟是赵紫阳的儿子,中共对自己人的儿子还是留一手的。
他后来去法国避风头,在法国他认识了新加坡前副总理吴庆瑞,后来吴把他请到新加坡当政府的中国问题顾问。
大概零几年和中国政府谈判,最后胡温允许他回国,并且给他办理退休。
赵二军是由于参与黄雀行动去营救别人。他如果不去救别人,共产党也不会去抓他。毕竟赵紫阳也算是自己人,只是不听话的自己人。赵紫阳葬礼贾庆林、贺国强出席。
华国锋的总理职务是其主动请辞,然后赵紫阳接任。
赵紫阳的总理职务是其主动请辞,然后李鹏接任。
国旗法上也没有规定没有坐满任期的总理就不能降半旗。
为了物质?政治局常委都当过的人,还在乎那个政协副主席给的副国级待遇?
为了子女?赵紫阳的子女也没有受到牵连啊。
为了历史评价?谁在乎那共产党的历史评价,老百姓认为他是英雄好汉就行了
1989年六四镇压后,很多赵紫阳派系的改革派人士都被免职了,其中就包括政治局常委胡启立、书记处书记阎明复等人。
后来这些人都向党内的保守派检讨认错,然后被安排担任闲职了。
以胡启立为例,1989年他可是和李鹏平起平坐的政治局常委。因为同情学生和赵紫阳一样下台,然后他向党中央检讨认错,1991年出任机电部副部长,1993年出任电子工业部部长,成为李鹏总理的下属。1998年出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恢复“党和国家领导人”待遇,成为其曾经的手下李瑞环的副手。
1989年之后的胡启立,在官场上活的多憋屈啊。成为昔日政敌的下属。
我要是胡启立,我宁可不要那个毫无实权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就和赵紫阳一样和保守派死硬到底,大不了被软禁一辈子呗。
如果胡启立和赵紫阳一样扛到底,邓小平、江泽民、李鹏心里面也会觉得胡启立是硬汉,有骨气。老百姓也会认为胡启立有良知有骨气,是条汉子。
结果胡启立这么一做,没有人心里尊敬他了。邓小平和老百姓都会觉得胡启立是个怂货。
大家怎么想这个问题?
排华法案不是暴政。
排华法案只是不让华人进入美国。如果每个华人都必须有资格进入美国,那么美国的主权就没有了。
因此,排华法案只是美国的对外政策而已,和侵犯人权没关系。当年交人头税去美国的华人,也都是自愿的,而不是被美军强行掳走的。
邓小平、乔石、万里、李鹏、杨尚昆也都不是死在公职上的,他们死的时候也没有担任任何公职。
《陈士杰版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对比
总统=国家主席
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
国家议会+宪法委员会=全国人大
国家顾问委员会=全国政协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安全会议=国安部+联合参谋部情报局
《陈士杰版宪法》和《中华民国宪法》的对比
总统+国务院总理=总统+行政院长+考试院长
国家议会=立法院+监察院
宪法委员会=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最高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法务部=行政院法务部
中央银行=行政院中央银行
国家顾问委员会=总统府资政+国策顾问+战略顾问
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会议
《陈士杰版宪法》和《美国宪法》的对比
总统+国务院总理=总统
国家议会=参议院+众议院
宪法委员会=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法务部=联邦司法部
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
国家顾问委员会=总统顾问
国家安全会议=美国情报体系
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参谋长联谊会议主席
中央银行=美联储
《陈士杰版宪法》和《德国基本法》的对比
总统=联邦总统
国务院总理=联邦总理+国防部长
国家议会=参议院+联邦议院
宪法委员会=联邦宪法法院
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检察院+国务院法务部≈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
国家安全会议=联邦情报局+联邦宪法保卫局+联邦军情局
中央银行=联邦银行
所以法律上明文规定国务院总理去世就要降半旗,并没有给任何迂回的空间(比如视情况而定之类的言语)。
所以赵紫阳和华国锋作为国务院总理,就必须给予降半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五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其实他比MLK走的更远。
如果没有他,MLK得不了诺贝尔奖。
我认为马尔科姆X的自传可以翻译成中文,我读过一遍,觉得不错。
豆瓣上已经有很多人点评过这本书的英文原版了,甚至还有人留言对该书没有翻译成中文表达遗憾。
该书如果翻译成中文,买几万本没问题。
近日墙内有人嚷嚷给袁隆平降半旗,我就查了一下中国的降半旗制度。
《中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当过国家主席、总理、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军委主席的人,去世的时候要降半旗。
赵紫阳和华国锋都是国务院前总理,他俩都是在胡温时期去世的。理论上应该给降半旗的,结果都没降半旗。胡锦涛和温家宝违反了。
客觀中立這個詞根本就是假概念。
連法官都有左右派之分,學者怎麼可能中立呢?
金牌是国际上的面子,降半旗是自家人自娱自乐。
北中国的经济中心是北京。
@奭麦郎 #140142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是政府首脑,政府首脑去世联合国降半旗只是例行公事。
所以关于给周破例降半旗是国内的谣言。
谢谢赵委员。
他们是民运圈唯一不会骗捐的团体。
各国基本上都有降半旗的制度,基本上就是给国家领导人之死和出现重大天灾人祸的时候降半旗。
但是,我反对一切形式的降半旗。
给国家领导人降半旗,就有给其造神的嫌疑。
至于天灾人祸,还不如赶紧救灾和追责,不要做这些毫无意义的面子工程。
至于是否给袁隆平降半旗,降不降都无所谓。反正李鹏都降半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降半旗只能是恶心人用的。
P.S. 查降半旗的资料,最让我不解的是,毛泽东邓小平死的时候,港英政府为什么给它们降半旗?

九五老人胡績偉先生曾任《人民日報》的總編輯和社長。在肅清文革遺毒的轉折關頭,他擔起了撥亂反正和改革開放的重任,終因不容於軍委主席而離職。在他主持筆政期間,《人民日報》度過了艱難而非常有活力的黃金時代,儘管他自己並不完全滿意。
胡先生也是中國新聞學會會長。為了向本黨力爭新聞自由的法律保障,他不屈不撓地組織了《新聞法》的起草,當然也歸於失敗。
作爲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的成員,績偉先生在八九學潮中堅定地站在和平民主方面,反對暴力專制。委員長和副委員長(萬里、習仲勛、彭沖)根據憲法,宣佈胡績偉「沒有錯」。但軍委主席提出疑問:「胡績偉能代表四川人民嗎?」於是,胡績偉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和全國人大常委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的職務被撤銷了。
胡績偉是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思想的公民,不代表橡皮圖章。
所有首都是该国第一大城市的国家的人民都有你说的“首都情结”,比如首尔、伦敦 、巴黎、东京、莫斯科
三十年过去了,六四难属都已经成年,也就不需要人道援助了。
我在几年前曾经给过他们大概三百加元。
改了,太复杂了。
众所周知,我的宪法是议会制,总理是权力核心。
国家不能一刻无总理,所以总理这个职位在任何时间都必须要有人做。
总理缺位就是三种情况:①任内死亡;②主动辞职;③被国会倒阁。
任内死亡和主动辞职都意味着这届内阁不一定失民心,所以我的宪法是这么规定的。
总理如果在任内死亡或者主动辞职,其职位由副总理暂时代理。总理和副总理如果都缺位的时候,由各部部长和秘书长在国务委员中推选一人出任代总理。在下一次国会开会期间,国会对代总理人选进行表决,在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为总理。如果代总理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总统应该于三日内向国会提名一位总理继任人。如果总统提名的总理继任人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的同意,则总统应该立刻免除代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如果总统提名的总理继任人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的同意,国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国会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后,则总统应该立刻免除代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
总理被罢免,就意味着这届内阁已经丧失民心,我是这么设计的:
①在国会开会期间,国会得经全体议员四分之一以上连署,对总理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国会全体议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罢免案由国会全体议员过半数赞成后通过。如果罢免案通过,总统应该于三日内向国会提名一位总理继任人。如果总理继任人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总统应该立刻免去现任总理的职务,然后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如果总理继任人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国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国会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后,总统应该立刻免去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出任新任总理。
②在国会闭会期间,国会常委会得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总理提出罢免案。罢免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候,国会常委会全体委员应该于四十八小时内投票表决,罢免案由国会常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赞成后通过。如果罢免案通过,总统应该于两日内向国会常委会提名一位代总理的人选,国会常委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如果代总理没有获得国会常委会过半数委员同意,国会常委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总理。当选代总理国会常委在就任代总理之前,必须先向国会常委会请辞常委的职务。在下一次国家议会开会期间,国会对代总理人选进行表决。如果国会过半数议员表决同意后,总统应该立刻任命代总理为新任总理。如果代总理没有获得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国会应该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国会选举产生总理继任人之后,总统应该立刻免除代总理的职务,并且任命总理继任人为新任总理。
我觉得设计的好啰嗦,但我又找不到好办法。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写出来。
我是2005年开始上网的。
早期中国互联网只封锁了轮独运网站以及美国之音、自由亚洲这种把“反共”写在脑门上的媒体,其他的网站都没有被封,还是很自由的。
大概是2009年七五事件之后,中共开始密集封网,脸书、推特都被封了,甚至连一些外媒也没有了。
我是2007年开始翻墙的,当时主要就是看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当时毕竟英语差直接看英文媒体有困难。
2009年左右,艾未未带出来了一批微博用户到推特上。我当时就注册了推特账号,结果到2012年,可能是因为用的VPN不稳定,导致我的账号被推特封了。推特中文圈早期主要是艾未未几个大陆的反共的和香港的部分泛民主派,连台湾人都很少(其实今天台湾有推特的也不多)。推特中文圈比今天干净得多,中文情色信息几乎没有,五毛也几乎没有,推特主流就是几个反共的民运和公知。
我刚上油管的时候,中文的政论节目好像也只有美国之音和几家法轮功的频道,连自由亚洲当时都没有成规模的节目。当时我的英语不好,西方国家政治的视频我也听不太懂,所以对YouTube的意愿不大。而且我就有印象,过去十几年,新唐人我印象中就已经讲了不下五次江泽民死亡或者被抓的假新闻,新唐人简直就是谣言工厂。第一个比较成规模的中国自媒体是文昭,他大概是2016年年末开始做的自媒体。
至于脸书,因为我也没有外国朋友,所以早期几乎没用过。
早期我对外网的印象,大概就是这些了。
不,刘晓波可以当一个政治评论者,点评天下大事。
但是天安门母亲讲这些就有点不合适了,毕竟天安门母亲就是六四难属的定性。
丁子霖可以以个人身份当政治评论者,但真不合适拿着天安门母亲的招牌去做和六四事件无关的时政评论。
我去年看天安门母亲出的文集,看到九一一事件的时候,天安门母亲还发了一个声明,表示支持美国人民反恐。
我觉得这真是蹭热度,九一一和六四事件没半毛钱关系,凑热闹干嘛?表态也轮不到你们表态啊。
联立制和并立制都是国会里面有的议员是各选区选出来的,也有一些议员是比例代表制。
我的意思是,各选区选出来的议员必须有该选区过半数的普选票。
不管是联立制还是并立制,一定还是要有各选区的议员选举的。
因此,这条宪法保证选区里面绝对不能出现简单多数当选的议员。
如果每个议员都是比例代表制,那么就不存在“选区”这个概念了。
我没有写选举制度啊。
国家议会由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选出的议员组成。
议员依照普通、直接、自由、平等的秘密选举法选举产生。
议员当选人必须获得过半数的普选票。
每位议员代表的人口必须大体一致。
议员连任不得超过四届。
议员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漢地十八省和西藏在參議院有同樣多的參議員?漢人肯定不答應。
按照这个思维,所有叫黑鬼的人都可以被黑人起诉吗?
法律是多数人普遍接受的人性。
所以多数人觉得少数人不符合人性,就把少数人抓起来坐牢,这不就是多数人的专政吗?
如何确保全民公投引发的民粹主义不违法宪法原则,不危害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
所以所有的公投都需要憲法委員會審核,避免公投制定亂七八糟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