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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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22

    所有的公投都需要憲法委員會審核,避免多數人的暴政以及違反憲法精神的胡亂的公投。

  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22

    宪法委员会就是宪法法院。

    之所以没有叫法院,是为了方便和最高法院区分。

    如果都叫法院,普通百姓分不清楚。

    法国违宪审查的机关也叫宪法委员会。

    最高法院和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一样的,是处理普通案件的机关。

    宪法委员会是违宪审查的机关,最高法院是案件的终审机关。

  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20

    死难者名誉权,这一点我不赞成。

    而且名誉权这种东西,应该是民事案而不是刑事案。

    况且死人的名誉权这种东西我觉得没必要保护。我如果今天说赵匡胤是傻逼强奸犯精神病,难道赵家的后人还能告我吗?

  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08

    我其实讨厌防卫型民主。

    德国法国主张纳粹就要坐牢,德国法国都在以言治罪。

    当一个民主政府以言治罪的时候,做的事情和纳粹还有什么区别?

    一个政府以反纳粹的名义,做的事情和纳粹是一样的。

  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11

    如果一个法案国会自己拿不定主意,国会议员不敢做主,也可以由国会发起全民公投。

    国家议会有权将重大争议性议案交付全体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的权力。重大争议性议案的公民投票需经国家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发起,然后提交宪法委员会审议。宪法委员会认定议案没有违反宪法之后,最终交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

  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11

    我构想的公投法的门槛,当然这没有在宪法里面。

    公投通过两个条件:

    赞成票>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成年人总数×0.5

    赞成票>不赞成票

  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11

    公投的具体细则不必写入宪法,但是宪法规定修改《公投法》需要国会三分之二多数才能改。避免执政党为了个人利益乱改制度。

    (十八)法律和其他议案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或者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国籍、选举、罢免、公民投票等重要事务由特殊法律规定。特殊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议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11

    宪法的修改有三种方式:

    ①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一半,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②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百分之三联署提议,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复交公民投票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一半,公民投票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③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经过国家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复交全国各省省议会表决,全国各省省议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生效。

  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donleagles #139808

    比起您的毫无特色的宪法

    我的宪法最大的特色就是超级牛逼的公投。

    (二十四)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修改现行法律的权利。

    (二十五)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制定法律的权利。

    (二十六)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现行法律的权利。

    (二十七)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撤销议会和政府的决议的权利。

    (二十八)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罢免国务院总理和各级政府首长的权利。

    (二十九)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三十)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结束战争的权利。

    (三十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废除同外国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权利。

    只要不能公投,人民就能造反

    (三十三)当公民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被国家机构非法剥夺的时候,公民有以任何方式反抗国家机构的权利。

  1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丁丁兄弟 #139804

    谢谢赵委员的肯定。

    其实给中国写宪法很难有参考对象。

    中国有港澳这种法系、货币都不一样的特别行政区,也有新疆、西藏这种和主体民族差异巨大的自治区,而且还有三千年非常集权的单一制历史,这就导致几乎没有其他国家的宪政体制可以用来参考。

    《中华民国宪法》也许可以参考,但是民国宪法也是没用几天就去了台湾,等于也没有实践过。

    所以中国实在是没有很好地参考系。

  1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donleagles #139802

    加拿大自由宪章的33条的 The Notwithstanding Clause非常牛逼

  1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高智晟写的中国联邦宪法,有点奇葩

  1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1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1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1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弓凛 #139713 英美国家有纸质信封寄信的习惯,但是中国人没有,所以如果没有户籍,到时候证明自己的住址会很麻烦。

  1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弓凛 #139713 其实台湾的户籍制度是对的。美国由于没有户籍体制,其实选举的时候麻烦了不少。

  1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712

    中国如果搞联邦制,现在各省必须要重新划分,现在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很多是不科学的,尤其是甘肃、青海、四川、西藏之类的。

  1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709 美国在很多事情上,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都是不清不楚的。以至于联邦政府需要成立十几个职权时常重叠的执法机构,来弥补中央和地方的权力真空。

    如果中国是联邦制,北京的会计师不能去和河北工作,上海的律师不能去浙江工作,很多职业一辈子只能被栓死在一个省。

    联邦制由于各省法律不同,大案要案异地审判也不可能了。如果州长贪污,只能在本州审理。但由于州长在当地关系复杂,完全是地头蛇的存在,审判也不可能公平公正。

  2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709

    在几年前,我曾经是联邦制的忠实拥护者。

    但自从我看到美国这次疫情,民主党的州长和川普总统斗成这样子,我觉得,只能说各有各的好吧。

  2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弓凛 #139705 任何国家都有户籍啊。

    你没有户籍,你怎么投票选议员?怎么选市长?

  2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夏业良揭露袁红冰和辛灏年的谎言

    @limitpt #139704

    我在网上,也确实看到有人说他上课质量差。但我也看到李敖的儿子称赞他有学问。

    所以,由于我们都没上过夏业良的课,所以真的很难说。

    但是夏业良确实和张千帆、贺卫方还是不同的,张和贺只能算是公知,但夏可以算是“反革命”。

    十几年前夏业良就和刘晓波甚至丁子霖搞在一起,而且当时他就上推特和海外民运互动。

    夏确实是比其他的“公知教授”做得更“反动”。

  2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699

    单一制国家也有很多是比较成功的。对中国最有参考价值的是日本。

    其实单一制和地方自治不冲突的。

  2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698 不是,学理工的,这只是吃饱了撑的娱乐而已。

  2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694

    张博树: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以自由、民主、宪政、法治为立国原则。

    第二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第三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的国号为中国。

    第四条 凡在中国领土出生者,即自动获得中国国籍。

    第二章 国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国民无分性别、民族、职业、信仰,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第六条 国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依法定程序,任何机构不得对国民实施监禁、拘

    留、审讯、处罚。

    第七条 国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任何机构非依法律程序不得入内搜查。

    第八条 国民有居住及迁徙自由,有出入境自由,有保留或放弃中国国籍的自由。

    第九条 国民的私有财产(含动产和不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国民有言论、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十一条 国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十二条 国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十三条 国民有获取和发布信息的自由。

    第十四条 国民有通讯(含秘密通讯)的自由。

    第十五条 国民有组织政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国民有对任何国家公职人员提出批评、控告、检举乃至罢免的权利。

    第十七条 18岁以上的国民为中国公民,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十八条 国民有劳动和取得合法收入的权利。

    第十九条 国民有休息和依法享受休假制度的权利。

    第二十条 国民退休后的生活、就医和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 国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老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 国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国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国民有爱护和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三章 立法

    第二十六条 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是中华第三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

    第二十七条 国民议院由600名议员组成,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中一半通过单名选区相对多数制选出,另一半通过比例代表制选出。

    第二十八条 国民议院议员的任期为5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国民议院的宪法职能包括:

    (一)立法权(包括保护公民政治权利和基本人权方面的立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领域的立法;以及对省际联合议院立法提案的复议);

    (二)征税权;

    (三)财政审议和批准权;

    (四)监督权;

    (五)弹劾权;

    (六)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批准权;

    (七)重大经济、生态建设项目审议和批准权。

    第三十条 参议院由120名议员组成,他们从知识界、教育界、宗教界和其他领域的杰出人士中推举或由行业内部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参议院议员的任期为10年,不能连任,每5年更换一半。

    第三十二条 参议院的宪法职能包括:

    (一) 立法权(凡国民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通过的立法提案,均需经参议院复议);

    (二) 人事同意权;

    (三) 缔约权;

    (四) 战争权(包括宣战、媾和、国际事务中本国武装力量的使用等);

    (五) 实施紧急状态权;

    (六) 大赦、特赦批准权;

    (七) 监督权;

    (八) 弹劾权(但不可提出对总理的不信任案);

    (九) 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批准权;

    (十) 重大经济、生态建设项目审议和批准权。

    第三十三条 省际联合议院由100名议员组成,议员的产生方式,由各省议会立法自行决定,但不能从地方官员中产生,也不能由地方行政机构指派。

    第三十四条 省际联合议院议员的任期为5年,可否连任,由各省立法决定。

    第三十五条 省际联合议院的宪法职能包括:

    (一) 立法权(包括涉及双轨共和制框架内地区问题或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立

    法;民族事务立法;特别行政区事务立法;以及对国民议院立法提案的复议);

    (二) 行政区划设置与变更批准权;

    (三) 征税权;

    (四) 财政审议和批准权;

    (五) 监督权;

    (六) 弹劾权;

    (七) 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批准权;

    (八) 重大经济、生态建设项目审议和批准权。

    第三十六条 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的议长、副议长,由议员互选产生。

    第三十七条 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议员均为专职,均不得同时兼任政府行政职务。

    第三十八条 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每年的开会时间,上半年从3月份始,下半年从9月份始,全年会期不低于7个月。

    第四章 行政

    第三十九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首脑。

    第四十条 总统候选人须为年龄40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第四十一条 总统候选人的产生,应采用政党提名、议员或公民联合提名等多种方式。

    第四十二条 总统由一个包括各级议会议员和重要的社会团体、公民组织在内,具有充分代表性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总统的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但仅限一次。

    第四十四条 总统的宪法职能包括:

    (一) 对外代表中国;

    (二) 以国家元首身份统帅全国武装力量;

    (三) 主持国家行政和政府施政,并向最高立法机构和全体国民报告工作;

    (四) 公布法律;

    (五) 依法任免官吏;

    (六) 依法否决立法机构的提案;

    (七) 依法签署国际条约、派遣驻外大使;

    (八) 依法发布命令、宣布戒严、大赦、特赦等。

    第四十五条 对于总统的立法否决,除非经参议院和议会三院中的另一院法定出席人数

    各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投票否定,即行生效。

    第四十六条 总统犯罪或有重大失职,可由国民议院、参议院或省际联合议院中的任一院超过三分之一的议员提出罢免,也可由不低于10万的公民联合提出罢免。罢免案的通过,以议会三院法定出席人数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为准。

    第四十七条 总统亡故或被罢免,其职务由副总统接任。副总统的产生方式、任期和总统相同。

    第四十八条 设总统委员会,由总统、副总统、总理和国务委员若干组成,在重大行政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

    第四十九条 总统委员会下设国务院,是总统和总统委员会决策的宏观执行机构。总统签署重要文件,须由总理或主管国务委员副署。

    第五十条 总统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第五十一条 总理主持国务院日常工作,对总统和总统委员会负责。总统在必要时得出席或主持内阁会议,对国务院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第五十二条 总统在他认为必要时,可提出解除总理职务,但必须同时提出新总理人选,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第五十三条 国民议院、省际联合议院均可提出对总理的不信任案,但必须同时提出新总理人选供总统参考,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做出免职和任命决定。

    第五章 司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司法权由宪法法院和本宪法规定之其他专业法院行使。

    第五十五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法院由12名大法官组成,其产生方式是:总统提名4人,国民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各提名4人,由参议院批准,总统任命。

    第五十六条 宪法法院大法官的任期为10年,不得连任。每5年由总统、国民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提名,经参议院批准,更换12名大法官中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七条 宪法法院的职能包括:

    (一) 解释宪法;

    (二) 裁决全国立法机关和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普通法律是否合宪;

    (三) 接受公民或公民组织的违宪申诉,对行政或司法机关与公民或公民组织之间发

    生的政治性争议进行司法审查并做出裁决;

    (四)对涉嫌犯罪的国家级公务人员进行审判;

    (五)裁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因法律理解、权限争持而发生的矛盾。

    第五十八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设普通法院,专司刑事、民事、商务、涉外案件的审理。

    第五十九条 普通法院实行最高法院(国家)、高级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初级法院(县、市)三级建制,初级法院可设派出机构。

    第六十条 最高法院由15名大法官组成,其产生,由总统、国民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各提名三分之一,经参议院批准,总统任命。

    第六十一条 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为5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设各级检察院为公诉机关,包括最高检察院(国家)、高级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初级检察院(县、市)。

    第六十三条 最高检察院检察官的组成、提名方式、批准、任命和任期,同最高法院大法官。

    第六十四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设行政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民告官案件;设劳动法院专司

    劳资争议裁决、保护劳资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设选务法院处理和选举有关的各种申诉或争议,并做出裁决。

    第六十五条 行政法院、劳动法院、选务法院均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建制。
    

    第六十六条 国家行政法院、国家劳动法院和国家选务法院大法官的组成、提名方式、批准、任命和任期,同最高法院大法官。

    第六十七条 宪法法院、各专业法院、检察院的各级法官、检察官任职期间均不得兼任政府行政职务或议员,不得参与政党活动,不得参与营利性事业。

    第六章 地方自治

    第六十八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实行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地方自治。自治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自治、县(市)自治和乡(镇)自治。

    第六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自治是地方自治的最高层级。省级议会拥有普通立法权,可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立法。

    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议员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

    第七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议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任期5年。

    第七十二条 根据双轨共和制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双重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之处理,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议机构负责;中央政府委派的跨区域公共事务之处理,对中央政府负责。

    第七十三条 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不予干预,但对全国性和跨区域(省际间)公共事务负决策和实施之责。

    第七十四条 除特别行政区以外,中华第三共和国没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的司法系统。

    第七十五条 县(市)是地方自治的中间层级。县(市)设县议会或市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4年。

    第七十六条 县(市)议会没有立法权,主要行使民意代表的地方决策和监督职能。

    第七十七条 县(市)行政长官由选民直接选举,由上级政府任命,任期4年。

    第七十八条 根据双轨共和制原则,县(市)行政长官也实行双重负责:本县(市)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之处理,对本县(市)代议机构负责;上级政府委派的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处理,对上级政府负责。

    第七十九条 乡(镇)是地方自治的基础层级,设乡(镇)议事会为民意代表机关,监

    督乡(镇)政府的工作。

    第八十条 乡(镇)议事会成员由乡(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八十一条 乡(镇)行政长官亦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上级政府任命,任期4年。

    第八十二条 根据双轨共和制原则,乡(镇)行政长官同样实行双重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之处理,对本乡(镇)代议机构负责;上级政府委派的跨区域公共事务处理,对上级政府负责。

    第八十三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或多民族共存共治。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八十四条 民族区域自治或多民族共存共治地区,将比纯汉族地区拥有更多的自治权力,这主要体现在使用本民族语言,发展本民族教育,保护本民族特殊的文化、宗教遗产,开展自主的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

    第八十五条 民族地区的水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均为国家和全体民众的共同财富,对它们的保护是中央政府和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共同的责任。在合理地、有限度地开发民族地区各类资源时,其收益应首先用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

    第八十六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视需要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基于历史理由作出的特殊制度安排。

    第八十七条 特别行政区除享有其他地区的自治权力外,还享有因历史原因而保留的某些特殊自治权力。

    第七章 武装力量

    第八十八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全体民众。其根本使命是保卫国防,服务国家。

    第八十九条 武装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保持中立,军队内不得建立党派组织,军人不得拥有党籍,军人不参加选举,议会中无军队代表。

    第九十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实行军权分置:总统拥有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权;国民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拥有军队的拨款权和军费使用的监督权;参议院拥有国防部长和高级军事将领的任命同意权。

    第九十一条 除正常军事训练或抢险救灾外,和平时期总统无权随意调动军队。只有在需要实施紧急状态的情况下,经参议院同意,总统才可以调动武装力量用于国内事务。

    第九十二条 中华第三共和国实行军政分离,现役军官不得担任政府职务。

    第九十三条 军队不得用于地方保安。

    第九十四条 国家实行与国防需要相适应的兵役制度,并开展相应的全民国防教育。

    第九十五条 国家鼓励中国军队参加世界范围内的维和、反恐行动,这是中国军人应尽的国际义务。

    第八章 宪法的实施与修改

    第九十六条 本宪法由两岸共同组成的中华第三共和国制宪会议通过、并经台海两岸民众复决后实施。

    第九十七条 本宪法修改,须经国民议院、参议院、省际联合议院任一院三分之一以上。

    议员提出、议会三院各以法定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方可提出宪法修正案;公民10万人以上联署也可提出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经全民投票,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2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2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694

    联邦制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老百姓接受不了。

    中国其实过去三千年,从来就没有实行过联邦制。中国历史是从一个单一制的大国(汉唐宋元明清)和若干个单一制的小国(春秋战国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之间摇摆。

    中国人接受不了联邦制的,老百姓接受不了北京的“皇帝”不管事。

  2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影人 #139691

    大家打多少分我都可以接受,我也很想和大家讨论。

    但我最想知道的是,打低分的理由是什么?

  2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yingzhen251 #139680

    我前年曾经问过她投票的事情,她给我说过她父母曾经邮寄投票过(我猜投的应该是洛桑森格那一届吧),但是她没有投过,也不感兴趣。

  3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yingzhen251 #139674

    年轻的藏人关注西藏的又有多少呢?

    因为我在加拿大认识一个藏族女生,她父母就是当年跟着达赖喇嘛流亡印度的,后来定居加拿大。

    她藏语说的都很马虎,根本就是把自己当加拿大人了。所以她这种藏人,我实在不认为还有可能在流亡政府里面做事情。

    我的意思是,二代、三代藏人还会认同西藏是自己的家吗?他们应该早就和流亡国融合了吧。

  3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yingzhen251 #139674

    那我请教一个问题,既然噶厦政府没有控制到西藏自治区全境,为什么达赖喇嘛的故乡不在西藏而在青海?为什么当年噶厦政府会选一个不在自己统治区的小孩转世?

  3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从陈士杰版宪法看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我先把西藏流亡政府的中间道路内容贴出来,括号是我的评价:


    ①西藏流亡政府將不尋求獨立,而是將西藏三區的所有藏族都置于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中。

    (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的一些藏族为主的地区,当然可以划归给西藏省管辖)

    ②這一政治實體必須具有名副其實的民族區域自治自主的地位。

    (藏人只要能选上省长,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③這種區域自治應該是由根據民主程序,通過人民選舉產生的議會和政府所主導。

    (这是肯定的,这是民主国家的必须)

    ④在中國政府接受上述內容的同時,西藏將不尋求分離並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存在。

    (没问题)

    ⑤在西藏未成為和平基地之前,為了防衛的需求,中國政府可以在西藏佈署有限的軍隊。

    (和平基地毫无可行性,唱高调很无聊)

    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負責西藏的政治外交與國防。而與西藏的宗教、文化、教育、經濟、衛生、生態環境等有關的事務則完全由西藏人自己主導負責。

    (首先,要定义什么是西藏人。在西藏有户口的汉人是否是西藏人?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如果中央政府只负责国防和外交,这就和港澳一样了。宗教、文化、生态环境、卫生可以是拉萨省政府管理,但是经济和教育中央是要干涉的)。

    ⑦中國政府停止對西藏人權的踐踏,停止向西藏的人口遷移。

    (这是要自由迁徙的。汉人可以选择去西藏定居,藏人也可以自由的去中原定居)

    ⑧為了解決西藏問題,由達賴喇嘛負責與中國政府進行真誠的和談與和解工作。

    (达赖喇嘛可以当西藏荣誉省长,国会给他一个荣誉副总统都可以)


  3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洗净萍 #139662

    我还是觉得对广东人不公平,藏民高人一等的感觉。

  3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洗净萍 #139660

    弹劾大法官的程序和弹劾总统一样。

    你觉得弹劾总统是因为总统有罪吗?佩洛西弹劾川普是因为她认为川普有罪吗?

    这完全就是政治斗争而已。所谓的有罪没罪只是一个借口,美国国会的弹劾就是瞎掰了一个借口的罢免。

  3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洗净萍 #139636

    那这就没办法了。

    如果让广东和西藏在参议院里面有一样多的席位,广东人肯定不干的。

  3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洗净萍 #139656

    美国国会对总统和大法官的所谓审判,其实就是党派斗争而已,根本不是司法。

    国会议员又没有法官资格,就是袋鼠法庭。真投票的时候,没人在意是否有罪,只在意党派立场和选区民意。

  3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洗净萍 #139655

    美国就是国会和州议会联合修宪的。

    能做到全民公投修宪的,只有韩国、台湾、新西兰这种小国家。

    修改美国宪法,须先获得三分之二的参众两院国会议员支持、以及四分之三的州议会两院(38州)支持,才能使宪法修正案生效。

    我已抬高修宪门槛:


    宪法修改的三种方式:

    ①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国会议员提议,并由国会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再交付全国各省议会全体议员、全国各直辖市议会全体议员和各特别行政区全体国民委员表决,并由全国各省议会全体议员、全国各直辖市议会全体议员和各特别行政区全体国民委员的总数五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

    ②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五十分之一联署提议,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交付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二分之一,公民投票以过半数通过;

    ③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国会议员提议,并由国会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公告一百八十日之后,再交付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由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参与公民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数量的二分之一,公民投票以过半数通过。

  3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39.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40.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洗净萍 #139647

    法官既然是国会过半数议员同意后决定的,那么议会当然也可以罢免法官。

    但是如果国会过半数议员就能罢免法官,司法独立就不存在了。

    所以,我的设计是这样的。

    宪法法院大法官罢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国会议员同意后,再由二分之一的全国各省省议员同意后,才能成功罢免。罢免一位宪法法官的大法官和修宪的门槛差不多高。

    最高法院法官也是一样,罢免需要百分之七十以上议员同意。这就几乎避免了单一政党罢黜自己不喜欢的法官的情况。

  41.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洗净萍 #139640 为什么司法机关处于不利地位?哪些条目侵犯司法独立了?谢谢

  42.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洗净萍 #139640

    新加坡总理起诉记者,已经侵犯言论自由了。

    当官的在获得权力的时候,就要丧失一些权利。

  43.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44.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洗净萍 #139639

    台湾就是把选举制度写进宪法了。导致现在要修改立法委员不合理的选举制度变得非常难。

    我的宪法规定,选举方面的法律修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才可以,这就避免了单一政党为了本党利益而随便修改选举法的可能性。

  45.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一院制,议员按照人口分配。因此西藏、青海这种人口稀少的省份在国会里面肯定被忽略,这就导致大选期间各党的党主席都会尽量拉拢广东、山东这种大省的席位,而对西藏、青海没人在乎。

  46.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发表文章

    大家给陈士杰版宪法打几分?

  47.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夏业良揭露袁红冰和辛灏年的谎言

    @丁丁兄弟 #139628 我其实也不算清流,或者说我根本没有领导民运的能力,最多是打打下手。

  48. 陈士杰   在小组 2047 回复文章

    夏业良揭露袁红冰和辛灏年的谎言

    @丁丁兄弟 #139625

    我想表达的,这就是海外民运的质量。大家也都明白了,可能指望这些人推翻共产党建立宪政民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