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想中的选举制度是这样的:
学习德国的联立制。
但是各选区采取排序复选制,而不是简单地多数制。
在候选人超过两名的情况下,选民在选票上按喜好排列其支持的候选者。计票时,首先依照选票上的第一选择来计算候选人的得票,得票最少的候选人将被淘汰,然后将其得票依第二选择重新分配给其他候选人,按票数再排序后,再将最少票的候选者排除,并将其选票分配给余下的候选人,如此类推,直至有候选人取得过半数选票为止。
举例说明,刘晓波、魏京生、习近平选议员:
第一轮选举,魏京生得票45%,刘晓波得票20%,习近平得票35%,无人过半。
那第二轮的时候就淘汰掉刘晓波,把刘晓波支持者的第二选择加在魏京生和习近平身上。刘晓波的支持者不会支持习近平,所以魏京生就获得刘晓波的30%的选票,所以魏京生在第二轮选举中就以65%当选了。
